日知錄 by Yanwu Gu
Part 6
11208 words | Chapter 6
文字不同
《五经》中,文字不同多矣。有一经之中而自不同者。如“桑葚”见于卫诗,
而鲁则为“ホ”;“鬯弓”著于郑风,而秦则为“”《左氏》一书,其录楚也
“氏”或为“氏”,“箴尹”或为“针尹”,况于钟鼎之文乎!《记》曰
“书同文”,亦言其大略耳。
○所见异辞
孔子生于昭、定、哀之世,文、宣、成、襄则所闻也,隐、桓、庄、闵、僖
则所传闻也。国史所载策书之文,或有不备,孔子得据其所见以补之,至于所闻
则远矣,所传闻则又均匀矣。虽得之于闻,必将参互以求其信,信则书之,疑则
阙之,此其所以为异辞也。公子益师之卒,《鲁史》不书其日,远而无所考矣。
以此释经,岂不甚易而实是乎?何休见《桓公二年》会稷之传,以恩之浅深,有
“讳”与“目言”之异,而以书日不书日,详略之分,为同此例,则甚难而实非
矣。窃疑“所见异辞,所闻异辞,所传闻异辞”,此三语必有所本。而齐、鲁诸
儒述之,然其义有三:阙文,一也;讳恶,二也;言孙,三也。从前之一说,则
略于远而详于近;从后之二说,则晦于近而章于远。读《春秋》者,可以得之矣。
《汉书》言:孔子作《春秋》,有所褒讳贬损,不可书见,口授弟子。弟子退而
异言,及口说流行,故有公羊、谷梁、邹、夹之学。夫丧欲速贫,死欲速朽,曾
子且闻而未达,非子游举其事实之,亦乌得而明哉?故曰:《春秋》之失乱。
○纪履纟俞来逆女
“何以不称使?昏礼不称主人。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,则其称主人何?辞穷
也。辞穷者何?无母也。然则纪有母乎?曰:有。有则何以不称母?母不通也。”
富平李因笃曰:“此言经所以不书纪侯者,以见母虽不通,而纪侯有母,则不得
自称主人,以别于宋公之无母也。
○母弟称弟
“齐侯使其弟年来聘”,公羊传:“其称弟何?母弟称弟,母兄称兄。”何
休以为:“《春秋》变周之文,从殷之质,质家亲亲,明当亲厚,异于群公子也。”
夫一父之子,而以同母不同母为亲疏,此时人至陋之见。春秋以下,骨肉衰薄,
祸乱萌生,鲜不由此。诗人美鸠均爱七子,岂有于父母则望之以均平,于兄弟
则教之以疏外,以此为质,是所谓直情而径行,戎狄之道也。郭氏曰:“若如
《公羊》之说,则异母兄弟不谓之兄弟乎?”程子曰:“《礼》文有立嫡子同母
弟之说,其曰同母弟,盖谓嫡耳,非以同母弟为加亲也。若以同母弟为加亲,则
知有母不知有父,是禽兽也。”
○子沈子
《隐公十一年•公羊传》“子沈子曰”注云:“子沈子,后师,明说此意者。
沈子称‘子’冠氏上者,著其为师也。不但言‘子曰’者,辟孔子也。其不冠
‘子’者,他师也。”按传中有“子公羊子曰”,子司马子曰”,“子女子曰”,
“子北宫子曰”,何后师之多欤然则此传不尽出于公羊子也明矣。
○谷伯邓侯书名
“谷伯绥来朝,邓侯吾离来朝。”传曰:“皆何以名?失地之君也。其称侯、
朝何?贵者无后,待之以初也。”其义甚明,而何氏乃有去二时者,桓公以火攻
人君之说,又有不月者,失地君朝恶人之说。胡氏因之,遂以朝桓之贬归之于天
道矣。
○郑忽书名
“郑忽出奔卫。”传曰:“忽何以名?春秋伯子男,一也,辞无所贬。”传
文简而难晓。李因笃曰:“《春秋》之法,天子三公称公,王者之后称公,其余
大国称侯,小国称伯、子、男。是则公、侯为一等,伯、子、男为一等也。故子
产曰:‘郑伯、男也。’遭丧未逾年之君,公侯皆称子,如宋子、卫子、陈子之
类是也。以其等本贵于伯、子、男,故降而称子。今郑,伯爵也,伯与子、男为
一等,下此更无所降,不得不降而书名矣。名非贬忽之辞,故曰‘辞无所贬。’”
○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
《桓公八年》:“祭公来,遂逆王后于纪。’《九年》:“春,纪季姜归于
京师。”从逆者而言,谓之王后;从归者而言,谓之季姜,此自然之文也。犹
《诗》之言“为韩吉相攸”也,犹《左氏》之言“息妫将归过蔡”也,皆未嫁
而冠以夫国之号,此临文之不得不然也。而公羊以为“王者无外,其辞成矣”,
又以为“父母之于子,虽为天王后,犹曰吾季姜”。是其说经虽巧,而非圣人之
意矣。今将曰“逆季姜于纪”,则初学之士亦知其不通;又将曰“王后归于京师”,
则王后者谁之女?辞穷矣。公羊子盖拘于在国称女之例,而不知文固有倒之而顺
者也。
传文则有不同者,《左氏•庄公十八年》:“陈妫归于京师。”实惠后。
○争门
《公羊•闵公二年传》:“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,立僖公而城鲁。或曰自
鹿门至于争门者是也,或曰自争门至于吏门者是也。”注:“鹿门,鲁南城东门
也。”据《左传》“臧纥斩鹿门之关出奔邾”是也,争门、吏门并阙。按《说文》:
“净,鲁北城门池也。从水、争声。士耕切。”是争门即以此水名,省文作“争”
尔。后人以“氵静”字省作“净”,音才性切。而梵书用之,自南北史以下,俱
为才性之净,而鲁之争门不复知矣。
○仲婴齐卒
鲁有二婴齐,皆公孙也。《成公十五年》:“三月乙巳,仲婴齐卒。”其为
仲遂后者也。《成公十七年》:“十一月壬申,公孙婴齐卒于。”则子叔声
伯也。季友、仲遂皆生而赐氏。故其子即以父字为氏。生而赐氏,非礼也。以父
字为氏,亦非礼也。《春秋》从其本称,而不没其变氏,其生也书“公子遂”,
其死也书“仲遂卒于垂”;于其子也,其生也书“公孙归父”,其死也书“仲婴
齐卒。”
《公羊传》:“仲婴齐者何?公孙婴齐也。”此言仲婴齐,亦是公孙婴齐,
非谓子叔声伯。故注云:“未见于经,为公孙婴齐;今为大夫死见经,为仲婴齐。”
此汉人解经之善。若子叔声伯,则战鞍、如晋、如莒,已屡见于经矣。
“为人后者为之子”,此语必有所受。然婴齐之为后,后仲遂,非后归父也,
以为为兄后则非也。传拘于孙以王父字为氏之说,而以婴齐为后归父,则以弟后
兄,乱昭穆之伦矣,非也,且三桓亦何爱于归父而为之立后哉。
◎隐十年无正
隐十年无正者,以无其月之事而不书,非有意削之也。谷梁以为隐不自正者,
凿矣。赵氏曰:“宣、成以前人名及甲子多不具,旧史阙也。”得之矣。
○戎菽
《庄公三十一年》:“齐侯来献戎捷。”传曰:“戎,菽也。”似据《管子》
“桓公北伐山戎,得冬葱及戎菽,布之天下”而为之说。桓公以戎捷夸示诸侯,
岂徒一戎菽哉。且《生民》之诗曰:“艺之荏菽,荏菽旃旃。”传曰:“荏菽,
戎菽也。”《尔雅》:“戎菽谓之荏菽。”则自后稷之生而已艺之,不待桓公而
始布矣。
○陨石于宋五
《公》、《谷》二传,相传受之子夏,其宏纲大指得圣人之深意者凡数十条。
然而齐鲁之间,人自为师,穷乡多异,曲学多辩,其穿凿以误后人者亦不少矣。
且如“陨石于宋五,六退飞过宋都”,此临文之不得不然,非史云“五石”,
而夫子改之“石五”;史云“六”,而夫子改这“六”也。谷梁子曰:“陨
石于宋五,后数,散辞也。”“六退飞过宋都,先数,聚辞也。”“天下之达
道五所以行之者三”,其散辞乎?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,其聚辞乎?初九潜龙,
后九也;九二见龙,先九也。世未有为之说者也。
石无知,故日之;然则梁山崩不日,何也?微有知之物,故月之;然则有
ず鹆来巢不月,何也?夫月日之有无,其文则史也。故刘敞谓:言是月者,宋不
告日,嫌与陨石同日,书“是月”以别之也。
○王子虎卒
《文公四年》:“夏五月,王子虎卒。”左氏以为王叔文公者,是也。而谷
梁以为叔服。按此后文公十四年,有星孛入于北斗,周内史叔服曰:“不出七年,
宋、齐、晋之君皆将死乱。”成公元年,刘康公伐戎,叔服曰:“背盟而欺大国,
此必败。”明叔服别是一人,非王子虎。
○谷梁日误作曰
《谷梁传•宜公十五年》:“中国谨日,卑国月,夷狄不日,其曰:潞子婴
儿贤也。”疏解其迂,按传文“曰”字误,当作“其日,潞子婴儿贤也”。
●卷五
○阍人寺人
阍人、寺人属于冢宰,则内廷无乱政之人;九嫔、世妇属于冢宰,则后宫无
盛色之事。太宰之于王,不惟佐之治国,而亦诲之齐家者也。自汉以来,惟诸葛
孔明为知此义,故其上表后主,谓宫中、府中俱为一体。而宫中之事,事无大小,
悉以咨攸之、衤韦、允三人。于是后主欲采择以充后宫,而终执不听;宦人黄皓
终允之世,位不过黄门丞。可以为行周礼之效矣。后之人君以为此吾家事,而为
之大臣者亦以为天子之家事,人臣不敢执而问也。其家之不正,而何国之能理乎?
魏杨阜为少府,上疏欲省宫人,乃召御府吏,问后宫人数,吏曰:“禁密不得宣
露。”阜怒,杖吏一百,数之曰:“国家不与九卿为密,反与小吏为密乎!”然
后知阍寺、嫔御之系于天官,周公所以为后世虑至深远也。
汉承秦制,有少府之官,中书谒者、黄门、钩盾、尚方、御府、永巷、内者、
宦者八官,令丞、诸仆射、署长、中黄门皆属焉,然则奄寺之官犹隶于外廷也。
○正月之吉
《大司徒》:“正月之吉,始和,布教于邦国都鄙。”注云:“周正月朔日。”
正岁,令于教官。”注云:“夏正月朔日。”即此是古人三正并用之验。《逸周
书•周月解》曰:“亦越我周改正,以垂三统。至于敬授民时,巡狩享,犹自
夏焉。”正谓此也。《豳诗•七月》一篇之中,凡言月者皆夏正,凡言日者皆周
正。“一之日发,二之日栗烈。”“三之日于耜。”传曰:“一之日,周正月;
二之日,殷正月。”“三之日,夏正月。”
《北史•李业兴传》:“天平四年,使梁。梁武帝问:‘《尚书》正月上日,
受终文祖,此时何正?’业兴对曰:‘此夏正月。’梁武帝问:‘何以得知?’
业兴曰:‘案《尚书》中《候运衡篇》云日月营始,故知夏正。’又问:‘尧时
以前何月为正?’业兴对曰:‘自尧以上,书典不载,实所不知。’梁武又云:
‘寅宾出日,即是正月。日中星鸟,以殷仲春,即是二月。此出《尧典》,何得
云尧时不知用何正?’业兴对曰:‘虽三正不同,言时节者皆据夏时正月。《周
礼》仲春二月,会男女之无夫家者。虽自《周书》,月亦夏时。尧之日月亦当如
此。’”
○木铎
金铎所以令军中,木铎所以令国中,此先王仁义之用也。一器之微而刚柔别
焉,其可以识治民之道也欤?
鼓吹,军中之乐也,非统军之官不用,今则文官用之,士庶人用之,僧道用
之,金革之器遍于国中,而兵由此起矣。
后魏孝武永熙中,诸州镇各给鼓吹。寻而高欢举兵,魏分为二。唐自安史之
乱,边戍皆得用这,故杜甫诗云:“万方声一概,吾道竟何之!”粗厉之音,形
为乱象,先王之制,所以军容不入国也。
《诗•有瞽》笺云:“箫,编小竹管,如今卖糖者所吹也。汉时卖糖止是吹
竹,今则鸣金。
○稽其功绪
已成者谓之功,未竟者谓之绪。《说文》:“绪,丝端也。”《记》曰:
“武王缵太王、王季、文王之绪。”
○六牲
古之为礼以祭祀燕享,故六牲之掌特重。“执豕于牢”,称公刘也;“尔牲
则具”,美宣王也。至于邻国相通,则葛伯不祀,汤使遗之牛羊;而卫戴公之庐
于曹,齐桓归之牛羊豕鸡狗皆三百。其平日,国君无故不杀牛,大夫无故不杀羊,
士无故不杀犬豕。而用大牲则卜之于神,以求其吉。故《左氏》载齐国之制,公
膳止于双鸡。而诗人言宾客之设,不过兔首い鳖之类。古人之重六牲也如此。自
齐灵公伐莱,莱人使正舆子赂之,索马牛皆百匹;而吴人征鲁百牢,始于贪求,
终于暴殄。于是范蠡用其霸越之余谋以畜五,而泽中千足彘得比封君,孳畜之
权不在国而在民矣。
《易》曰:“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礻龠祭。”秦德公用三百牢于。而
王莽末年,自天地六宗以下至诸小鬼神,凡千七百所,用三牲鸟兽三千余种。后
不能备,乃以鸡当鹜雁,犬当麋鹿。
○邦飨耆老孤子
春飨孤子,以象物之方生;秋飨耆老,以象物之既成。然而国中之老者孤者
多矣,不可以遍飨也。故国老庶老则飨之,而其他则养于国、养于乡而已。死事
之孤则飨之,而其他则养幼少、存诸孤而已。一以教孝,一以劝忠,先王一举事
而天道人伦备焉,此礼之所以为大也与?
○医师
古之时庸医杀人。今之时庸医不杀人,亦不活人,使其人在不死不活之间,
其病日深,而卒至于死。夫药有君臣,人有强弱。有君臣则用有多少,有强弱则
剂有半倍。多则专,专则效速;倍则厚,厚则其力深。今之用药者大抵杂泛而均
停,既见之不明,而又治之不勇,病所以不能愈也。而世但以不杀人为贤,岂知
古之上医不能无失。《周礼•医师》:“岁终,稽其医事以制其食:十全为上;
十失一,次之;十失二,次之;十失三,次之,十失四为下。”是十失三四,古
人犹用之。而淳于意之对孝文,尚谓:“时时失这,臣意不能全也。”《易》曰:
“裕父之蛊,往见吝。”奈何独取夫裕蛊者,以为其人虽死而不出于我之为。呜
呼,此张禹之所以亡汉,李林甫之所以亡唐也!
《唐书》许胤宗言:“古之上医惟是别脉,脉既精别,然后识病。夫病之与
药有正相当者,惟须单用一味直攻彼病,药力既纯,病即立愈。今人不能别脉,
莫识病源。以情臆度,多安药味。璧之于猎,未知兔所,多发人马,空地遮围,
冀有一人获之,术亦疏矣!假令一药偶然当病,他味相制,气势不行,所以难差,
谅由于此。”《后汉书》:“华佗精于方药,处齐不过数种。”夫《师》之六五
任,九二则吉,参以三、四则凶。是故官多则乱,将多则败,天下之事亦犹此矣。
○造言之刑
舜之命龙也曰:“朕圣谗说殄行,震惊朕师。”故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,
造言之刑次于不孝、不弟。而禁暴氏掌诛庶民之作言语而不信者。至于讹言莫惩,
而宗周灭矣。
○国子
世子齿于学,自后夔之教胄子而已然矣。师氏以三德教国子;保氏掌养国子
以道,而教之六艺。而王世子不别置官,是世子之与国子齿也。是故诸子掌国子
之ヘ,“国有大事,则帅国子而致于大子,惟所用之”。非平日相习之深,乌能
得其用乎?后世乃设东宫之官,而分期职秩。于是有内外宫朝之隔,而先王之意
失矣。
○死政之老
死国事者之父,如《史记•平原君传》李同战死,封其父为李侯;《后汉书
•独行传》小吏所辅捍贼,代县令死,除父奉为郎中;《蜀志•庞统传》统为流
矢所中卒,拜其父议郎,迁谏议大夫是也。若父子并为王臣而特加恩遇,如光武
之于伏隆,先朝之于张五典。
○凶礼
《大宗伯》以凶礼哀邦国之忧,其别有五:曰死亡、凶札、祸、围败、寇
乱。是古之所谓凶礼者,不但于死亡,而五服之外有非丧之丧者,缘是而起也。
《记》曰:“年不顺成,天子素服,乘素车,食无乐。”又曰:“年不顺成,君
衣布,本。”《周书》曰:“大荒,王麻衣以朝,朝中无采衣。”此凶札之服
也。《司服》:“大札大荒大素服”注曰:“大,水火为害,君臣素服缟冠,
若晋伯宗哭梁山之崩。”《春秋》:“新宫灾,三日哭。”此祸之服也。《记
曰》:“国亡大县邑,公卿大夫士厌冠,哭于太庙。”又曰:“军有忧,则素服
哭于库门之外。”《大司马》:“若师不功,则厌而奉主车。”《春秋传》:
“秦穆公败于ゾ,素服郊次,乡师而哭。”此围败之服也。若夫《曲礼》言:大
夫士去国,“素衣,素裳,素冠,彻缘,屦,素袜,乘髦马”。孟子言三月无
君则吊,而季孙之会荀跞,练冠麻衣。此君臣之不幸而哀之者矣。秦穆姬之逆晋
侯,免服衰;卫侯之念子鲜,税服终身。此兄弟之不幸而哀之者矣。楚灭江,
而秦伯降服出次;越围吴,而赵孟降于丧食。此与国之不幸而哀之者矣。先王制
服之方固非一端而巳。《记》有之曰:“无服之丧,以蓄万邦。”
○不入兆域
《冢人》:“凡死于兵者,不入兆域。”注:“战败无勇,投诸茔外以罚之。”
《左氏》赵简子所谓:“桐棺三寸,不设属辟。素车朴马,无入于兆。”而《檀
弓》死而不吊者三,其一曰畏,亦此类也。若敝无存死,而齐侯三衤遂之,与之
犀轩与直盖而亲推之。三童汪死,而仲尼曰:“能执干戈以卫社稷,可无殇也。”
岂得以此一概。隋文帝仁寿元年,诏曰:“投生殉节,自古称难。陨身王事,礼
加二等。而世俗之徒不达大义,致命戎旅不入兆域,亏孝子之意,伤人臣之心。
兴言念此,每深愍叹。且入庙祭祀并不废阙,何至坟茔独在其外?自今以后,战
亡之徒宜入墓域。”可谓达古人之意。又考晋赵文子与叔誉观乎九原,而有阳处
父之葬,则得罪而见杀者,亦未尝不入兆域也。
○乐章
《诗》三百篇皆可以被之音而为乐。自汉以下,乃以其所贼五言之属为徒诗,
而其协于音者则谓之乐府。宋以下,则其所谓乐府者亦但拟其辞,而与徒诗无别。
于是乎诗之与乐判然为二,不特乐亡而诗亦亡。
古人以乐从诗,今人以诗从乐。古人必先有诗,百后以乐和之。舜命夔都胄
子,诗言志,歌永言,声依永,律和声,是以登歌在上,而堂上堂下之器应之,
是之谓以乐从诗。古之诗大抵出于中原诸国,其人有先王之风,讽诵之教,其心
和,其辞不侈,而音节之间往往合于自然于律。《楚辞》以下,即已不必尽谐。
降及魏晋,彦羌戎杂扰,方音递变,南北各殊,故文人之作多不可以协之音,而
名为乐府,无以异于徒诗者矣。人有不纯,而五音十二律之传于古者到今不变,
于是不得不以五音正人声,而谓之以诗从乐。以诗从乐非古也,后世之失,不得
巳而为之也。
《汉书》:“武帝举司纪相如等数十人,造为诗赋,略论律吕,以合八音之
调,作十九章之歌。”夫曰“略论律吕,以合八吕之调”,是以诗从乐也,后代
乐音皆然。
《安世房中歌》十七章,《郊祀歌》十九章,皆郊庙之正乐,如三百篇之颂。
其他诸诗,所谓赵、代、秦、楚之讴,如列国之风。
十九章,司马相如等所作,略论律吕,以合八音者也。赵、代、秦、楚之讴,
则有协有否。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,采其可协者以被之音也。
《乐府》中如清商、清角之类,以声名其诗也。如《小垂手》、《大垂手》
之类,以舞名其诗也。以声名者必合于声,以舞名者必合于舞。至唐而舞亡矣,
至宋而声亡矣,于是乎文章之传盛,而声音之用微,然后徒诗兴而乐废矣。歌者
为诗,击者拊者吹者为器,合而言之谓之乐。对诗而言则所谓乐者,“八音兴于
诗,立于礼,成于乐”是也,分诗与乐言之也。专举乐则诗在其中,“吾自卫反
鲁然后乐正,雅颂各得其所”是也,合诗与乐言之也。
《乡饮酒》:“礼工四人,一瑟。”二瑟,二人鼓瑟,则二人歌也。”古人
琴瑟之用,皆与歌并奏,故有一人歌一人鼓瑟者,汉文帝使慎夫人鼓瑟,上自倚
瑟而歌是也。亦有自鼓而自歌,孔子之取瑟而歌是也。若乃卫灵公听新声于濮水
之上,而使师延写之,则但有曲而无歌,此后世徒琴之所由兴也。
言诗者大率以声音为末艺,不知古人入学自六艺始,孔子以游艺为学之成。
后人之学好高,以此为瞽师乐工之事,遂使三代之音不存于两京,两京之音不存
于六代,而声音之学遂为当今之绝艺。
“七月流火”,天文也。“相其阴阳”,地理也。“四矢反兮”,射也。
“两骖如舞”,御也。“止戈为武”,“皿虫为蛊”,书也。“千乘三去”,
“亥,有二首六身”,数也。古之时人人知之,而今日遂为绝学。且曰:艺而已
矣,不知之无害也。此近代之儒所以自文其空疏也。
○斗与辰合
《周礼•大司乐》注:“此据十二辰之斗建与日辰相配合,皆以阳律为之主,
阴吕来合之。”是以《大师》云:“掌六律六同,以合阴阳怕。”黄钟,子之气
也,十一月建焉,而辰在星纪。大吕,丑之气也,十二月建焉,而辰在玄枵。故
奏黄钟,歌大吕以祀天神。大蔟,寅之气也,正月建焉,而辰在И訾。应钟、亥
之气也,十月建焉,而辰在析木。故奏大蔟,歌应钟,以祀地。如洗,辰之气也,
三月建焉,而辰在大梁。南吕,酉之气也,八月建焉,而辰在寿里。故奏姑洗,
歌南吕以祀四望。蕤宾,午之气也,五月建焉,而辰在鹑首。林钟,未之气也,
六月建焉,而辰在鹑火。故奏蕤宾,歌函钟,以祭山川。仲吕,巳之气也。四月
建焉,而辰在实沈。夷则,申之气也,七月建焉,而辰在鹑尾。故奏夷则,歌小
吕。以享先妣。夹钟,卯之气也,二月建焉,而辰在降娄。无射,戌之气也,九
月建焉,而辰在大火。故奏无射,歌夹钟,以享先祖。《太玄经》所谓:“斗振
天而进,日违天而退。”先王作乐,以象天地,其必有以合之矣。
○凶声
“凡建国,禁其淫声,过声,凶声,慢声。”凶声如殷纣好为北鄙之声,所
谓亢厉而微末,以象杀伐之气者也。注谓:“亡国之声,若桑间、濮上。”此则
一淫声已该之矣。
○八音
先王之制乐也,具五行之气。夫水火不可得而用也。故寓火于金,寓水于石。
凫氏为钟,火之至也。泗滨浮磬,水之精也。
土鼓,乐之始也。陶匏,祭之大也。二者之音非以悦耳,存其质也。《国》
“令州鸠曰:匏、竹利制。”又曰:“匏以宣之,瓦以赞之。”今之大乐久无匏、
土二间,而八音但有其六矣。熊氏谓:“匏音亡,而清廉忠敬者之不多见。”吾
有感于其言。
○用火
有明火,有国火。明火以阳燧取之于日,近于天也,故卜与祭用之,国火取
之五行之木,近于人也,故烹饪用之。
古人用火必取于木,而复有四时五行之变。《素问》:黄帝言:“壮火散气,
少火生气。”季春出少,贵其新者,少火之义也,今人一切取之于石,其性猛烈
而不宜人,疾之多,年寿之减,有自来矣。
邵氏《学史》曰:“古有火正之官。《语》曰:‘钻燧改火。’此政之大者
也。所谓光融天下者于是乎在。《周礼》司ピ氏所掌及《春秋》宋、卫、陈、郑
所纪者,政皆在焉。今治水之官犹夫古也,而火独缺焉。饮知择水而亨,不择火
以祭以养,谓之备物可乎?或曰:庭燎则有司矣。虽然,此火之末也。”
○莅戮于社
《大司寇》:“大军旅莅戮于社。”注:“社谓社主在军者也。”《书•甘
誓》:“用命赏于祖,不用命戮于社。”孔字国云:“天子亲征,必载迁庙之祖
主及社主行,有功则赏祖主前,示不专也;不用命奔北者,则戮之于社主前。社
主阴,阴主杀。亲祖严社之义也。”《记》曰:“社所以神地之道。”意古人以
社为阴主,若其司刑杀之柄者,故祭胜国之社则士师为之尸。而王奔之将亡,赦
城中囚徒,授兵杀,饮其血曰:“有不为新室者,社鬼记之。”宋襄公、季平
子皆用人于社,而亡曹之梦亦曰:“立于社官。”宰我战栗之对,有自来矣。
○邦朋
《士师》掌士之八成,七曰为邦朋。太公对武王,民有十大,而曰民有百里
之誉,千里之交,六大也。又曰:“一家害一里,一里害诸侯,诸侯害天下。”
嗟乎!此太公之所以诛华士也。世衰道微,王纲驰于上,而私党植于下,故箕子
之陈《洪范》,必皇建其有极,而后庶民人无淫朋比德。《易•泰》之九二曰:
“朋亡。”《涣》之六四曰:“涣其群,元吉。”《庄子》:“文王寓政于臧丈
人,而列士坏植散群。”
荀悦论曰:“言论者计薄厚而吐辞,选举者度亲疏而举笔,苞苴盈于门庭,
聘问交于道路,书记繁于公文,私务众于官事。”世之弊也,古今同之,可为太
息者此也。
○王公六职之一
“坐而论道,谓之王公。”王亦为六职之一也,未有无事而为人君者,故曰
天子一位。
○奠挚见于君
士冠,士之嫡子继父者也,故得奠挚见于君。
○主人
“主人爵弁,裳,缁施。”注:“主人,婿也。婿为妇主。”“主人筵于
户西。”注:“主人,女父也。”亲迎之礼,自夫家而行,故婿称主人;至于妇
家,则女父又当为主人,故不嫌同辞也。女父为主人,则婿当为宾,故曰:“宾
东面答拜。”注:“宾,婿也。对女父之辞也。至于宾出而妇从,则变其文而直
称曰“婿”。婿者,对妇之辞也。曰主人、曰宾、曰婿,一人而三异其称,可以
见礼时为大,而义之由内矣。
○辞无不腆无辱
“归妹,人之终始也。”先王于此有省文尚质之意焉,故辞无不腆无辱。告
之以直信,曰先人之礼而已。所以立生民之本,而为嗣续之基,故以内心为主,
而不尚乎文辞也,非徒以教妇德而已。
○某子受酬
《乡饮酒礼》:“某子受酬。”注:“某者,众宾姓也。”《乡射礼》:
“某酬某子。”注:“某子者,氏也。”古人男子无称姓者,从《乡射礼》注为
得。如《左传》叔孙穆子言叔仲子、子服子之类。
○辩
《乡饮酒礼》、《乡射礼》其于旅酬皆言“辩”,注云:“辩众宾之在下者。”
此辩非“辩察”之辩,古字辩与“遍”通。经文言辩者非一。《燕礼》注:“今
文‘辩’皆作‘遍’”是也。《曲礼》”主人延客,食,然后辩ゾ。”《内则》:
“子师辩告诸妇诸母名。”“宰辩告诸男名。”《玉藻》:“先饭,辩饮而俟。”
《乐记》:“其治辩者其礼具。”《左传•定公八年》:“子言辩舍爵于季氏之
庙而出。”《史记•礼书》:“瑞应辩至。”
○须臾
“寡君有不腆之酒,请吾子之与寡君须臾焉,使某也以请。”古者乐不逾辰,
燕不移漏,故称须臾,言不敢久也。《记》曰:“饮酒之节,朝不废朝,莫不废
夕。”而《书•酒诰》之篇曰:“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,小民经德秉哲。”
“越在外服,侯甸男卫帮伯;越在内服,百僚庶尹,惟亚惟服宗工;越百姓里居,
罔敢湎于酒,不惟不敢,亦不暇。”是岂待初筵之规,三爵之制,而后不得醉哉。
○飧不致
《聘礼》:“管人为客,三日具沐、五日具浴,飧不致,宾不拜,沐浴而食
之。”即孟子所谓“廪人继粟,庖人继肉,不以君命将之”,恐劳宾也。
○三年之丧
今人三年之丧,有过于古人者三事。《礼记•三年问》曰:“三年之丧,二
十五月而毕。”《檀弓》曰:“祥而缟,是月礻覃,徙月乐。”王肃云:“是祥
之月而礻覃,礻覃之明月可以乐矣。”又曰:“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,子路笑之。
夫子曰:‘由,尔责于人终无已夫,三年之丧亦巳久矣夫。’子路出,夫子曰:
‘又多乎哉,逾月则其善也。’”《丧服小记》曰:“再期之丧三年也。”《春
秋•闵公二年•公羊传》曰:“三年之丧,实以二十五月。”孔字国《书传•太
甲篇》云:“汤以元年十一月崩,至此二十六月,三年服阕。”郑玄谓二十四月
再期,其月余日不数,为二十五月。中月而礻覃,则空月为二十六月。出月礻覃
祭,为二十七月。与王肃异。按《三年问》曰:’‘至亲以期断,是何也?’曰:
‘天地则已易矣,四时则已变矣,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,以是象之也。’
‘然则何以三年也?曰:‘加隆焉尔也。焉使倍之,故再期也。’”今从郑氏之
说,三年之丧必二十七月。《仪礼•丧服篇》曰:“疏衰掌,齐牡麻,冠布缨,
削杖,布带,疏屦,期者,父在为母。”传曰:“何以期也?屈也,至尊在,不
敢伸其私尊也。”《礼记•杂记》下篇曰:“期之丧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
十五月而礻覃。”注云:“此谓父在为母也。”《丧大记》曰:“期,终丧,不
食肉,不饮酒。父在,为母,为妻。”又曰:“期居庐,终丧不御于内者,父在,
为母,为妻。”《丧服四制》曰:“资于事父以事母,而爱同。天无二日,土无
二王,国无二君,家无二尊,以一治之也,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,见无二尊也。”
《丧服传》曰:“禽兽知母而不知父。野人曰:“父母何算焉?都邑之士则知尊
祢矣。”今从武后之制,亦服三年之服,其过于古人,二也。《丧服篇》又曰:
“不杖麻屦者,妇为舅姑。”传曰:“何以期也?从服也。”《檀弓》上篇曰:
“南宫舀之妻之姑之丧,夫子诲之ヮ,曰:‘尔毋从从尔,尔毋扈扈尔。’盖
榛以为笄,长尺而总八寸。”正义谓以其为期之丧而杀于斩衰之服。《丧服小记》
曰:“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,其余则否。”今从后唐之制,妇为舅姑亦服三年。
其过于古人,三也。皆后儒所不敢议,非但因循国制,亦畏宰我短丧之讥。若乃
日月虽多,而衰戚之情不至焉,则不如古人远矣。
古人以祥为丧之终,中月而礻覃则在除服之后。故《丧服四制》言祥之日,
鼓素琴,示民有终也。《檀弓》言孔子既祥五日,弹琴而不成声,十日而成笙歌。
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。又曰:“祥而外无哭者,礻覃而内无哭者,乐作矣故也。”
自鲁人有朝祥而暮歌者,子路笑之,孔子言:“逾月则其善。”而孟献子礻覃县
而不乐,孔子曰:“献子加于人一等矣。”于是自礻覃而后,乃谓之终丧。
王肃据《三年问》“二十五月而毕”,《檀弓》“祥而缟,是月礻覃,徙月
乐”之文,谓为二十五月。郑玄据《服问》“中月而礻覃”之文,谓为二十七月。
《孝经援神契》曰:“丧不过三年,以期增倍,五五二十五月,义断仁,示
民有终。”故汉人丧服之制,谓之五五。《堂邑令费凤碑》曰“菲五五,衰杖其
未除”,《巴郡太守樊敏碑》曰“遭离母忧,五五断仁”是也。
为父斩衰三年,为母齐衰三年,此从子制子也。父在为母齐衰杖期,此从夫
制之也。家无二尊,而子不得自专,所谓夫为妻纲,父为子纲。审此可以破学者
之疑,而息纷纭之说矣。
父在为母,虽降为期,而心丧之实未尝不三年也。传曰:“父必三年然后娶,
达子之志也。”假令娶于三年之内,将使为之子者何服以见,何情以处乎?理有
所不可也。抑其子之服于期,而申其父之不娶于三年。圣人所以损益百世而不可
改者,精矣。
《檀弓》上篇:“伯鱼之母死,期而犹哭,夫子闻之,曰:‘谁与哭者?’
门人曰:‘鲤也。’夫子曰:‘嘻,其甚也!’伯鱼闻之,遂除之。”此自父在
为母之制当然,疏以为出母者非。
《丧服小记》曰:“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礻覃。”山阴陆氏曰:“在
父之室,为未娶者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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