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知錄 by Yanwu Gu
Part 26
11258 words | Chapter 26
斯远鄙倍矣。”尝见今讲学先生从语录入门者,多不善于修辞,或乃反子贡之言
以讥之曰:“夫子之言性与天道可得而闻,夫子之文章不可得而闻也。”
杨用修曰:“文,道也。诗,言也,语录出而文与道判矣,诗话出而诗与言
离矣。”
自嘉靖以後,人知语录之不文,于是王元美之《札记》、范介儒之《肤语》,
上规子云,下法文中,虽所得有浅深之不同,然可谓知言者矣。
○文人摹仿之病
近代文章之病全在摹仿,即使逼肖古人,已非极诣,况遗其神理而得其皮毛
者乎。且古人作文,时有利钝,梁简文《与湘东王书》云:“今人有效谢乐康、
裴鸿胪文者,学谢则不届其精华,但得其冗长;师裴则蔑弃其所长,惟得其所短。”
宋苏子瞻云:“今人学杜甫诗,得其粗俗而已。”金元裕之诗云:“少陵自有连
城壁,争奈微之识赋。”文章一道,犹儒者之末事,乃欲如陆士衡所谓“谢朝
华于已披,启夕秀于未振”者,今且未见其人,进此而窥著述之林,益难之矣。
效《楚辞》者,必不如《楚辞》;效《七发》者,必不如《七发》。盖其意
中先有一人在前,既恐失之,而其笔力复不能自遂,此寿陵馀子学步邯郸之说也。
洪氏《容斋随笔》曰:“枚乘作《七发》,创意造端,丽辞腴旨,上薄骚些,
故为可喜。其後继之者如傅毅《七激》,张衡《七辩》,崔る《七依》,马融
《七广》,曹植《七启》,王粲《七释》,张协《七命》之类,规仿太切,了无
新意。傅玄又集之,以为《七林》,使人读未终篇,往往弃之几格。柳子厚《晋
问》乃用其体,而超然别立机抒、激越清壮,汉晋诸文士之弊于是一洗矣。东方
朔《答客难》,自是文中杰出,扬雄拟之,为《解嘲》,尚有驰骋自得之妙,至
于崔る《达旨》,班固《宾戏》,张衡《应间》,皆章摹句写,其病与《七林》
同。及韩退之《进学解》出,于是一洗矣。”其言甚当,然此以辞之工拙论尔,
若其意则总不能出于古人范围之外也。
如杨雄拟《易》而作《太玄》,王莽依《周书》而作《大诰》,皆心劳而日
拙者矣,《曲礼》之训“毋剿说,毋雷同”,此古人立言之本。
○文章繁简
韩文公作《樊宗师墓铭》曰:“维古于辞必己出,降而不能乃剽贼,後皆指
前公相袭,从汉迄今用一律。”此极中今人之病。若宗师之文,则惩时人之失而
又失之者也。作书须注,此自秦汉以前可耳;若今日作书而非注不可解,则是求
简而得繁,两失之矣。子曰:“辞达而已矣。”
辞主乎达,不论其繁与简也,繁简之论兴,而文亡矣,《史记》之繁处必胜
于《汉书》之简处,《新唐书》之简也,不简于事而简于文,其所以病也。
“时子因陈子而以告孟子,陈子以时子之言告孟子”,此不须市见而意已明。
“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,其良人出,则必餍酒肉而後反。其妻问所与饮食者,
则尽富贵也,其妻告其妾曰:‘良人出,则必餍酒肉而後反。问其与饮食者,尽
富贵也,而未尝有显者来。吾将间良人之所之也。’”“有馈生鱼于郑子产,
子产使校人畜之池。校人烹之,反命曰:‘始舍之,圉圉焉,少则洋洋焉,悠然
而逝。’子产曰:‘得其所哉?得其所哉!’校人出,曰:‘孰谓子产智?予既
烹而食之,曰:得其所哉!得其所哉!’”此必须重叠而情事乃尽,此孟子文章
之妙。使人《新唐书》,于齐人则必曰:“其妻疑而间之”,于子产则必曰:
“校人出而笑之”,两言而已矣,是故辞主乎达,不主乎简。刘器之曰:“《新
唐书》叙事好简略其辞,故其事多郁而不明,此作史之病也。且文章岂有繁简邪?
昔人之论谓如风行水上,自然成文;若不出于自然,而有意于繁简,则失之矣。
当日《进〈新唐书〉表》云:“其事则增于前,其文则省于旧。”《新唐书》所
以不及古人者,其病正在此两句上,《黄氏日钞》言:“苏子由《古史》改《史
记》,多有不当。如《樗里子传》,《史记》曰:‘母,韩女也。樗里子滑稽多
智。’《古史》曰:‘母,韩女也,滑稽多智。’似以母为滑稽矣,然则‘樗里
子’三字其可省乎?《甘茂传》,《史记》曰:‘甘茂者,下蔡人也。事下蔡史
举,学百家之说。’《古史》曰:‘下蔡史举学百家之说。’似史举自学百家矣,
然则‘事’之一字其可省乎?以是知文不可以省字为工,字而可省,太史公省之
久矣。”
○文人求古之病
《後周书•柳虬传》:“时人论文体有今古之异,虬以为时有今古,非文有
今古。”此至当之论。夫今之不能为《二汉》,犹《二汉》之不能为《尚书》、
《左氏》。乃虬取《史》、《汉》中文法以为古,甚者猎其一二字句用之于文,
殊为不称。
以今日之地为不古,而惜古地名;以今日之官为不古,而借古官名;舍今日
恒用之字,而借古字之通用者,皆文人所以自盖其俚浅也。
《糖书》:郑馀庆奏议类用古语,如“仰给县官马万蹄”,有司不晓何等语,
人訾其不适时。
宋陆务观《跋前汉通用古字韵》曰:“古人读书多,故作文时偶用一二古字,
初不以为工,亦自不知孰为古、孰为今也。近时乃或钞掇《史》、《汉》中字入
文辞中,自谓工妙,不知有笑之者。偶见此书,为之太息,书以为後生戒。”
元陶宗仪《辍耕录》曰:“凡书官衔,俱当从实,如廉访使、总管之类,若
改之曰‘监司’、‘太守’,是乱其官制,久远奠可考矣。
何孟春《诗冬序录》曰:“今人称人姓必易以世望,称官必用前代职名,称
府州县必用前代郡邑名,欲以为异,不知文字间著此,何益于工拙?此不惟于理
无取,且于事复有碍矣。李姓者称‘陇西公’,杜曰‘京兆’,王曰‘琅邪’,
郑曰‘荥阳’,以一姓之望而概众人,可乎?此其失,自唐未五季间孙光宪辈始。
《北梦琐言》称冯涓为‘长乐公’,《冷斋夜话》称陶毅为‘五柳公’,类以昔
人之号而概同姓,尤是可鄙。官职郡邑之建置,代有沿革,今必用前代名号而称
之,後将何所考焉?此所谓于理无取,而事复有碍者也。”
于慎行《笔麈》曰:“《史》、《汉》文字之佳本自有在,非谓其官名地名
之古也。今人慕其文之雅,往往取其官名地名以施于今,此应为古人笑也。《史》、
《汉》之文如欲复古,何不以三代官名施于当日,而但记其实邪?文之雅俗固不
在此,徒混淆失实,无以示远,大家不为也。予素不工文辞,无所模拟,至于名
义之微,则不敢苟。寻常小作,或有迁就金石之文,断不敢于官名地名以古易今。
前辈名家亦多如此。”
○古人集中无冗复
古人之文不特一篇之中无冗复也,一集之中亦无冗复。且如称人之善,见于
祭文,则不复见于志;见于志,则不复见于他文:後之人读其全集,可以互见也。
又有互见于他人之文者,如欧阳公作《尹师鲁志》,不言近日古文自师鲁始,以
为范公祭文已言之,可以互见,不必重出。盖欧阳公自信己与范公之文并可传于
後世也,亦可以见古人之重爱其言也。
刘梦得作《柳子厚文集序》曰:“凡子厚名氏与仕与年暨行己之大方,有退
之之志若祭文在。”又可见古人不必其文之出于己
○书不当两序
《会试录》、《乡试录》主考试官序其首,副柱考序其後,职也。凡书亦犹
是矣。且如国初时,府州县志书成,必推其乡先生之齿尊而有文者序之,不则官
于其府州县者也。请者必当其人,其人亦必自审其无可让而後为之。官于是者,
其文优,其于是书也有功,则不让于乡矣。乡之先生,其文优,其于是书也有功,
则官不敢作矣。义取于独断,则有自为之而不让于乡与官矣。凡此者,所谓职也。
故其序止一篇,或别有发明,则为後序。亦有但纪岁月而无序者。今则有两序矣,
有累三四序而不止者矣。两序非体也,不当其人非职也,世之君子不学而好多言
也。
凡书有所发明,序可也;无所发明,但纪成书之岁月可也。人之患在好为人
序。
唐杜牧《答庄充书》曰:“自古序其文者,皆後世宗师其人而为之。今吾与
足下并生今世,欲序足下未已之文,固不可也。”读此言,今之好为人序者可以
止矣。
娄坚《重刻〈元氏长庆集〉序》曰:“序者,叙所以作之指也。盖始于子夏
之序《诗》,其後刘向以校书为职,每一编成,即有序,最为雅驯矣。左思赋三
都成,自以名不甚著,求序于皇甫谧。自是缀文之士,多有托于人以传者,皆汲
汲于名,而惟恐人之不吾知也,至于其传既久,刻本之存者,或漫漶不可读,有
缮写而重刻之。则人复序之,是宜叙所以刻之意可也,而今之述者非追论昔贤,
妄为优劣之辨,即过称好事,多设游扬之辞,皆我所不取也。”读此言,今之好
为古人文集序者可以止矣。
○古人不为人立传
列传之名始于太史公,盖史体也。不当作史之职,无为人立传者考。故有碑、
有志、有状而无传。梁任《文章缘起》言传始于东方朔作《非有先生传》,是
以寓言而谓之传。《韩文公集》中传三篇:大学生何蕃、圬者王承福、毛颖。
《柳子厚集》中传六篇:宋清、郭橐驼、童区寄、梓人李赤,负版,何蕃,
仅采其一事而谓之传,王承福之辈皆微者,而谓之传;毛颖、李赤、负版则
戏耳,而谓之传,盖比于稗官之属耳。若段太尉,则不曰传,曰逸事状,子厚之
不敢传段太尉。以不当史任也。自宋以後,乃有为人立传者,侵史官之职矣。
《太平御览》书目列古人别传数十种,谓之别传,所以别于史家。
○志状不可妄作
志状在文章家为史之流,上之史官,传之後人,为史之本。史以记事,亦以
载言。故不读其人一生所著之文,不可以作;其人生而在公卿大臣之位者,不悉
一朝之大事,不可以作;其人生而在曹署之位者,不悉一司之掌故,不可以作;
其人生而在监司守令之位者,不悉一方之地形土俗,因革利病,不可以作,今之
人未通乎此,而妄为人作志;史家又不考而承用之,是以抵牾不合。子曰:“盖
有不知而作之者。”其谓是与?
名臣硕德之子孙,不必皆读父书;读父书者不必能通有司掌故。若夫为人作
志者,必一时文苑名士,乃不能详究,而曰:“子孙之状云尔,吾则因之。”夫
大臣家可有不识字之子孙,而文章家不可有不通令之宗匠,乃欲使籍谈、伯鲁之
流为文人任其过,嗟乎,若是则尽天下而文人矣。
○作文润笔
《蔡伯喈集》中为时贵碑诔之作甚多,如胡广、陈各三碑,桥玄、杨赐、
胡硕各二碑,至于袁满来年十五、胡根年七岁,皆为之作碑。自非利其润笔,不
至为此,史传以其名重,隐而不言耳。文人受赇,岂独韩退之谀墓金哉。
王《野客丛书》曰:“作文受谢,非起于晋宋。观陈皇後失宠于汉武帝,
别在长门宫,闻司马相如天下工为文,奉黄金百斤为文君取酒,相如因为文,以
悟主上,皇後复得幸。此风西汉已然,”
杜甫作《八哀诗》,李岂一篇曰:“干谒满其门,碑版照四裔,丰屋珊瑚钩,
麒麟织成毯,紫骝随剑几,义取无虚岁。”刘禹锡《祭韩愈文》曰:“公鼎侯碑,
志隧表阡,一字之价,辇金如山。”可谓发露真赃者矣。昔扬子云犹不肯受贾人
之钱,载之《法言》,而杜乃谓之“义取”,则又不若唐寅之直以为利也。《戒
庵漫笔》言:“唐子畏有一巨册,自录所作,文簿面题曰‘利市’。”
《新唐书•韦贯之传》言:“裴均子持万缣,请撰先铭。答曰:‘吾宁饿死,
岂能为是?’”今之卖文为活者可以愧矣。
《司空图传》言:“隐居中条山,王重荣父子雅重之,数馈遗,弗受。尝为
作碑,赠绢数千,图置虞乡,市人得取之,一日尽,”既不有其赠,而受之何居,
不得已也,是又其次也。
《元史》:“姚燧以文就正于许衡,衡戒之曰:‘弓矢为物,以待盗也,使
盗得之,亦将待人。文章固发闻士子之利器,然先有能一世之名将何以应人之见
役者哉。非其人而与之,与非其人而拒之,均罪也,非周身斯世之道也。吾观前
代马融,惩于邓氏,不敢复违忤势家,遂为梁冀草奏。李固又作《大将军西第颂》,
以此颇为正直所羞。徐广为祠部郎时,会稽王世子元显录尚书,欲使百僚致敬,
台内使广立议,由是内外并执下官礼,广常为愧恨。陆游晚年再出,为韩诧胄撰
《南园阅古泉记》,见讥清议。朱文公尝言其能太高,迹太近,恐为有力者所牵
挽,不得全其晚节。是皆非其人而与之者也。夫祸患之来,轻于耻辱,必不得己,
与其与也宁拒。至乃俭德含章,其用有先乎此者,则又贵知微之君子矣。”
少年未达,投知求见之文亦不可轻作。《韩昌黎集》有《上京兆尹李实书》,
曰:“愈来京师,于今十五年。所见公卿大臣不可胜数,皆能守官奉职,无过失
而已。未见有赤心事上,忧国如家如阁下者。今年以来,不雨者百有馀日,种不
入土,野无青草,而盗贼不敢起,价不敢贵,百坊百二十司六军二十四县之人
皆若阁下亲临其家,老好宿赃,销缩摧沮,魂亡魄丧,影灭迹绝,非阁下条理镇
服,布宣天于威德,其何能及此。”至其为《顺宗实录》,书贬京兆尹李实为通
州长史,则曰:“实谄事李齐运,骤迁至京兆尹,恃宠强腹,不顾文法。是时春
夏旱,京畿乏食,实一不以介意,力务聚敛征求,以给迸奉。每奏对辄曰:‘今
年虽旱、而仪甚好。’由是租税皆不免,人穷至坏屋卖瓦木,贷麦苗以应官。陵
轹公卿已下,随喜怒,诬奏迁黜,朝廷畏忌之。尝有诏免畿内逋租,实不行,用
诏书征之如初,小勇于杀害,人吏不聊生。至谴,市里欢呼,皆袖瓦砾,遮道伺
之,实由间道获免。”与前所上之书迥若大渊矣。岂非少年未达,投知求见之文,
而不自觉其失言者邪?後之君子,可以为戒。
○假设之辞
古人为赋,多假设之辞。序述往事,以为点缀,不必一一符同也。子虚、亡
是公、乌有先生之文,已肇始于相如矣。後之作者实祖此意,谢庄《月赋》“陈
王初丧应、刘,端忧多暇,”又曰:“抽毫进牍,以命仲宣。”按王粲以建安二
十一年从征吴,二十二年春道病卒。徐、陈、应、刘一时俱逝,亦是岁也。至明
帝太和六年,植封陈王,岂可椅掖史传,以议此赋之不合哉。庚信《枯树赋》既
言殷仲文出为东阳太守,乃复有桓大司马,亦同此例。而《长门赋》所云,陈皇
後复得幸者,亦本无其事。徘谐之文不当与之庄论矣。
陈後复幸之云,正如马融《长笛赋》所谓“屈平适乐国,介推还受禄”也。
○古文未正之隐
陆机《辨亡论》,其称晋军,上篇谓之“王师”,下篇谓之“强文信国《指
南录序》中“北”字皆“卤”字也。後人不知其意,不能改之,谢皋羽《西台恸
哭记》,本当云“文信公”,而谬云“颜鲁公”,本当云“季宋”,而云“季汉”。
凡此皆有待于後人之改正者也。胡身之注《通鉴》,至二百八十卷石敬瑭以山後
十六州赂契丹之事,而云“自是之後辽灭晋,金破宋”,其下阙文一行,谓蒙古
灭金取宋,一统天下,而讳之不书,此有待于後人之补完者也,汉人言《春秋》
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者,其事皆见于书,故定、哀之间多微辞矣,况
于易姓改物,制有华夏者乎。孟子曰:“不知其人可乎?是以论其世也,习其读
而不知,无为贵君子矣。”
郑所南《心史》书文丞相事,言公自序本末,未有称彼曰“大国”、曰“丞
相”,又自称“天祥”,皆非公本语,旧本皆直斥彼酋名。然则今之集本或皆传
书者所改。
《金史•纥石列牙吾塔传》“北中亦遣唐庆等往来议和”,《完颜合达传》
“北中大臣以舆地图指示之”,《完颜赛不传》“按春自北中逃回”。“北中”
二字不成文,盖“卤中”也,修史者仍金人之辞未改。
《晋书》刘元海、石季龙,作史者自避唐讳,後之引书者多不知而袭之,惟
《通鉴》并改从本名。
●卷二十
○非三公不得称公
《公羊传》曰:“天子三公称公,王者之後称公。”天子三公称公,周公、
召公、毕公、毛公、苏公是也。王者之後称公,宋公是也。杜氏《通典》曰:
“周制,非二王之後,列国诸侯其爵无至公者。春秋有虞公、州公,或因殷之旧
爵,或尝为天子之官,子孙因其号耳,非周之典制也。东迁而後,列国诸侯皆僭
称公。”夫子作《春秋》而笔之于书,则或公或否。生不公,葬则公之;列国不
公,鲁则公之,于是天子之事与人臣之礼并见于书,而天下之大法昭矣。汉之西
都有七相五公,而光武则置三公,之文如邓公禹、吴公汉、伏公湛、宋公宏、第
五公伦、牟公融、袁公安、李公固、陈公宠、桥公玄、刘公宠、崔公烈、胡公广、
王公龚、杨公彪、苟公爽、皇甫公嵩、董公卓、曹公操,非其在三公之位,则无
有书公者:《三国志》若汉之诸葛公亮、魏之司马公懿、吴之张公昭、顾公雍、
陆公逊,《晋书》若卫公、张公华、王公导、庾公亮、陶公侃、谢公安、桓公温、
刘公裕之类,非其在三公之位,则无有书公者。史至于唐而书公,不必皆尊官。
泊乎今日,志状之文,人人得称之矣。吁,何其滥与!何其伪与!
《大雅•古公直父》笺曰:“诸侯之臣称君曰公。”《白虎通》曰:“臣子
于其国中皆褒其君为公,《诗》曰“‘乃命鲁公,俾侯于东。”公者,鲁人之称;
侯者,周室之爵。
《秦誓》:“公曰:嗟我士听无哗。”夫《秦誓》之书“公”,与《春秋》
之书“秦伯”,不已异乎?曰:《春秋》以道名分,五等之爵册之天子,不容僭
差。若《秦誓》本国之书,孔子因其旧文而已。“公之媚子,从公于狩。”亦秦
人之诗也。
平王以後,诸侯通称为公,则有不必专于本国者矣,《硕人》之诗曰:“谭
公维私。”《左传》郑庄公之言曰:“无宁兹许公,复奉其社稷。”
周之盛时,亦有群公之称,见于康王之浩及诗之《云汉》,此犹五等之君,
《春秋》书之,通日诸侯也。
《左传》自王卿而外无书公者,惟楚有之,其君已僭为王,则臣亦潜为公,
《宣十一年》所谓“诸侯县公皆庆寡人”者也。传中如集公、析公、申公、郧公、
蔡公、息公,商公、期思公,并边中国,白公边吴,盖尊其名以重边邑。而秦有
キ公,吏失其姓名。”楚汉之际有膝公、戚公、柘公、薛公、郯公、萧公、陈公、
魏公、留公、方与公,高祖初称沛公,太上皇父称丰公,皆楚之遗名。此县公之
公也。
有失其名而公之者,《史记•秦始皇纪》侯公,《项羽纪》枞公、侯公,
《高祖纪》单父人吕公、新城三老董公,《孝文纪》太仓令淳于公,《天官书》
甘公,《封禅书》申公、齐人丁公,《曹相国世家》胶西盖公,《留侯世家》东
园公,夏黄公,《穰侯传》其客宋公,《信陵君传》毛公、薛公,《贾生传》河
南守吴公,《张敖传》中大夫泄公,《黥布传》故楚令尹薛公,《季布传》母弟
丁公,《晁错传》谒者仆射邓公,《郑当时传》下わ翟公,《酷吏传》河东守胜
屠公,《货殖传》朱公、任公,《汉书•高帝纪》终公,《艺文志》蔡公、毛公、
乐人窦公、黄公、毛公、皇公,《张耳陈馀传》范阳令徐公、甘公,《刘欲传》
鲁国桓公、赵国贯公,《周昌传》赵人方与公,《武五子传》瑕丘江公,《王褒
传》九江被公,《于定国传》其父于公,《翟方进传》方进父翟公,《儒林传》
免中徐公、博士江公、食子公,淄川任公、皓星公,《游侠传》故人吕公、茂陵
守令尹公,皆失其名而公之,若郑君、卢生之比。本朝《实录》于孝慈高皇後之
父亦不知其名,谓之马公,是史之阙文,非正书也。
大史公者,司马迁称其父谈,故尊而公之也。
有尊老而公之者,《战国策》孟尝君问:“冯公有亲乎?”《史记》文帝谓
冯唐:“公柰何众辱我”是也。《汉书•沟洫志》“赵中大夫白公”,师古曰:
“盖相呼尊老之称。”《项籍传》“南公服”,虔曰“南方之老人也。”《眭宏
传》“东平赢公”,师古曰:“长老之号。”《元後传》“元城建公”,服虔曰:
“年老者也。”《吴志•程普传》“普最年长,时人皆呼程公。”《方言》:
“凡尊老,周、晋、秦,陇谓之公。”《晋书•乐志》:“项伯语项庄曰:‘公
莫,古人相呼曰公。’”
《汉书•何武传》:“号为烦碎,不称贤公,”《後汉书•李固传》:“京
师咸叹曰:是复为李公矣。”《宦者传》:种为司徒,告宾客曰:“今身为公,
乃曹常侍力焉,”《魏志•王粲传》:蔡邕闻粲在门,倒屐迎之,曰:“此王公
孙也。”《晋书•陈骞传》:对父矫曰:“主上明圣,大人大臣,今若不合意,
不过不作公耳。”《魏舒传》:夜闻人问:“寝者为谁?”曰:“魏公舒。”舒
自知当为公矣。《陆晔传》:从兄机每称之曰:“我家世不乏公矣。”《王猛传》
父老曰:“王公何缘拜也?”《北史•郑述祖传》:少时在乡,单马出行,忽有
骑者数百,见述祖皆下马,曰:“公在此。”陶渊明《孟长史传》:从父太常夔
尝问光禄大夫刘耽:“孟君若在,当已作公否?”答云:“此本是三司人。”是
知南北朝以前人语,必三公方得称公也。《周书•姚僧垣传》:宣帝尝从容谓僧
垣曰:“尝闻先帝呼公为姚公,有之乎?”对曰:“臣曲荷殊私,实如圣旨。”
帝曰:“此是尚齿之辞,非为贵爵之号。朕当为公建国开家,为子孙永业。”乃
封长寿县公,邑一千户。
孔融告高密县为郑玄特立一乡,曰郑公乡。以为公者,仁德之正号,不必三
事大夫。此是曲说。据其所引,皆史失其名之公,而太史公,又父子之辞也。
《战国策》:“陈轸将之魏,其子陈应止其公之行。”《史记•留侯世家》:
“吾惟竖子固不足遣,乃公自行耳。”此皆谓父为公。《宋书•颜延之传》:
“何偃路中遥呼延之曰:“颜公延之。”答曰:“身非三公之位,又非田舍之公,
又非君家阿公,何以见呼为公?”《北齐书•徐之才传》:郑道育尝戏之才为师
公,之才曰:“既为汝师,又为汝公,在三之义,顿居其两。”
陆云作《祖父诔》曰“吴丞相陆公”,诔曰“维赤乌八年二月粤乙卯,吴故
使持节郢州牧左都护丞相江陵郡侯陆公薨”;曰“故散骑常侍陆府君”,诔曰
“维太康五年夏四月丙申,晋故散骑常侍吴郡陆君卒”。王沈祭其父曰“孝于沈
敢昭告烈考东郡君”。张说作其父《赠丹州刺史先府君墓志》,每称必曰“君”。
然则虽己之先人,亦不一概称公,古人之谨于分也。
《史记•晁错传》:错父从颍川来,谓错曰:“上初即位,公为政用事,侵
削诸侯,人口议多怨公者。”是以父而呼子为公。徐孚远曰:“御史大夫,三公
也。错父呼错为公,盖以官称之。”
沙门亦有称公者,必以其名冠之。深公,法深也;林公,道林也;远公,惠
远也;生公,道生也;猷公,道猷也;隆公,慧隆也;志公,宝志也;澄公,佛
图澄也;安公,道安也;什公,鸠摩罗什也。当时之人嫌于直斥其名,故加一
“公”字,梁,陈以下,僧乃有字,而人相与字之,字之则不复公之矣。
《宋史》丰稷驳宋用臣《谥议》曰:“凡称公者,须着宿大臣及乡党有德之
士,然则今之宦竖而称公,亦不可出于士大夫之口。
○古人不以甲子名岁
《尔雅》疏曰:“甲至癸为十日,日为阳;寅至丑为十二辰。辰力阴。”此
二十二名,古人用以纪日,不以纪岁。岁则自有阏逢至昭阳十名为岁阳,摄提格
至赤奋若十二名为岁名。後人谓甲子岁、癸亥岁,非古也。自汉以前,初不假借。
《史记•历书》太初元年,年名焉逢摄提格。月名毕聚。日得甲子。夜半、朔旦、
冬至。其辨晰如此。若《吕氏春秋•序意篇》:“维秦八年,岁在滩,秋甲子
朔。”贾谊《赋》:“单阏之岁兮,四月孟夏。庚子日斜兮,服集予舍。”许
氏《说文》後叙:“粤在永元固顿之年,盂陬之月,朔日甲子。”亦皆用岁阳岁
名,不与日同之证。《汉书•郊祀歌》:“天马徕,执徐时。”谓武帝太初四年,
岁在庚辰,兵诛大宛也。自经学日衰,人趋简便,乃以甲子至癸亥代之,子曰:
“觚不觚。”此之谓矣。
宋刘恕《通鉴外记目录序》曰:“庖牺前後逮周厉王,疑年茫昧,借日名甲
子以纪之。”是则岁之称甲子也,借也。何始乎?自亡新始也。王莽下书言始建
国五年,岁在寿星,填在明堂,仓龙癸酉,德在中宫。又言天凤七年,岁在大梁,
仓龙庚辰。厥明年,岁在实沈,仓龙辛已。《隋书•律历志》:“王莽《铜权铭》
曰:“岁在大梁,龙集戊辰。”又曰:“龙在己已,岁次实沈”是也。自此《後
汉书•张纯传》言“摄提之岁,苍龙甲寅”,《朱穆传》言“明年丁亥之岁”,
苟悦《汉纪》言“汉元年,实乙未也”,《曹娥碑》亦云“元嘉元年,青龙在辛
卯”,《蜀郡造桥碑》云:“维延熹龙在甲辰”,而张角讹言“苍天已死,黄天
当立,岁在甲子,天下大吉”;以自土书京城寺门及州郡官府,皆作“甲子”字
矣。
以甲子名岁,虽自东汉以下,然其时制诏章奏符檄之文皆未尝正用之,其称
岁必曰元年、二年,其称日乃用甲子、乙丑,如己亥格、庚戌制,王午兵之类,
皆日也。惟《晋书》王е上疏言:“臣以王申岁见用为鄱阳内史”。按怀帝以永
嘉五年辛未为刘聪所执,愍帝以建兴元年癸酉即位,中间一年无主,故言壬申岁
也。後代之人无大故而效之,非也。
自三国鼎立,天光分曜,而後文人多舍年号而称甲子。魏程晓赠傅休奕诗:
“龙集甲于,四时成岁。”晋张华《感婚赋》:“方今岁在己巳,将次四仲。”
陆机《愍怀太子诔》:“龙集庚戌,日月改度。”陶潜《祭从弟敬远文》:“岁
在辛亥,月惟仲秋。”《自祭文》:“岁维丁卯,律中无射。”後周庚信《哀江
南赋》:“粤以戊辰之年,建亥之月。”而梁陶隐居《真诰》亦书“己卯岁”。
至杜预《左传集解後序》则追言魏哀王二十年,大岁在王戌矣。
晋惠帝时,庐江杜嵩作《王子春秋》。壬子,元康二年,贾後弑杨太後于金
塘城之岁。
唐人有以豫书而不称年号者。们日唐书•礼仪志》曰:“请以开元二十六年
己卯四月,至辛已年十月;至甲申年四月又,至丙戌年十月又;至己丑
年四月又谛,至辛卯年十月又。”其辛已以下不言开元某年。又《博古图》载
《唐鉴铭》曰:“武德五年,岁次王午,八月十五日甲子,杨州总管府造青铜镜
一面,充癸未年元正朝贡。”其癸未亦不言武德六年者,当时屡改年号故也。此
一鉴而有正书、有豫书之不同,亦变例也。
史家之文必以日系月,以月系年。钟鼎之文则不尽然,多有月而不年,日而
不月者。
《商母乙卣》其文曰:“丙寅,王锡◎贝朋用作母乙彝。”丙寅者,日也。
《博古图》乃谓商建国始于庚戌,历十六年而有丙寅,在仲壬即位之三年,则凿
矣。岂非迷于後世之以甲子名岁,而欲以追加之古人乎?
《春秋》之世,各国皆自纪其年。发之于言,或参互而不易晓,则有举其年
之大事而为言者。若曰“会于沙随之岁”,“叔仲惠伯会成子于承匡之岁”,
“铸刑书之岁”,“晋韩宣于为政,聘于诸侯之岁”是也。又有举岁星而言,若
曰“岁五及鹑火”、“岁及大梁”、“岁在娜訾之口”者。从後人言之,则何不
曰甲子也、癸亥也,是知古人不用以纪岁也。
《大祖实录》自吴元年以前皆书干支,不合古法。大祖当时实奉宋小明王之
号,故有言当纪龙凤者。考之《史记》,高帝之初不称楚怀王元年,而称秦二年、
三年。又太祖御制《滁州龙潭碑》文云:“元末帝至正十有四年”,窃意其时天
下尚是元之天下,书至正,正合《史记》书秦之例。又有兼书者,《汉书•功臣
侯表序》:“汉兴,自秦二世元年之秋,楚陈之岁”是也。
○史家追纪月日之法
或曰:“‘铸《刑书》之岁’,是则然矣,其下云:‘齐燕平之月’,又曰
‘其明月’,则何以不直言正月、二月乎?”曰:此正史家文字缜密处;史之文
有正纪,有追纪。其上曰:“春王正月,暨齐平。”“二月戊午,盟于儒上。”
正纪也。此曰“齐燕平之月。王寅,公孙段卒。其明月,子产立公孙泄及良止以
抚之。”追纪也。追纪而再云正月、二月,则嫌于一岁之中而有两正月、二月也,
故变其文而云。古人史法之密也。
《左传》追纪之文不止此,如《襄公六年传》:郑子国之来聘也。四月,晏
弱城东阳而遂围莱。甲寅,堙之,环城,傅于谍。及杞桓公卒之月。乙未,王湫
帅师及正舆子棠人军齐师,齐师大败之。丁未,入莱,莱共公浮柔奔棠,正舆子、
王漱奔莒,莒人杀之。四月,陈无字献莱宗器于襄宫。晏弱围棠。十一月丙辰,
而灭之。《七年传》:郑僖公之为太子也,于成之十六年与子罕适晋,不礼焉。
又与子丰适楚,亦不礼焉。及其元年,朝于晋,子丰欲诉诸晋而废之,于罕止之。
《十九年传》:于四月丁未,郑公孙虿卒.赴于晋大夫,《二十五年传》:会于
夷仪之岁,齐人城郏。其五月,秦晋为成。《二十六年传》:齐人城郏之岁,其
夏,齐乌馀以廪丘奔晋。《三十一年传》:公薨之月,于产相郑伯以如晋。《昭
公七年传》:齐师还自燕之月,罕朔杀罕。又晋韩宣子为政、聘于诸侯之岁,
周合生子,名之日元。皆是追纪。又如《书•金》:“既克商二年,王有
疾,弗豫。”亦追纪也。
○史家月日不必顺序
占人作史,取其事之相属,不论月日,故有追书,有竞书。《左传•成公十
六年》鄢陵之战,先书甲午晦,後书癸已。甲午为正书,而癸已则因後事而追书
也。《昭公十三年》平丘之盟,先扫甲戌,後书癸酉。甲成为正书,而癸酉则因
後事而追书也。《昭公十三年》楚灵王之弑,先书五月癸亥,後书乙卯、丙辰。
乙卯、丙辰为正书,而五月癸亥则因前事而竟书也,盖史家之文常念为月日所拘,
而事不得以相连属,故古人立此变例。
有先书以起事者。《通鉴》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一月,先书是月戊辰,王守澄
葬于沪水,于壬戌、癸亥之前是也。
○重书日
《春秋•桓公十二年》书:“丙戌,公会郑伯,盟于武父。”“丙戌,卫侯
晋卒。”重书日者,二事皆当系日。先书公者,先内而後外也。後人作史,凡一
日再书,则云“是日”。
○古人必以日月系年
自《春秋》以下,纪载之文必以日系月,以月系时,以时系年,此史家之常
法也。《史记•伍子胥传》:“己卯,楚昭王出奔。”“庚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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