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知錄 by Yanwu Gu
Part 20
11294 words | Chapter 20
贞观之制乎?
嘉靖之从祀进欧阳修者,为大礼也,出于在上之私意也。进陆九渊者,为王
守仁也,出于在下之私意也。与宋人之进荀、扬、韩三子,而安石封舒王配享,
同一道也。
成化四年,彭时奏谓:“汉晋之时,道统无传,所幸有专门之师讲诵圣经,
以诏学者,斯文赖以不坠。”此马融、范宁诸人虽学行未纯,亦不得而废。
○祭礼
陆道威著《思辨录》,欲于祭礼之中而寓立宗之意。谓古人最重宗子,然宗
子欲统一族众,无如祭法,文公《家礼》所载祭礼虽详整有法,顾惟宗子而有官
爵及富厚者方得行之,不能通诸贫士。又一岁四合族众,繁重难举,无差等隆杀
之别。愚意欲仿古“族食世降一等”之意,定为宗祭法。岁始则祭始祖,凡五服
之外皆与,大宗主之。仲春则祭四代,以高祖为主,曾祖以下分昭穆,居左右,
合同高祖之众,继高之宗主之。仲夏则祭三代,以曾祖为主,祖考则分昭穆居左
右,合同曾祖之众,继曾之宗主之。仲秋则祭二代,以祖为主,考妣居左昭位,
合同祖之众,继祖之宗主之。仲冬则祭一代,以考为主,合同父昆仲弟,继称之
宗主之。皆宗子主祭,而其馀子则献物以助祭。不惟爱敬各尽,而祖、考、高、
曾隆杀有等,一从再从,远近有别,似于古礼初无所偌。或曰:高、曾、祖、考
祭则俱祭,古人具有成法,不当随时加损。答之曰:凡礼皆以义起耳,《礼》有
云“上杀,旁杀,下杀”,《中庸》言“亲亲之杀”,是古人于礼,凡事皆有等
杀,况丧礼服制,父母皆服三年,而高祖则齐衰三月,是丧礼已有等杀,何独于
祭礼不可行乎?此虽创举,恐不无补于风教也。
○女巫
《周礼》女巫舞雩,但用之旱之时。使女巫舞旱祭者,崇阴也。《礼记•
檀弓》:“岁旱,穆公召县子而问曰:‘吾欲暴巫而奚若?’曰:‘天则不雨,
而望之愚妇人,无乃已疏乎?’”此用女巫之证也。汉因秦灭学,祠祀用女巫,
後魏郊天之礼,女巫升坛摇鼓,帝拜,後肃拜。杜歧公曰:“道武帝南平姑臧,
东下山东,足为雄武之主。其时用事大臣崔浩、李顺、李孝伯等多是谋猷之士,
少有通儒硕学,所以郊祀上帝,六宫及女巫预焉。”
《魏书•高祖纪》:延兴二年二月乙巳,诏曰:“尼父禀达圣之姿,体生知
之量,穷理尽性,道光四海。顷者淮徐未宾,庙隔非所,致令把典寝顿,礼章殄
灭,遂使女巫妖觋,淫进非礼,杀牲歌舞,倡优狎,岂所以尊明神、敬圣道者
也?自今以往,有祭孔子庙,制用酒脯而已,不听妇女合杂,以祈非望之福。犯
者以违制论。”《大金国志》:世宗大定二十六年二月,诏曰:“囊者边场多事,
南方未宾,致令孔庙颓落,礼典陵迟,女巫杂觋,淫祀违札。自今有祭孔庙,制
用酒脯而已,犯者以违制论。”
《唐书•黎斡传》:“代宗时,为京兆尹。时大旱,斡造土龙,自与巫觋对
舞。弥月不应,又祷孔子庙。帝笑曰:‘丘之祷久矣。’使毁土龙。”
●卷十五
○陵
古王者之葬,称墓而已。《左传》曰:“骰有二陵,其南陵,夏後皋之墓也。”
《书》传亦言:“桐宫,汤墓。”《周官•家人》:“掌公墓之地。”并言墓不
言陵。及春秋以降,乃有称丘者。楚昭王墓谓之“昭丘”,赵武灵王墓谓之“灵
丘”,而吴王阖闾之墓亦名“虎丘”。盖必其因山而高大者,故二三君之外无闻
焉。《史记•赵世家》:“肃侯十五年,起寿陵。”《秦本纪》:“惠文王葬公
陵,悼武王葬永陵,孝文王葬寿陵。”始有称陵者。至汉,则无帝不称陵矣。宋
施宿《会稽志》曰:“自先秦古书,帝王墓皆不称陵,而陵之名实自汉始。”非
也。
○墓祭
太甲之书曰:“王祖桐宫居忧。”此古人庐墓之始。他国,庶子无爵而居者,
可以祭乎?’孔子曰:‘祭哉。’‘请问其祭如之何?’孔子曰:‘向墓而为坛,
以时祭。若宗子死,告于墓而後祭于家。’”此古人祭墓之始。《记》言古不墓
祭,宗于去在他国,事之变也;将祭而为坛,礼之权也。秦兴西戎,宗庙之礼无
闻,而特起寝殿于墓侧。《宋书•礼志》:“汉氏诸陵皆有园寝者,承秦所为也。
说者以为古前庙後寝,以象人君前有朝後有寝也。庙以藏主,四时祭祀,寝有衣
冠,象生之具以荐新。汉之西京已崇此礼,《叔孙通传》言:“为原庙渭北,衣
冠月出游之。”《韦玄成传》言:“园中各有寝便殿,日祭于寝,月祭于庙,时
祭于便殿。寝日四上食,庙岁二十五词,便殿岁四祠。”後汉明帝永平元年春正
月,帝率公卿已下朝于原陵,如元会仪,而上陵之礼始兴。曰:“昔京师在长安
时,其礼不可尽得闻也。光武即世始葬于此。明帝嗣位,逾年群臣朝正,感先帝
不复闻见此礼,乃帅公卿百寮就园陵而创焉。每正月上丁,把郊庙毕,以次上陵,
百官、四姓、亲家、妇女、公主、诸王、大夫、外国朝者、侍子、郡国计吏会陵。
八月,饮酌礼亦如之。洛阳诸陵皆以晦朔、二十四气、伏腊及四时祠庙,日上饭,
太官送用物,园令食监典省,其亲陵所宫人随鼓漏理被枕,具盥水,陈妆具。而
十六年正月,明帝当谒原陵,夜梦先帝、太後如平生欢。既寤,悲不能寐。即案
历,明旦日吉,遂率百官及故客上陵。其日甘露降于陵树,帝令百官采取以荐。
会毕,帝从席前伏御床,视太後镜奁中物,感动悲涕,令易脂泽妆具,左右皆位,
莫能仰视焉。此特士庶人之孝,而史传之以为盛节。故陵之崇,庙之杀也;礼之
滨,敬之衰也。蔡邕以为天子事亡如存之意,礼有烦而不可省者,殆曲为之说也,
魏武帝葬高陵,有司依汉立陵上祭殿。至文帝黄初三年,乃诏曰:“先帝躬履节
俭,遗诏省约,子以述父为孝,臣以继事为忠。古不墓祭,皆设于庙。高陵上殿,
屋皆毁坏,车马还厩,衣服藏府,以从先帝俭德之志。”及文帝自作《终制》,
又曰:“寿陵无立寝殿造园邑。”晋宣王遗令子弟群臣,并不得谒陵。犹为近古。
梁武帝後,周明帝始,皆谒陵。唐太宗、玄宗亦并行之。开元二十年,敕寒食上
墓宜编人五礼,永为恒式,而陵寝亦有衣冠嫔御之制。韩退之《丰陵行》曰:
“臣闻神道尚:清静,三代旧制存诸书。墓藏庙祭不可乱,欲言非职知何如。”
盖深非之也,若明代之制,无车马,无宫人,不起居,不进奉,亦庶几得礼之中
者与?
古人于墓之礼,但有奔丧、去国二事。《记》曰:“奔丧者,不及殡,先之
墓,北面坐哭尽哀。主人之待之也,即位于墓左,妇人墓右,成踊尽哀。”又曰:
“若除丧而後归,则之墓哭,成踊。束括发,袒,拜宾成踊,送宾反位,又哭
尽哀,遂除于家,不哭。”又曰:“奔兄弟之丧,先之墓而径之家,为位而哭。
所知之丧则哭于宫,而後之墓。”又曰:“去国则哭于墓而後行,反其国不哭,
展墓而入。”鲁昭公之孙于齐也,与臧孙如墓谋遂行。吴延州来、季子之于王僚
也,复命哭墓。是则古人之至于墓,皆有哭泣哀伤之事。而祭者,吉礼也,无舍
庙而之墓者也。
孟子言:“孔子没,子贡筑室于场,独居三年,然後归曲沃。”卫嵩曰:
“古人为庙以依神,无庐墓之事。门人既不得奉其庙祀,而但庐于冢上,以尽其
情,此亡于礼者之礼也。汉以来,乃有父母终而庐墓者,不知其置神主何地,其
奉之墓次欤?是野祭之也;其空置之词堂欤?是视其体魄反过其神也。而悫者以
此悸先王之礼,伪者以此博孝子之名,至于今而此风犹未已也。且孝如曾子,未
尝庐墓;孔子封防既反,而弟子後至。古人岂有庐墓之事哉。”
《史记•孔子世家》:“鲁世世相传,以岁时奉祀孔子冢。而诸儒亦讲礼、
乡饮、大射于孔子冢。孔子冢大一顷,故所居堂,弟子内,“後世因庙,藏孔子
衣冠、琴、车、书。”夫礼教出于圣人之门,岂有就冢而祭?至乡饮、大射尤不
可于冢上行之。盖孔子教于诛泗之间,所葬之家在讲堂之後,孔子既殁,弟子即
讲堂而祀之,且行饮射之礼。太史公不达,以为祭于冢也。汉人以宗庙之礼移于
陵墓,有人臣而告事于陵者,苏武自匈奴还,诏奉一大牢谒武帝园庙是也。有上
家而会宗族故人及郡邑之官者,楼护为谏大夫使郡国,过齐,上书求上先人冢,
因会宗族故人;班伯上书,愿过故郡上父祖冢,有诏大守、都尉以下会是也。有
上冢而太官为之供具者,董贤为侍中、驸马都尉,上冢有会,辄大官为供是也。
有赠溢而赐之于墓者,阴兴夫人卒,肃宗使五官中郎将持节即墓赐策,追溢兴日
翼侯是也。有人主而临人臣之墓者,光武至湖阳,幸樊重墓;霍峻葬成都,先主
率群僚临会吊祭,因留宿墓上是也。有庶民而祭古贤人之墓者,曹昭《东征赋》:
“速氏在城之东南兮,民亦飨其丘坟”是也。人情所趋,遂成习俗。其流之弊,
有如杨伦行丧于恭陵者矣,有如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,因居其中,行服二十徐年
者矣。至乃市贾小民相聚为宣陵孝子者数十人,皆除太子舍人,而礼教于斯大坏
矣。
招魂之葬,于古未闻。《三辅黄图》言:“汉太上皇陵在栋阳北原,在东者
太上皇,在西者昭灵後”,则疑其始于此矣。晋东海王越柩为石勒所焚,妃裴氏
渡江,欲招魂葬越。元帝诏有司详议,博士傅纯曰:“圣人制礼,以事缘情。设
冢椁以藏形,而事之以凶;立庙祧以安神,而奉之以吉“送形而往,迎精而还。
此墓庙之大分,形神之异制也。至于宗庙、寝庙,仿祭非一处,所以广求神之道
而独不祭于墓,明非神之所处也。今乱形神之别,错庙墓之宜,违礼失义,莫大
于此。”于是下诏不许。
唐高宗显庆三年十一月,伊丽道行军副总管萧嗣业擒阿史那贺鲁至京师。甲
午,献于昭陵,总章元年十月,司空李勋破高丽,俘高藏、男建、男产等至京师,
献于昭陵。许敬宗言:“古者军凯旋则饮至于庙,未闻献馘于陵者。然陛下奉园
寝与宗庙等,可行不疑。”此亦所谓自我作古者矣。
唐时陵寝尝有鹰犬之奉,玄宗开元二年四月辛未,诏曰:“园陵之地,衣冠
所游。凡厥有司,罔不祗事。顷者别致鹰狗,供奉山陵,至于料度,极多费损。
昔戒禽荒,既非寻常所用;远惟龙驭,每以仁爱为心。彼耕象与耘鸟,且增哀慕;
岂飞苍而走黄,更备畋猎;有乖仪式,无益崇严,诸陵所有供奉鹰狗等,并宜即
停。”
天宝二年八月,制曰:“祀者,所以展诚敬之心;荐新者,所以申霜露之
思。自流火届期,商风改律,载深追远,感物增怀。且《诗》著授衣,令存休烷。
在于臣子,犹及恩私。恭事园陵,未标典式。自今以後,每至九月一日,荐衣于
陵寝,贻范千载,庶展孝思。且仲夏端午,事无典实,传之浅俗,遂乃移风。况
乎以孝道人,因亲设教,感游衣于汉纪,成献报于礼文。宣示庶僚,令知朕意。”
今关中之俗,有所谓送寒衣者,其遗教也。
○厚葬
《晋书•索传》:“建兴中,盗发汉霸、杜二陵,多获珍宝。帝问曰:
‘汉陵中物,何乃多邪!’对曰:‘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,天下贡赋,三分
之一供宗庙,一供宾客,一充山陵。武帝享年久长,比崩,而茂陵不复容物,其
树皆已可拱。赤眉取陵中物,不能减半,于今犹有朽帛委积,珠玉未尽,此二陵
是俭者耳,亦百世之诫。”按《史、己•孝文纪》言:“治霸皆以瓦器,不得以
金银铜锡为饰。”而刘向《谏昌陵疏》,亦以孝文薄葬,足为後王之则。然考之
《张汤传》,则武帝之世己有盗发孝文园瘗钱者矣。盖自春秋列国以来,厚葬之
俗,虽以孝文之明达俭约,且犹不能尽除,而史策所书,未必皆为实录也。
《左传•成公二年》:“八月,宋文公卒。始厚葬,用蜃炭,益车马,始用
殉。重器备,椁有四阿,棺有翰桧。君子谓华元、乐举:于是乎不臣。臣,治烦
去惑者也,是以伏死而争。今二子者,君生则纵其惑,死又益其侈,是弃君于恶
也,何臣之为!”
《吕氏春秋•节丧篇》曰:“审知生,圣人之要也;审知死,圣人之极也。
知生也者,不以害生,养生之谓也;知死也者,不以害死,安死之谓也。此二者,
圣人之所独决也。凡生于天地之间,其必有死,所不免也。孝子之重其亲也,慈
亲之爱其子也,痛于肌骨,性也,所重所爱,死而弃之沟壑,人之情不忍为也。
故有葬死之义,葬也者,藏也,慈亲孝子之所慎也。慎之者,以生人之心虑。以
生人之心为死者虑也,莫如无动,莫如无发,无发无动,莫如无有可利,则此之
谓重闭。古之人有藏于广野深山而安者矣,非珠玉国宝之谓也。葬不可不藏也,
葬浅则狐狸扣扣之,深则及于水泉,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,以避狐狸之患,水泉
之淹。此则善矣,而忘奸邪盗贼寇乱之难,。岂不惑哉!譬之若瞽师之避柱也,
避柱而疾触弋也,狐狸、水泉、奸邪、盗贼、寇乱之患,此弋之大者也。慈
亲孝子避之者,得葬之情矣。善棺椁,所以避缕蚁蛇虫也,今世俗大乱之主,愈
侈其葬,则心非为乎死者虑也,生者以相矜尚也。侈靡者以为荣,节俭者以为陋。
不以便死为故,而徒以生者之诽誉为务,此非慈奈孝子之心也。民之于利也,犯
流矢,蹈白刃,涉血势肝以求之。野人之无闻者,忍亲戚、兄弟、知交以求利。
今无此之危,无此之丑。其为利甚厚,乘车食肉,泽及子孙,虽圣人犹不能禁,
而况于国弥大,家弥富,葬弥厚,含珠鳞施、玩好货宝、钟鼎壶滥、舆马衣被戈
剑不可胜数,诸养生之具无不从者。题凑之室,棺淳数袭,积石积炭,以环其外。
好人闻之,传以相告。上虽以严威重罪禁之,犹不可以止。且死者弥久,生者弥
疏;生者弥疏,则守者弥怠;守者弥怠,而葬器如故,其势固不安矣。”《安死
篇》曰:“世之为丘垄也,其高大若山,其树之若林,其设阙庭、为宫室、造宾
阼也若都邑。以此观世示富则可矣,以此为死则不可也,夫死,其视万岁犹一
寅也。人之寿久之不过百,中寿不过六十,以百与六十为无穷者之虑,其情必
不相当矣,以无穷为死者之虑则得之矣。今有人于此、为石铭,置之垄上曰:
‘此其中之物具珠玉好玩、财物宝器甚多,不可不们,们之必大富,世世乘车食
肉。’人必相与笑之,以为大惑。世之厚葬也有似于此,自古及今,未有不亡之
国也;无不亡之国,是无不们之墓也。以耳目所闻见,齐、荆、燕尝亡矣,宋、
中山已亡矣,赵、魏、韩皆亡矣,其皆故国矣。自此以上者,亡国不可胜数。是
故大墓无不扌日也,而世皆争为之,岂不悲哉!君之不令民,父之不孝子,兄之
不悌弟,皆乡里之所釜者而逐之。惮耕稼采薪之劳,不肯官人事,而祈美衣侈
食之乐,智巧穷屈,无以为之。于是乎聚群多之徒,以深山广泽林豪朴击遏夺,
又视名丘大墓葬之厚者求舍便居,以微扌日之,日夜不休,必得所利,相与分之。
夫有所爱所重,而令奸邪盗贼寇乱之人卒必辱之,此孝子、忠臣、亲父、交友之
大事。尧葬于林,通树之;舜葬于纪,市不变其肆;禹葬于会稽,不变人徒。
是故先王以俭节葬死也,非爱其费也,非恶其劳也,以为死者虑也。先王之所恶,
惟死者之辱也。发则必辱,俭则不发,故先王之葬必俭必合必同。何谓合?何谓
同?葬于山林则合乎山林,葬于陵隰则同乎陵隰,此之谓爱人,夫爱人者众,知
爱人者寡,故宋未亡而东冢扌日,齐未亡而庄公家扌日。国安宁而犹若此,又况
百世之後而国已亡乎?故孝子、忠臣、亲父、交友不可不察于此也,夫爱之而反
危之,其此之谓乎,鲁季孙有丧,孔子往吊之,人门而左,从容也。主人以
收,孔子径庭而趋,历级而上,曰:‘以宝玉收,譬之犹暴骸中原也。
○前代陵墓
汉高帝十二年十二月,诏曰:“秦皇帝、楚隐王、魏安厘王、齐愍王、赵悼
襄王,皆绝亡後,其与秦皇帝守冢二十家,楚、魏、齐各十家,赵及魏公子无忌
各五家,令视其冢,复,亡以与他事。”魏明帝景初二年五月,戊子,诏曰:
“昔汉高创业,光武中兴,谋除残暴,功昭四海,而坟陵崩颓,童儿牧竖践蹋其
上,非大魏尊崇所承代之意也。其表高祖、光武陵四面各百步,不得使民耕牧樵
采。”宋武帝永初元年闰月王午朔,诏曰:“晋世帝後及藩王诸陵守卫,宜便置
格。其名贤先哲见优前代,或立德著节,或宁乱庇民,坟墓未远,并宜洒扫。主
者具条以闻。”南齐明帝建武二年十二月丁酉,诏曰:“旧国都邑,望之怅然,
况乃身经南面,负宸居,或功济当时,德章一世,而莹垄茔秽,封树不修,岂
直嗟深牧竖,悲甚信陵而已哉。昔中京沦覆,鼎玉东迁,晋元缔构之始,简文遗
咏在民,而松门夷替,埏路棒芜,虽年代殊往,抚事兴怀。晋帝诸陵,悉加修理,
并增守卫。”梁武帝天监六年,诏曰:“命世兴王,嗣贤传业,声称不朽。人代
徂迁,二宾以位,三恪义在,时事浸远,宿草棒芜,望古兴怀,言念枪然。晋、
宋、齐三代诸陵,有司勤加守护,忽令细民侵毁。作兵有少,补使充足。前无守
视,并可量给。”魏高祖太和二十年五月丙戌,诏汉、魏、晋诸帝陵各禁方百步
不得樵苏践藉。孝明熙平元年七月,诏曰:“先贤列圣,道冠生民,仁风盛德,
焕乎图史,暨历数永终,迹随物变,陵隧杳霭,鞠为茂草。古帝诸陵多见践藉,
可明敕所在,诸有帝王坟陵,四而各五十步,勿听樵牧。”隋场帝大业二年十二
月庚寅,诏曰:“前代帝王,因时创业,君民建国,礼尊南面。而历运推移,年
世永久,丘垄残毁,樵牧相趋,莹兆湮芜,封树莫辨。兴言沦灭,有怆于怀,自
古以来帝王陵墓,可给随近十户,蠲其杂役,以供守视,”唐玄宗天宝三载十二
月,诏:“自古圣帝明王陵墓,有颓毁者,宜令管内量事修茸,仍明立标记,禁
其樵采。”古人于异代山陵,必为之修护若此。
宋熙宁中,兴利之臣建议:“前代帝王陵寝,许民请射耕垦。而唐之诸陵悉
见芟削,昭陵乔木翦伐无遗。”传》。小民何识,自上导之,靡存爱树之思,但
逐樵苏之利。吁,非一朝之故矣。
金太宗天会二年二月,诏:“有盗发辽诸陵者罪死。”七年二月甲戌,诏:
“禁医巫阎山辽代山陵樵采。”独元之世祖纵杨琏真伽发宋会稽攒宫不问,此自
古所无之大变也。《实录》:洪武九年八月己酉,遣国子生周渭等三十一人分视
历代帝王陵寝,命百步内禁人樵牧,设陵户二人守之,有经兵燹而崩摧者,有司
督近陵之民以时封培。每三年一遣使致祭,其後每登极诏书并有此文,而有司之
能留意者鲜矣。
魏高祖太和十九年九月丁亥,诏曰:“诸有旧墓铭记见存昭然为时人所知者,
三公及位从公者,去墓三十步;尚书令仆丸列,十五步:黄门五校,十步,各不
听垦殖。”陈文帝天嘉六年八月丁丑,诏曰:“梁室多故,祸乱相寻,兵甲纷纸,
十年不解。不逞之徒虐流生气,无赖之属暴及徂魂。江左肇基,王者攸宅。金行
水位之主,木运火德之君。时更四代,岁逾二百。若其经纶王业,绅民望,忠
臣孝子,何世无之?而零落山丘,变移陵谷,咸皆翦伐,莫不侵残。玉杯得于民
间,漆简传于世载。无复五株之树,罕见千年之表。自天祚光启,恭惟揖让,爰
暨朕躬,聿修祖武。虽复旌旗服色,犹行杞、宋之封;每车驾巡游,眇瞻河洛之
路。故桥山之祀,苹藻弗亏;骊山之坟,松柏恒守。惟戚藩旧垄,士子故茔,掩
堇未周,樵牧犹众。或亲属流隶,负上无期;子孙冥灭,手植何寄?汉高留连
于无忌,宋祖惆怅于子房,丘墓生哀,性灵共侧者也,朕所以兴言永日,思慰幽
泉。惟前代侯王,自古忠烈,坟冢被发,绝无後者,可简行修治,墓中树木勿得
樵采。庶幽显式畅,称朕意焉。”
唐太宗贞观四年九月王午,诏曰:“钦若稽古,缅想往册,英声茂实,志深
褒尚。始兹巡省,眺瞩中涂,汉氏诸陵,北阜斯托,寂寥千载,邈而无祀。历选
列辟,遗迹可观;良宰名卿,清徽不灭,宜令所司,普加研访。爰自上古,泊于
隋室,诸有明王圣帝,盛德宠功,定乱弭灾,安民济物,及贤臣烈士,立言显行,
纬武经文,致君利俗,丘垄可识,茔兆见在者,各随所在条录申奏。每加巡简,
禁绝刍牧,春秋二时为之致祭。若有毁坏,即宜修补。务令周尽,以称朕意。”
是则不独前代山陵,即士大夫之丘墓并为封禁,亦兴王之一事,可为後法者矣。
○停丧
停丧之事,自古所无。自建安离析,永嘉播窜,于是有不得已而停者,常炜
言:“魏晋之制,祖父未葬者,不听服官。”而御史中丞刘隗奏:“诸军败亡,
失父母,未知吉凶者,不得仕进宴乐,皆使心丧,有犯,君子废,小戮。”生者
犹然,况于既殁?是以充州刺史滕恬丁零翟所杀,尸丧不反。恬子羡仕宦不废,
论者嫌之,齐高帝时,乌程令顾昌玄坐父法秀宋泰始中北征尸骸不反,而昌元宴
乐嬉游,与常人无异,有司请加以清议。振武将军丘冠先为休留茂所杀,丧尸绝
域,不可复寻。世祖特敕,其子雄方敢人仕。当江左偏安之日,而犹申此禁,岂
有死非战场,棺非异域,而停久不葬,自同平人,如今人之所为者哉!《晋书•
贺循传》:“为武康令,俗多厚葬,及有拘忌回避岁月停丧不葬者,循皆禁焉。”
《旧唐书•颜真卿传》:“时有郑延祚者,母卒,二十九年殡僧舍坦地。真卿劾
奏之。兄弟终身不齿,下耸动。”《册府元龟》:後周太祖广顺二年十一月丙午,
敕“古者立封树之制,定丧葬之期,著在经典,是为名教。泊乎世俗衰薄,风化
陵迟,亲殁而多阙送终,身後而便为无主,或羁束于仕宦,或拘忌于阴阳,旅榇
不归,遗骸何托?但以先玉垂孝子因心,非以厚葬为贤,只以称家为礼。扫地而
祭,尚可以告虔;负土成坟,所贵乎尽力。宜颁条令,用警因循。庶使九原绝抱
恨之魂,千里无不归之骨。绅人士,当体兹怀。应内外文武臣僚幕职州县官选
人等,今後有父母祖父母亡殁,未经迁葬其主家之长不得辄求仕进,所由司亦不
得申举解送。”而《宋史》王子韶以不葬父母贬官,刘兄弟以不葬父母夺职。後
之王者,以礼治人,则周祖之诏、鲁公之劾不可不著之甲令。但使未葬其亲之子
若孙,绅不许人官,士人不许赴举,则天下无不葬之丧矣。
张稷若尔歧,采皇甫谧之名,作《笃终论》。其下篇曰:“葬之习于侈也,
于是有久而不克葬者,是徒知备物丰仪之为厚义亲,而不知久而不葬之大悖于礼
也,先王之制丧礼,始死而袭,袭而敛,三日而殡,殡而治葬具,其葬也,贵贱
有时,天子七月,诸侯五月,大夫三月,士逾月。先时而葬者,谓之得葬;後时
而葬者,谓之怠丧。其自袭而敛,自敛而殡,自殡而葬,中间皆不治他事,各视
其力,日夕拮据,至葬而已,以为所以计安亲体者,必至乎葬而始毕也。袭也,
敛也,殡也,皆以期成乎葬者也。殡则不可不葬,犹之袭则不可不敛,敛则不可
不殡,相待而为始终者也,故不可以他事间也。今有人亲死逾日而不袭,逾旬而
不敛,逾月而不殡,苟非狂易丧心之人,必有痛乎其中者矣。至于累年而不葬,
则相与安之,何也?殡者必于客位,所以宾之也;父母而宾之,人子之所不忍也。
而为之者,以将葬,故宾之也,所以渐即乎远也,殡而不葬,是使其亲退而不得
返于寝,进而不得即于墓,不犹之客而未得归,归而未得至者与?非人事之至难
安,而人子之大不忍者与?《丧服小记》曰:“久而不葬者,惟主丧音不除,其
徐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”孔氏曰:“久而不葬,谓有事碍不得依月葬者,
则三年冠服身,皆不得祥除。主丧者,谓子为父,妻为夫,臣为君,孙为祖,皆
为丧主,不得除也。其徐谓期以下至缌也。《孔子丛子》:司徒文子问于子思,
曰:‘丧服既除,然後乃葬,则其服何服?’子思曰:‘三年之丧未葬,服不变,
除何有焉?,乃知古之人有不幸有故不得葬其亲者,虽逾三年,不除服。其心所
痛在于未葬,以为与未及三月者同实也。与未及三月者同实,斯不得计时而即吉
矣。何也?丧之即吉,始于虞而成于礻覃。虞之为礼,起于既葬,送形而往,迎
精而反,故为虞以安之。未葬则无所为而虞,不虞则卒哭而,皆无所为而举,
卒哭与不得举,又何为而可以练?何为而可以祥且礻覃?故虽逾三年,与未及
三月者同实也。未及三月而欲举祥礻覃之礼,行道之人弗忍矣。斯其所以可以除
而弗除与?斯其所以宁敛形还葬,县棺而封,而必不敢为溢望奢求,以至于久而
不葬也与?由是言之,则人子之未葬其亲者,未可以虞,未可以卒哭也,未可以
虞,未可以卒哭,而可以服官乎,反末代之浇风,举百王之坠制,必有圣人起而
行之者。”
陈可大曰:“以麻终月数者,期以下至缌之亲,以主人未葬,不得变葛,故
服麻以至月数足而除,不待主人丧後之除也。然其服犹必收藏,以俟送葬也。夫
未葬之丧,期已下至缌之亲且不得变葛、而为之子者乃循葬毕之制,而练而祥而
礻覃,是则今之人其无父母也久矣。’”
魏刘仲武娶母丘氏,生子正舒、正则。及母丘俭败,仲武出其妻,更娶王氏,
生陶,仲武为母丘氏立别舍,而不告绝。及母丘氏卒,正舒求葬,陶不许。正
舒不释服,讼于上下,位血露骨,衰裳缀络,数十年弗得,以至死亡。宋海虞令
何子平母丧去官,哀毁逾礼,属大明末,东土饥荒,继以师旅,八年不得营葬,
昼夜号哭,常如袒括之日,冬不衣絮,夏不就清凉,一日以米数合为粥,不进盐
菜。所居屋败,不敝风日,兄子伯兴欲为耷理,子平不肯,曰:“我情事未申,
天地一罪人耳,屋何宜覆?”蔡兴宗为会稽太守,甚加矜重,为营冢矿。梁殷不
佞为武康令,会江陵陷,而母卒,道路隔绝,不得奔赴,四载之中,昼夜号泣。
及陈高祖受禅,起为戎昭将军,除娄令。至是,四兄不齐始迎丧柩归葬。不佞居
处礼节,如始闻丧,若此者又三年,唐欧阳通为中书舍人,丁母忧,以岁凶未葬,
四年居庐,不释服。冬月,家人密以毡絮置所眠席下,通觉,大怒,遽令撤之。
元孙瑾父丧,停柩四载,衣不解带。此数事可为不得已而停丧者之法。
近年亦有一二知礼之士,未克葬而不变服者。而或且讥之曰:夫饮酒食肉处
内,与夫人间之交际往来,一一如平人,而独不变衣冠,则文存而实亡也。文存
而实亡,近于为名。”然则必并其文而去之,而後为不近名邪?子贡欲去告朔之
饩羊,子曰:“赐也,尔爱其羊,我爱其礼。”呜呼,夫习之难移久矣。自非大
贤,中人之情鲜不动于外者。圣人为之弁冕衣裳,佩玉以教恭,衰麻以教孝,介
胃以教武,故君子耻服其服而无其容。使其未葬而不释衰麻,则其悲哀之心、痛
疾之意必有触于目而常存者。此子游所谓以故兴物,而为孝子仁人之一助也,奚
为其必去之也?《诗》曰:“庶见素兮,我心蕴结兮,聊与子如一兮。”哀公
问曰:“绅委章甫,有益于仁乎?”孔子作色而对曰:“君胡然焉!衰麻苴杖者,
志不存乎乐。非耳弗闻,服使然也。”後之议礼者,必有能择于斯者矣。
又考《实录入永乐七年七月甲戌,仁孝皇後丧再期。皇太子以母丧未葬,
礻覃後仍素服视事。至几筵,仍衰服。八年七月乙巳,仁孝皇後忌日,以未葬,
礼同大祥。
夫天子之子尚且行之,而谓不可通于士庶人乎?
侈于殡埋之饰,而民遂至于不葬其亲;丰于资送之仪,而民遂至于不举其女,
于是有反本尚质之思,而老氏之书,谓礼为忠信之薄,而乱之首,则亦过矣。岂
知《召南》之女,迫其谓之。而夫子之告子路曰:“敛手足形,还葬而无椁,称
其财,斯之谓礼。”何至如《盐铁论》之云“送死殚家,遣女满车”;齐武帝诏
书之云“斑白不婚,露棺累叶”者乎?马融有言:“嫁娶之礼,俭则婚者以时矣;
丧祭之礼,约则终者掩藏矣。”林放问礼之本,孔子曰::礼,与其奢也,宁俭。”
其正俗之先务乎?
○假葬
晋武帝太康中,前太子洗马郄诜寄止卫国文学讲堂十馀年。母亡,不致丧归,
便于堂北壁外下棺,谓夕假葬。葬,携将老母渡江。”“假葬”字始见于此。三
年即吉,诏用为征东参军,论者以为不合礼。《郑志》曰:“赵商问:‘主丧者
不除。今人违离邦族,假葬异国,礼不大备,要亦有反土之意。三年阂矣,可得
除否?,答曰:‘葬者,送亲之终。假葬法後代巧伪,反可以难礼乎?’”
○改殡
古人改殡之礼,必反于宫寝,不拘即远之制。齐庄公以襄公二十五年为崔杼
所弑,葬诸士孙之里。二十八年,崔庆既死。十二月乙亥朔,齐人迁庄公殡于大
寝,以其棺尸崔杼于市。二十九年二月癸卯,齐人葬庄公于北郭。夫自郭外之葬,
历三年之久。出而迁之路寝,为之改殡,不以宫廷为忌,不以兵死为嫌,古人送
往慎终之礼如此。汉和帝以梁贵人酷殁,敛葬礼阙,乃改殡于承光官,追服丧制,
盖附身、附棺之物,人子所宜自尽。若宋之高宗于梓宫入境,即承之以椁,上以
欺其先人,下以欺其百官兆姓,诚千古之罪人矣。
《册府无龟》载:“後唐庄宗同光二年八月,遣宗正少卿李琼往曹州,简行
哀帝陵寝。三年正月丙申,敕曰:“朕顾惟寡德,获嗣丕图,奉先之道常勤,送
往之诚靡怠。爱自重兴庙社,载展郊,旋荡涤于瑕疵,复涵儒于庆泽。盖忧劳
静国,旷坠承桃,御朽若惊,涉川为惧,由是推移岁月,郁滞情怀。恭念昭宗晏
驾之辰,少帝登遐之日,咸罹虺毒,速殒龙髯,委冠剑于仇雠,托山陵于枭境。
静惟规制,岂叶度程,存怆结以弥深,固寝兴而增惕。虔思改卜,式慰允怀,宜
令所司,别选园陵,备礼迁葬,贵雪幽明之恨,以申追慕之心。凡百臣僚,体朕
哀感。”虽有是命,以年饥财不足而止。
○火葬
火葬之俗盛行于江南,自宋时已有之。《宋史》:“绍兴二十六年,监登闻
鼓院范同言:‘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,生则奉养之具惟恐不至,死则潘而捐弃
之。国朝著令,贫无葬地者,许以官地安葬。河东地狭人众,虽至亲之丧悉皆焚
弃。韩琦镇并州,以官钱市田数顷,给民安葬,至今为美谈,然则承流宣化,使
民不畔于礼法,正守臣之职也。事关风化,理宜禁止,仍饬守臣措置荒闲之地,
使贫民得以收葬。’从之。”“景定二年,黄震为吴县尉,乞免再起化人亭。状
曰:‘照对本司久例,有行香寺曰通济,在城外西南一里。本寺久为焚人空亭约
十间以罔利,合城愚民悉为所诱,亲死即举而付之烈焰,馀骸不化,则又举而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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