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知錄 by Yanwu Gu
Part 11
11304 words | Chapter 11
“今边无人,而设长吏治之,如春秋素王矣。”以
故省并郡国及官僚,屡见于史。而总之曰:兵革既息,天下少事,文书调役,务
从简寡,至乃十存一焉。以此知省官之故缘于少事。今也文书日以繁,狱讼日以
多,而为之上者主于裁省,则天下之事必将丛脞而不胜,不胜之极必复增官,而
事不可为矣。
晋荀勖之论,以为“省官不如省事,省事不如清心。昔萧、曹相汉,载其清
静,民以宁一,所谓清心也。抑浮说,简文案,略细苛,宥小失,有好变常以徼
利者,必行其诛,所谓省事也。”此探本之言,为治者识此,可无纷纷于职官多
寡之间矣。
○选补
汉宣帝时,盗贼并起,徵张敞,拜胶东相。请吏追捕有功效者,得台切比三
辅尤异,天子许之。上名尚书,调补县令者数十人。是汉时县令多取郡吏之尤异
者,是以习其事而无不胜之患。今则一以畀之初释褐之书生,其通晓吏事者十不
一二,而软弱无能者且居其八九矣。又不择其人之材,而以探筹投钩为选用之法,
是以百里之命付之茸不材之人,既以害民,而卒至于自害。于是烦剧之区遂为
官人之陷阱,而年年更代,其弊益深而不可振矣。然汉时之吏多通经术,故张弊
得而举之,宣帝得而用之。今天下儒非儒,吏非吏,则吾又不识用之何从也。
于慎行《笔麝》言:“太宰富平孙公丕扬,患中人请托,难于从违,大选外
官,立为掣签之法,一时宫中相传以为至公,下逮闾巷翕然称诵,而不知其非体
也。古人见除吏条格,却而不视,以为一吏足矣。奈何衡鉴之地,自处于一吏之
职,而无所秉成,亦已陋矣。至于人才长短,各有所宜;资格高下,各有所便;
地方繁简,各有所合;道里远近,各有所准。乃一付之于签,是掩镜可以索照,
而折衡可以坐揣也。从古以来,不闻此法。”
南人选南,北人选北,此昔年旧例。宋政和六年,诏知县注选,虽甚远无过
三十驿。三十驿者,九百里也。今之选人,动涉数千里,风士不谙,语音不晓,
而赴任宁家之费复不可量,是率天下而路也。欲除铨政之弊,岂必如此而后为至
公邪?夫人主苟能开诚布公,则自大臣以下至于京朝官,无不可信之人。而铨选
之外有不必在京师者。唐贞观元年,京师谷贵,始分人于洛州置选。至开耀元年,
以关外道里迢递,河洛之邑,天下之中,始诏东西二曹两都分简。留放既毕,同
赴京师,谓之东选。是东都一掌选也。黔中、岭南、闽中官不由吏部,委都督选
择士人补授。上元三年八月壬寅,敕自今每年遣五品已上强明清正官充南选使,
仍令御史同往注拟。大历十四年十二月己亥,诏专委南选使,停遣御史。是黔中、
岭南、闽中各一掌选也。《李岘传》曰:“代宗即位,征岘为荆南节度、江陵尹、
知江淮选补使。”又曰:“罢相为吏中尚书,知江淮选举,置铨于洪州。”《刘
滋传》曰:“兴元元年,改吏部侍郎,往洪州知选事。时京师寇盗之后,天下旱
蝗,谷价翔贵,选人不能赴调,乃命滋江南典选,以便江岭之人。”是江南又一
掌选也。宋神宗诏川陕、福建、广南八路之官罢任,迎送劳苦,令转运司立格就
注,免其赴选。是亦参用唐人之法。今之议者必曰:如此,多请托之门,而启受
赇之径。岂唐人尽清廉,而今人皆贪浊邪?夫子之告仲弓曰:“举尔所知。”今
之取士,礼部以糊名取之,是举其所不知也;吏部以掣签注之,是用其所不知也。
是使其臣拙于知人,而巧于避事。及乎赴任之后,人与地不相宜,则吏治堕,吏
治堕则百姓畔,百姓畔则干戈兴。于是乎军前除吏,而并其所为尺寸之法亦不能
守。岂若廓然大公,使人举其所知,而明试以功,责其成效于服官之日乎?唐太
宗谓侍臣曰:“刺史,朕当自选;令,宜诏五品已上各举一人。”有明正统元年
十一月乙卯,敕在京三品以上官,各举廉洁正明达事体堪任御史者一人,在京四
品官及国子监翰林院堂上官、各部郎中员外郎、六科科给事中、各道掌道御史,
各举廉慎明敏宽厚爱民堪任知县者一人,吏部更加详察而擢用。夫欲救今时之敝,
必如此而后贤才可得,政理可兴也。自南北互选之后,赴任之人动数千里,举债
方得到官。而土风不谙,语言难晓,政权所寄多在猾胥。昔唐之季世,尝暂一行
之于岭南矣。文宗开成五年十一月,岭南节度使卢钧奏:“伏以海峤择吏,与江
淮不同。若非谙熟土风,即难搜求人瘼。且岭中往日之弊是南选,今时之弊是北
资。臣当管二十二州,惟韶、广二州官僚,每年吏部选授,若非下司贫弱令史,
即是远处无能之流,比及到官,皆有积债,十中无一肯识廉耻。臣到任四年,备
知情状。其潮州官吏伏望特循往例,不令吏部注拟,且委本道求才。若摄官廉慎
有闻,依前许观察使奏正。事堪经久,法可施行。”敕旨依奏。此固昔人以为敝
法而改弦者矣。处台衡者,其可不用读书人哉。
掣签之法未行,选司犹得意为注阙,虽多有为人择地,亦尚能为地择人。自
新法既行,并以听之不可知之数,而敏剧之区,有累任不得贤令,相继褫斥者。
夫君子之道在乎至公,存一避嫌之心,遂至以人牧为尝试。昔唐皎为吏部侍郎,
当引入铨,或云其家在蜀,乃注与吴;复有言亲老,先任江南,即唱之陇右。史
书以为讥笑。以此用人,岂能致太平之理哉!《实录》言洪武四年正月壬辰,河
南府知府徐麟以母老,居蕲之广济,请终养。诏改麟为蕲州府知府,俾就养其母。
圣主之兴,坦怀待物,其所以劝群臣者至矣。
万历末,常熟顾大韶作《竹签传》,其文仿《毛颍传》为之。谓签对主上言:
“上而庶吉士科道之选,下而乡会议取士,台皆用臣,臣乃得殿其材。”此愤世
滑稽之言,然以之晓人,可谓罕譬而喻矣。夫楚王之厌纽,盆子之探符,古之人
用以立帝立王,而今日廑廑施之选人乎?
唐时所谓铨者,有留有放。总章二年,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榜,宋白
曰:“长名榜定留放,留者入选,放者不得入选。已定注,则过门下、侍中、给
事中按阅,有不可黜之,故放者多而留者少。景云中,以宋为吏部尚书,李义、
卢从愿为侍郎,皆不畏强御,请谒路绝,集者万余人,留者三铨不过二千,人服
其公。宋时此法犹存,孝宗乾道元年五月乙亥,诏未铨试人毋得堂除。未有若近
代之一登科而受禄,如持券者也。
○停年格
今之言停年格者,皆言起于后魏崔亮。今读亮本传,而知其亦有不得已也。
传曰“迁吏部尚书。时羽林新害张彝之后,灵太后令武官得依资入选。官员既少,
应选者多,前尚书李韶循常擢人,众情嗟怨。亮乃奏为格制,不问贤愚,专以停
解日月为断,虽复官须此人,停日后者终于不得;庸才下品,年月久者则先擢用。
沈滞者皆称其能。亮外甥司空谘议刘景安,以书规亮曰:‘殷周以乡塾贡士,两
汉由州郡荐才,魏晋因循,又置中正。谛观在昔,莫不审举,虽未尽美,足应十
收六七。而朝廷贡秀才,止求其文,不取其理;察孝廉惟论章句,不及治道;产
中正惟辨氏族,不考人才。至于取士之途不博,沙汰之理未精。而舅属当铨衡,
宜改张易调,如之何反为停年格以限之?天下之士谁复修厉名行哉!’亮答书曰:
‘汝所言乃有深致,吾乘时徼幸,得为吏部尚书。常思同升举直,以报明主之恩,
乃其本愿。昨为此格,有由而然。今已为汝所怪,千载之后,谁知我哉!古今不
同,时宜须异,何者?昔有中正,品其才第,上之尚书;尚书据状,量人授职。
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。吾谓当尔之时,无遗才,无滥举矣,而汝犹云十收六
七;况今日之选专归尚书,以一人之鉴照察天下。刘毅所云一史部,两郎中,而
欲究竟人物,何异以管窥天而求其博哉!今勋人甚多,又羽林入选,武夫崛起,
不解书计,惟可广弩前驱,指踪捕噬而已。忽令垂组乘轩,责以治效,是所谓
未曾操刀而使专割。又武人至多,官员至少,设令千人共一官犹无官可授;况一
人望一官,何由不怨哉!吾近面执,不宜使武人入选,请赐其爵,厚其禄。既不
见从,是以权立此格,限以停年耳。昔子产铸刑书以救敝,叔向讥之以正法,何
异汝以古礼难权宜哉。仲尼有言:知我者《春秋》,罪我者亦《春秋》。吾之此
指其犹是也,但令将来君子知吾意焉。”后甄琛、元修义、城阳王徽相继为吏部
尚书,利其便己,踵而行之。自是贤愚同贯,泾渭无别,魏之失才自亮始也。然
观其答书之指,考其时事,由羽林之变既姑息于前,武人之除复滥开于后,不得
已而为此例。今也上无陵压之勋人,下无噪呼之叛党,何疑何惮,而不复前王之
制,乃以停年为断乎!
《魏书•辛雄传》:上疏言:“自神龟末来,专以停年为选。士无善恶,岁
久先叙;职无剧易,名到授官。执案之吏以差次日月为功能,铨衡之人以简用老
旧为平直。且庸劣之人莫不贪鄙,委斗筲以共治之重,托硕鼠以百里之命,皆货
贿是求,肆心纵意,禁制虽烦,不胜其欲。致令徭役不均,发调违谬,箕敛盈门,
囚执满道。二圣明诏,寝而不遵;画一之法,悬而不用。自此中外之民相将为乱,
盖由官授不得其人,百姓不堪其命故也。”呜呼,此魏之所以未久而亡也欤?
《北齐书•文襄帝纪》:“摄吏部尚书。魏自崔亮以后,选人常以年劳为制。
文襄乃厘改前式,铨擢惟在得人。又沙汰尚书郎,妙选人地以充之。至于才名之
士,咸被荐擢。”
《通典》:“唐自高宗麟德以后,承平既久,人康俗阜,求进者众,选人渐
多。总章二年,裴行俭为司列少常伯,始设长名姓历榜,引铨注之法,又定州县
官资高下升降,以为故事,其后莫能革焉。至玄宗开元十八年,行俭子光庭为侍
中兼吏部尚书。先是,选司注官惟亲其人之能否,或不次超迁,或老于下位,有
出身二十余年不得禄者。又州县亦无等级,或自大入小,或初近后远,皆无定制。
光庭始奏用循资格,凡官罢满,以若干选而集,各有差等,官高者选少,卑者选
多,无问能否,选满则注。限年蹑级,不得逾越,非负谴者皆有升无降,庸愚沈
滞者皆喜,谓之圣书。虽小有常规,而抡才这方失矣。其有异才高行,听擢不次;
然有其制而无其事,有司但守文奉式,循资例而已。自宋以下,年资之制大抵皆
本于光庭也。”
宋孙洙《资格论》曰:“三代以下选举之法,其始终一切皆失者,其国家资
格之制乎!今贤材之伏于下者,资格阂之也;职业之废于官者,资格牵之也;士
之寡廉鲜耻者,争于资格也;职业之废于官者,资格牵之也;士之寡廉鲜耻者,
争于资格也;民之困于虐政暴吏,资格之人众也。万事之所以抗弊,百吏之所以
废驰,法制之所以颓烂决溃而不之救者,皆资格之失也。惟天之生大贤大德也,
非以私厚其人,将使之辅生民之治者也;惟人之有大材大智者,非以独乐其身,
将以振生民之穷者也。今小人累日而取贵仕,君子侧身而困卑位,贤者戴不肖于
上,而愚者役智者于下,爵不考德,禄不授能,故曰:贤才之伏于下者,资格阂
之也。才足以堪其任,小拘岁月而防之矣;力不足以称其位,增累考级而得之矣。
所得非所求也,所求非所任也。位不度才,功不索实。故曰:职业之废于官者,
资格牵之也。今夫计岁阀而争年劳者,日夜相斗也。有司躐一名,差一级,则摄
衣而群争诉矣。其甚者或怀黄敕而置于丞相之前也,其行义去市贾者亡几耳。故
曰:士之寡廉鲜耻者,争于资格也。来而暴一邑,既岁满矣,又去而虐一州也,
非以赃败,至死不黜。虎吏靡刂牙而食于民,贤者郁死于岩穴,而赤子不得爱其
父母也。故曰: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者,资格之人众也。夫资格之法起于后魏崔亮,
而复行之于唐之裴光庭,是二子者,其当世固已罪之,不待后人之讥矣。然而行
之前世,不过数十年者也。后得称职者矫而更之,故其患不大。今资格之弊,流
漫根结,踵为常法,方且世世而遵行之矣。往昔不知非,来者不知矫,故曰:万
事抚弊,百吏废驰,法制颓烂决溃而不之救也。虽然,不无小利也,小便也,利
之者蠢愚而废滞者也,便之者耋老而庸昏者也;而于天下国家焉则大失也,大害
也。然而提选部者,亦以是法为简而易守也,百品千群,不复铨叙人物而综核功
实,一吏在前勘薄,呼名而授之矣。坐庙堂者亦以是法为要而易行也,大官大职,
列籍按氏,差第日月,Ш然而宜大蠲弊法,简拔异能,爵以功为先后,用以才为
序次,无以积勤累劳者为高叙,无以深资入考者为优选。智愚以别,善否陈前,
而万事不治,庶功不熙者,臣愚未尝闻也。”
金章宗谓宰臣曰:“今之用人太拘资历,循资之法起于唐代,如此何以得人?”
平章政事张汝霖对曰:“不拘资格,所以待非常之材。”上曰:“崔甫为相,
未逾年荐八百人,岂绵非常之材与?”
○铨选之害
宋叶适论铨选之害曰:“夫甄别有序,黜陟不失者,朝廷之要务也。故自一
命以上,皆欲用天下之所贤者,而不以便其不肖者之人。窃怪人主之立法,浑为
不肖者之地,而消靡其贤才,以俱入于不肖而已。而其官最要,其害最甚者,铨
选也。吏部者,朝廷喉舌之处也。尚书、侍郎者,天子贵近之臣也。处之以其地,
任之以其官,与之以甄别黜陟天下士大夫之柄,而乃立法以付之,曰:吾一毫不
信汝也,汝一毫不自信也。其人之贤否,其事之罪功,其地之远近,其资之先后,
其禄之厚薄,其阙之多少,则曰是一切有法矣。天下法度之至详,曲折诘难之至
多,士大夫不能一举措手足者,顾无甚于铨选之法也。呜呼,与人以官,赋人以
禄,生民之命,致治之本由此而出矣。奈何举天下之大柄,而自束缚蔽蒙之,乃
为天下大弊之源乎?虽然是几百年于是矣。其相承者非一人之故,学士大夫勤身
苦力,诵说孔孟,传道先王,未尝不知所谓治道者,非若今日之法度也。及其一
旦之为是官,噤舌拱手,四顾吏胥,以问其所当知之法令,吏胥上下其手以视之,
其人亦抗然自辨曰:吾有司也,固当守此法而已。嗟夫,岂其人这本若是陋哉。
陛下有是名器,为鼓舞群动之具,与夺进退,以叙天下,何忍袭数百年之弊端,
汨没于区区坏烂之法,以消靡天下之人才,而甘心以便其不肖?如此则治道安从
出,而治功安从见哉!况自唐中世以前,吏部用人之意犹有可考,今之所循者春
衰乱之余弊耳。百王之常道不容于陛下而不复也。”
杨万里作《选法论》,其上篇曰:“臣闻选法之弊在于信吏而不信官。信吏
而不信官,故吏部之权不在官而在吏三尺之法,适足以为吏取富之源,而不足以
为朝廷为官择人之具。所谓尚书、侍郎二官者,据案执笔,闭目以为纸尾而已。
且夫吏之犯法者必治,而受赇者必不赦,朝廷之意岂真信吏而不信官者邪?非朝
廷之意也,法也。意则信官也,法则未尝信官也,朝廷亦不自信也。天子不自信,
则法之可否孰决之?决之吏而已矣。夫朝廷之立法,本以防吏之为奸,而其用法
也,则取于吏而为决,则是吏之言胜于法,而朝廷之权轻于吏也。其言至于胜法,
而其权至重于朝廷,则吏部长、贰安得而不吏之奉哉!长、贰非曰奉吏也,曰吾
奉法也。然而法不决之于官,而决于吏,非奉吏而何?夫是之谓信吏而不信官。
今有一事于此,法曰如是可,如是而不可。士大夫这有求于吏部,有持牒而请曰:
‘我应夫法之所可行。’而吏部之长、贰亦曰:‘可。’宜其为可无疑也。退而
吏出寸纸以告之曰:‘不可。’既曰不可矣,宜其为不可无改也,未几而又出寸
纸以告之,曰:‘可。’且夫可不可者,有一定之法;而用可不可之法者,无一
定之论,何为其然也?吏也。士大夫之始至也,恃法之所可,亦恃吏部长、贰之
贤,而不谒之吏,故与长贰面可之,退而问之吏,吏曰:‘法不可也。’长、贰
无以诘,则亦曰然。士大夫于是不决之法,不请之长贰,而以市于吏。吏曰可也,
而勿亟也。伺长、贰之遗忘而画取其诺,夺而今与,朝然而夕不然,长、贰不知
也,朝廷不诃也。吏部之权不归之吏而谁归!夫其所以至此,其始也有端,其积
也有渐,而其成也植根甚固而不可动摇矣。然则曷为端?其病在于忽大体,谨小
法而已矣。吏者从其所谨者而中之,并与其所忽者而窃之,此其为不可破也。且
朝廷何不思之曰:吾之铨选,果止小谨小法而已,则一吏执笔而有余也,又焉用
择天下之贤者以为尚书、侍郎也哉?则吾之所以任尚书、侍郎者,殆不止于谨小
法而已。是故莫若略小法而责大体,使知小法之有所可否,初无系于大体之利害,
则吏部长、贰得以出意而自决之,要以不失夫铨选之大体,而不害夫立法之大意
而已。责大体而略小法,则不决于吏,而吏之权渐轻,吏权渐轻然后长、贰之贤
者得以有为,而选法可以渐革也。”其下篇曰:“臣闻吏部这权不异于宰相,亦
不异于一吏。夫宰相相之与一吏,不待智者而知其悬绝也。既曰吏部之权不异于
宰相,又曰亦不异于一吏者何也?今夫进退朝廷之百官,贤者得以用,而不肖者
得以黜,此宰相之权也。注拟州县之百官,下至于薄尉,而上至于守贰,此吏部
之权也。朝廷之百官自大科异等,与夫进士甲科之首者未有不由于吏部也,未有
不由于吏部而官者。今日之薄尉未必非他日之宰相,而况今日宰相之所进退者,
台阁之所布列者,皆前日之升阶揖侍郎者也。故曰吏部之权不异于宰相。虽然,
吏部之所谓注拟何也?始入官者则得薄尉,自薄尉来者则得令丞。推而上之,至
于幕职,由是法也;又上之至于守贰,由是法也。其宜得者则曰应格,其不宜得
者则曰不应格。曰应格矣,虽贪者、疲软者、老耋者、乳臭者、愚无知者、庸无
能者皆得之,得者不之愧,与者不之难也。曰不应格矣,虽真贤实能廉洁守志之
士,皆不得也。不得者莫之怨,不与者莫之恤也。吏部者曰:彼不愧不怨,吾事
毕矣。如募焉,书其役之高下而甲乙之,按其役之远近而劳逸之,呼一吏而阅之
薄,尽矣,此县令之以止小民之争也。吏部注拟百官,而寄之以天下之民命,乃
亦止于止争而已矣。故曰亦不异于一吏。今吏部亦有所谓铨量者矣,揖之使书,
以观其能书乎否也;召医而视之,以探其有疾与否也;赞之使拜,以试其视听之
明暗、筋力之老壮也。曰铨量者,如是而已矣。而贤不肖愚智何别焉?昔晋用山
涛为吏部尚书,而中外品员多所启拔。宋以蔡廓为吏部尚书,廓先使人告宰相徐
羡之曰:‘若得行吏部之职则拜,不然则否。’羡之答云:‘黄、散以下皆委。’
廓犹以为失职,遂不拜。盖古之吏部虽黄门、散骑皆由吏部之较选,是当时之为
吏部者,岂亦止取若今所谓应格者而为黄、散哉,抑将止取今所谓铨量者而为黄、
散邪?臣愿朝廷稍增重尚书之权,使之得以察百官之能否而与夺之。如丞、薄以
下,官小而任轻者,固未能人人而察之也。至于县宰之寄以百里之民者,守贰之
寄以一郡之民者,岂不重哉。且天下几州,一州几县,一岁之中居者、待者之外,
到部而注拟县宰者几人,守贰又几人,则亦不过三数百而已。以一岁三数百之守
贰、县宰,而散之于三百六旬之日月,则一日之注拟者,绝多补寡,亦无几尔。
一岁之间,而不能察三数百人之能否,则其为尚书者亦偶人而已矣。月计之而不
粗,岁计之而不精,则其州县之得人岂不十而五六哉。虽不五六,岂不十而三四
哉。以此较彼,不犹愈乎?或曰:尚书之权重则将得以行其私,奈何?是不然,
昔陆贽请令台省长官各举其属,而德宗疑诸司所举皆有情故,或受赂者。贽谏之
曰:‘陛下择相亦不出台省长官之中,岂有为长官则不能举一二属吏?居宰相则
可择千百具僚,其要在于精择长吏。’贽之说尽矣。今朝廷百官,孰非宰相进拟
者而不疑也;至于吏部长贰之注拟,而独疑百官,孰非宰相进拟者而不疑也;至
于吏部长贰之注拟,而独疑其私乎?精择尚书,而假之以与夺之权,使得精择守
贰、县宰,而无专拘之以文法,庶乎天下不才之吏可以汰,而天下之治犹可以复
起也与?”
绍兴三十二年,吏部侍郎凌景夏言:“国家设铨选,以听群吏之治。其掌于
七司,著在令甲,所守者法也。今升降于胥吏之手,有所谓例焉。长贰有迁改,
郎曹有替移,来者不可复知,去者不能尽告。索例而不获,虽有强明健敏之才,
不复致议;引例而不当,虽有至公尽理之事,不复可伸。货赂公行,奸弊滋甚。
尝观汉之公府有辞讼比,尚书有决事比。比之为言,犹今之例。今吏部七司宜置
例册,凡经申请,或堂白,或取旨者,每一事已,命郎官以次拟定,而长贰书之
于册,永以为例。每半岁上于尚书省,仍关御史台。如此则巧吏无所施,而铨叙
平允矣。”淳熙元年,参知政事龚茂良言:“法者,公天下而为之者也。例者,
因人而立以坏天下之公者也。昔之患在于用例破法,今之患在于因例立法,自例
行而法废矣。故谚称吏部为‘例部’。是则铨政之害,在宋时即已患之,而今日
尤甚。所以然者,法可知,而例不可知。吏胥得操其两可之权,以市于下。世世
相传,而虽以朝廷之力不能拔而去之。”甚哉,例之为害也,又岂独吏部然哉。
寇菜公为相,章圣尝语两府,欲择一人为马步军指挥使。公方议其事,吏有
以文籍进者。公问何书,对曰:“例簿也。”公曰:“朝廷欲用一衙官,尚须检
例邪?安用我辈?坏国政者正由此尔。”司马温公与吕惠卿论新法于上前,温公
曰:“三司使掌天下财,不才而黜之可也,不可使两府侵其事。今为制置三司条
例司何也?宰相以道佐人主,安用例!苟用例,则胥吏足矣,今为看详中书条例
司何也?”惠卿不能对。
○员缺
员缺之名,自晋时已有之。《晋书•王蕴传》:“迁尚书吏部郎。每一官缺,
求者十辈。”《魏书•元修义传》:“迁吏部尚书。时上党郡缺,中散大夫高居
求之。”至唐赵憬审官六议,遂有人少阙多、人多阙少之语。而崔以中书侍郎
知吏部选事,至逆用三年员阙。今狐亘在吏部,杨炎为侍郎,至分阙,以恶阙
与炎。其名相传,至今不改矣。
《旧唐书•德宗纪》:“御史大夫崔从奏:‘兵戎未息,仕进颇多。比来每
至选集,不免据阙留人。尝叹遗才,仍招怨望。’”此亦似今之截留候选也。
《大唐新语》:“刘思立为考功员外,子宪为河南尉。思立今日亡,明日选
人有索宪阙者。载深咨嗟,以为名教所不容,乃书其无行注名籍。其人比出选门,
为众目所视,众口所訾,亦超趄而失步矣。朝廷咸谓载能振理风俗。自今言之,
不过索一丁忧之阙,亦何至见摈于清议邪?不知由是心推之,有其亲未死而设为
机阱以谋夺其处,亦人情之所必至得矣。孟子曰:‘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,而仁
不可胜用也。人能充无穿窬之心,而义不可胜用也。’苟反是而充之,其亦何所
不至邪!愿后之持铨衡者常以正风俗为心,则国家必有得人之庆矣。”
●卷九
○人才
宋叶适言:“法令日繁,治具日密,禁防束缚至不可动,而人这智虑自不能
出于绳约之内,故人材亦以不振。今与人稍谈及度外之事,辄摇手而不敢为。夫
以汉这能尽人材,陈汤犹扼腕于文墨吏,而况于今日乎?宜乎豪杰之士无以自奋
而同归于庸懦也。”
使枚乘、相如而习今日之经义,则必不能发其文章;使管仲、孙武而读今日
之科条,则必不能运其权略。故法令者,败坏人材之具。以防奸宄,而得之者十
三;以沮豪杰,而失之者常十七矣。
自万历以上,法令繁而辅之以教化,故其治犹为小康。万历以后,法令存则
教化亡,于是机变日增,而材能日减。其君子工于绝而不能获敌之首,其小人善
于盗马而不肯救君之患。诚有如《墨子》所云:“使治官府则盗窃,守城则倍畔,
使断狱则不中,分财则不均。”《吕氏春秋》所云:“处官则荒乱,临财则贪得,
列近则持谏,将众则罢怯。”又如刘ナ所云:“谋不足以剪除奸凶,而诈足以抑
扬威福;勇不足以镇卫社稷,而暴足以侵害闾里”者,呜呼!吾有以见徒法之无
用矣。
《实录》言:“宣德五年八月丙戌,上罢朝,御文华殿,学士杨溥等侍。上
问:‘庶官之选,何术而可以尽得其人。’溥对曰:‘严荐举,精考课,何患不
得?’;上曰:‘近代有罪举主之法,夫以一言之荐而欲保其终身,不亦难乎”
朕以为教养有道,人材自出。汉董仲舒言:素不养士,而欲求贤,犹不琢玉而求
文采。此知本之论也。徒循三载考绩之文,而不行三物教民之典,虽尧舜,亦不
能以成允厘之治矣。’”
○保举
《宋史》:“元初,司马光为相,奏曰:‘为政得人则治,然人之才或长
于此,而短于彼,虽皋、夔、稷、契各守一官,中人安可求故孔门以四科取士,
汉室以数路得人。若指瑕掩善,则朝无可用之人;苟随器授则世无可弃之士。臣
备位宰相,职当选官,而识短见狭。士有恬退滞淹,或孤寒遗逸,岂能周知?若
专引知识则嫌于私,若止循资序未必皆才,莫若使有位达官各举所知,然后克叶
至公,野无遗贤矣。欲乞朝廷设十科举士:一曰行义纯固、可为师表科;二曰节
操方正、可备献纳科,三曰智勇过人、可备将帅科,四曰公正聪明、可备监司科,
五曰经术精通、可备讲读科,六曰学问该博、可备顾问科,七曰文章典丽、可备
著述科,八曰善听狱讼、尽公得实科,九曰善治财赋,公私俱便科,十曰练习法
令,能断请谳科。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,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大中大
夫,职自观文殿学士至待制,每岁须于十科内举三人,仍具状保任,中书置籍记
之。异时有事须材,即执政案籍,视其所尝被举科格,随事试之,有劳又著之籍。
内外官阙,取尝试有效者随科授职。所赐诰命仍备所举官姓名,其人任官无状坐
以谬举之罪。所贵人人重慎,所举得才。”光又言:“朝廷执政惟八九人,若非
交旧,无以知其行能,不惟涉循私之嫌,兼所取至狭,岂足以尽天下之贤才?若
采访毁誉,则情伪万端。与其听游谈之言,曷若使之结罪保举?故臣奏设十科以
举士,其公正聪明可备监司。诚知请属挟私所不能无,但有不如所举,谴责无所
宽宥,则不敢妄举矣。”
明主劳于求贤,而逸于任人。《韩非子》云:“王登为中牟令,言中牟士中
章胥已。襄主曰:‘子见之,我将以为中大夫。’其相室曰:‘中大夫,晋重列
也,今无功而受,君其耳而未之目邪?’襄主曰:‘我取登既耳而目之矣。登之
所取,又耳而目之,是耳目人终无已也。’”此执要之论也。善乎!子夏之告樊
迟也,曰:“舜有天下,选于众;举皋陶不仁者远矣。汤有天下,选于众;举伊
尹,不仁者远矣。”
《唐书》:崔甫为相,荐举惟其人,不自疑畏,推至公以行,日除十数人。
未逾年,除吏几八百员,多称允当。帝尝谓曰:“人言卿拟官多亲旧,何邪?”
对曰:“陛下令臣进拟庶官,夫进拟者必悉其才行,若素不知闻,何由得其实?”
帝以为然。以德宗之猜忌而犹能听之,愈乎近代之人主也。
正统三年十一月乙未,行在能政司左通政陈恭言:“古者择任庶官,悉由选
部,是以职任专而事体顷者令朝臣各荐所知,恐开私谒之门,而长奔竞之风,乞
令杜绝,一归铨部。”事下,行在吏部尚书郭等覆奏曰:“往时朝廷虑典铨者
未尽知人,故敕廷臣各举所知,其法良矣。脱有徇私,邦宪昭然,谁肯同蹈?今
恭听流言而尼良法,未见其当也。”乞令仍旧,从之。
○关防
《隋书•酷吏传》:“厍狄士文为贝州刺史,凡有出入,皆封署其门,僮仆
无敢出外。”此今日居官通例,而史以为异事,岂非当日法制虽严,而关防未若
今之密乎”末世人习浇讹,防闲日甚,少不禁饬,则奸宄之待投间抵隙,无所不
至。长吏到官,以关防为第一义。然愚以为但无至公之心以御之尔。《世说》:
“晋文王亲爱阮嗣宗,阮从容言:‘尝游东平,乐其土风,愿得为东平太守。’
文王从其意。阮骑驴径到郡,至则坏府舍诸壁障,使内外相望,然后教令,一郡
清肃。十余日,复骑驴去。”唐姚合为武功尉,其《县居诗》曰:“朝朝门不闭,
长似在山时。”在旷达之士犹且为之,而况于大贤也”
《大唐新语》:“姜晦为吏部侍郎,性聪悟,识理体。旧制:吏曹舍宇悉布
棘,以防令史与选人交通。及晦领选事,尽除之。大开铨门,示无所禁。有私引
置者,晦辄知之,召问,莫不首伏。初,朝廷以晦改革前规,咸以为不可。竟铨
综得所,贿赂不行,举朝叹服。”
《太祖实录》:“洪武二十年八月壬申,上谓刑部尚书唐铎、工部侍郎秦逵、
都察院左都御史詹徽等曰:‘朕初于文籍设关防印记者,本以绝欺蔽,防奸伪,
特一时权宜尔。果正人君子,焉用是为?自今六科有关防印记俱销之,仍移文诸
司,使知朕意。’”
○封驳
人主之所患,莫大乎唯言而莫予违。齐景公燕赏于国内,万钟者三,千钟者
五。令三出,而职计莫之从。公怒,令免职计。令三出,而士师莫之从。此《畜
君》之诗所为作也。汉哀帝封董贤,而丞相王嘉封还诏书。后汉钟离意为尚书仆
射,数封还诏书。自是封驳之事多见于史,而未以为专职也。唐制:凡诏敕皆经
门下省,事有不便,得以封还。而给事中有驳正违失之掌,著于《六典》。如袁
高、崔植、韦弘景、狄兼、郑肃、韩、韦温、郑公舆之辈,并以封还敕书,
垂名史传。亦有召对慰谕,如德宗之于许孟容;中使嘉劳,如宪宗之于薛存诚者。
而元和中,给事中李藩在门下,制敕有不可者,即于黄纸后批之。吏请别连白纸,
藩曰:“别以白纸,是文状也,何名批敕””宣宗以右金吾大将军李燧为岭南节
度使,已命中使赐之节,给事中萧仿封还制书。上方奏乐,不暇别召,中使使优
人追之节,及燧门而返。人臣执法之正,人主听言之明,可以并见。五代废弛,
宋太宗淳化四年六月戊寅,始复给事中封驳。而司马池犹谓门下虽有封驳之名,
而诏书一切,自中书以下非所以防过举也。明代虽罢门下省长官,而独存六科给
事中,以掌封驳之任。旨必下科,其有不便,给事中驳正到部,谓之科参。六部
之官无敢抗科而自行者,故给事中之品卑而权特重。万历之时,九重渊默;泰昌
以后,国论纷纭,而维持禁止往往赖抄参这力,今人所不知矣。
《元城语录》曰:“王安石荐李定时,陈襄弹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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