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知錄 by Yanwu Gu

Part 10

11284 words  |  Chapter 10

鹄鸨,鸨鹅属玉。”扬雄 《反离骚》:“凤皇翔于蓬者兮,岂鹅之能捷。”张衡《西京赋》:“鹅 鸿军。”《南都赋》:“鸿鸨鹅。”杜甫《七歌》:“前飞鹅后。” 《辽史•穆宗纪》:“获鹅,祭天地。”《元史•武宗纪》:“禁江西、湖广、 汴梁私捕鹅。”《山海经》:“青要之山,是多驾鸟。”郭璞云:“未详。或 者骈当作‘’,其从‘马’者,传写之误尔。” ○九经 唐宋取士,皆用《九经》。今制定为《五经》,而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、 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二传并不列于学官。杜氏《通典》:东晋元帝时,太常贺循 上言:“《尚书》被符经置博士一人。又多故历纪,儒、道荒废,学者能兼明经 义者少,且《春秋》三传俱出圣人,而义归不同,自前代通儒未有能通得失兼而 学之者也。今宜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二经置博士二人,《春秋》三传置博士三人, 其余则经置一人,合八人。”太常荀崧上疏言:“博士旧员十有九人,今《五经》 合九人,准古计今,犹未中半。《周易》有郑氏注,其书根源,诚可深惜。《仪 礼》一经,所谓《曲礼》,郑玄于礼特明,皆有证据。昔周之衰,孔子作《春秋》, 左丘明、子夏造膝亲受。孔子殁,丘明撰其所闻为之传,微辞妙旨,无不精究。 公羊高亲受子夏,立于汉朝,多可采用。谷梁赤师徒相传,诸所发明,或是左氏、 公羊不载,亦足有所订正。臣以为《三传》虽同曰《春秋》,而发端异越,宜各 置一人以传其学。”遇王敦难,不行。唐贞观九年五月,敕自今以后,明经兼习 《周礼》若《仪礼》者,于本色内量减一选。开元八年七月,国子司业李无璀上 言:“《三礼》、《三传》及《毛诗》、《尚书》、《周易》等,并圣贤微旨, 生人教业。今明经所习,务在出身,咸以《礼记》文少,人皆竞读;《周礼》, 经邦之轨则;《仪礼》,庄敬之楷模、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,历代宗习。今两监 及州县以独学无友,四经殆绝,事资训诱,不可因循,其学生请停,各量配作业, 并贡人预试之日,习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、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,并请帖十通五, 许其入第,以此开劝。即望四海均习,《九经》该备。”从之。《唐书》:开元 十六年十二月,杨为国子祭酒,奏言:“今之明经,习《左氏》者十无二三, 又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及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殆将废绝,请量加优奖。”于是下 制:“明经习《左氏》及通《周礼》等四经者,出身免任散官。”遂著于式。古 人抱遗经、扶微学之心,如此其急,而今乃一切废之,盖必当时之士子苦四经之 难习,而主议之臣徇其私意,遂举历代相传之经典弃之而不学也。自汉以来。岂 不知经之为五,而义有并存,不容执一,故三家之学并列《春秋》。至于《三礼》, 各自为书。今乃去经习传,尤为乖理。苟便己私,用之干禄,率天下而欺君负国, 莫甚于此。经学日衰,人材日下,非职此之由乎? 《宋史》:“神宗用王安石之言,士各占治《易》、《书》、《诗》、《周 礼》、《礼记》一经,兼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。”朱文公《乞修〈三礼〉札子》: “遭秦灭学,礼乐先坏,其颇存者,《三礼》而已。《周官》一书固为礼之纲领, 至于仪法度数,则《仪礼》乃其本经;而《礼记》郊特性、冠义等篇,乃其义说 耳。前此犹有《三礼通礼、学究诸科,礼虽不行,士犹得以诵习而知其说。熙宁 以来,王安石变乱旧制,废罢《仪礼》,而独存《礼记》之科,弃经任传,遗本 宗末,其失己甚。”是则《礼记》之废乃自安石始之,至于明代,此学遂绝。 朱子又作《谢监岳文集序》曰:“谢绰中,建之政和人。先君子尉政和,行 田间,闻读书声,入而视之,《仪礼》也。以时方专治王氏学,而独能尔,异之, 即与俱归,勉其所未至,遂中绍兴三年进士第。”在宋已为空谷之足音,今时则 绝响矣。 ○考次经文 《礼记•乐记》“宽而静”至“肆直而慈”一节,当在“爱者宜歌商”之上, 文义甚明。然郑康成因其旧文,不敢辄更,但注曰:“此文换简,失其次,‘宽 而静’宜在上,‘爱者宜歌商’宜承此。” 《书•武成》定是错简,有日月可考。蔡氏亦因其旧而别序一篇,为今考定 《武成》最为得体。 其他考定经文,如程子改《易•系辞》“天一地二”一节,于“天数五”之 上;《论语》“必有寝衣”一节,于“齐必有明衣布”之下。苏子瞻改《书•洪 范》“曰王省惟岁”一节,于“五曰历数”之下;改《康诰》至止于信”于“未 之有也”稽首之上。朱子改《大学》“曰《康诰》至止于信”于“未之有也”之 下;改“《诗》云‘瞻彼淇澳’”二节,于“止于信”之下;《论语》“诚不以 富”二句,于“齐景公有马千驷”一节之下;《诗•小雅》以《南陔》足《鹿鸣 之什》,而下改为《白华之什》,皆至当,无复可议。后人效之,妄生穿凿。 《周礼》五官,互相更调。而王文宪。作《二南相配图》、《洪范经传图》,重 定《中庸章句图》,改《某棠》、《野有死麇》、《何彼矣》三篇于王风。仁 山金氏本此,改“敛时五福”一节于“五曰考终命”之下,改“惟辟作福”一节 于“六曰弱”之下。使邹、鲁之《书》传于今者,几无完篇,殆非所谓“畏圣人 之言”者矣。 董文清槐改《大学》“知止而后有定”二节于“子曰听讼,吾犹人也”之上, 以为传之四章,释“格物致和”,而传止于九章,则《大学》之文元无所阙,其 说可从。 凤翔袁楷谓:“《文言》有错入《系辞》者‘鸣鹤在阴’已下七节,自‘天 佑之’一节,‘憧憧往来’已下十一节,此十九节皆《文言》也,即‘亢龙有悔’ 一节之重见,可以明之矣。”遂取此十八节属于“天玄而地黄”之后,于义亦通。 然古人之文,变化不拘,况《六经》出自圣人,传之先古,非后人所敢擅议也。 ●卷八 ○州县赋税 王士性《广志绎》曰:“天下赋税,有土地肥瘠不甚相远,而征科乃至悬绝 者。当是国初草草,未定画一之制,而其后相沿不敢议耳。如真定之辖五州二十 七县,苏州之辖一州七县,无论所辖,即其广轮之数,真定已当苏之五,而苏州 粮二百三万八千石,真定止一十万六千石。然犹南北异也,若同一北方也,河间 之繁富,二州十六县;登州之贫寡,一州七县,相去殆若莛楹,而河间粮止六万 一千,登州乃二十三万六千。然犹进隶、山东异也,若在同省,汉中二州十四县 之殷庶,视临洮二州三县之冲疲,易知也,而汉中粮止三万,临洮乃四万四千。 然犹各道异也,若在同道,顺庆不大于保宁,其辖二州八县,均也,而顺庆粮七 万五千,保宁止二万。然犹两郡异也,若在一邑,则同一西南充也,而负郭十里, 田以步计,赋以田起;二十里外,则田以ㄌ量,不步矣;五十里外,田以约计, 不ㄌ矣。官赋无定数,私价亦无定估,何其悬绝也!惟是太平日久,累世相传, 民皆安之,以为固然,不自觉耳。夫王者制邑居民,则壤成贼,岂有大小轻重不 同若此之甚哉。且以所辖州县言之,真定三十二,西安三十六,开封、平阳各三 十四,济南三十,成都三十一,而松江、镇江、太平止三县,汉阳、兴化止二县, 潼川之七县,俨然一府也;而其小者或至于无县可辖。且明初之制,多因元旧, 平阳一路共领降州,殆据山西之半。至洪武二年,始以泽、潞、辽、沁四州直隶 山西行省,而今尚有五州。若蒲州,自古别为一郡,屡次建言,皆为户部所格。 归德一州,向属开封,至嘉靖二十四年始分为府。天下初定,日不暇给,沿元之 非,遂至二三百年。然则后之王者,审形势以制统辖,度辐员以界郡县,则土田 以起征科,乃平天下之先务,不可以虑始之艰而废万年之利者矣。 《太祖实录》:洪武八年三月,平阳府言:“所属蒲、解二州,距府阔远, 乞以直隶山西行省为便。”未许。至天启四年,巡按山西李日宣,请以二州十县 分立河中府,治运城,以运使兼知府事,运同兼清军,运副兼管粮,运叛兼理刑。 事下户部,户部下山西,山西下河东,河东下平阳府议之,竟寝不行。此所谓欲 制千金之裘,而与狐谋其皮也。且商、洛之于关内、陈、许之于大梁,德、棣之 于济南,颍、毫之于凤阳,自古不相统属。去府既远,更添司道,于是有一府之 地而四五其司道者,官愈多而民愈扰,职此之由矣。昔仲长统《昌言》谓:“诸 夏有十亩共桑之迫,远州有旷野不发之田。”范晔《酷吏传》亦言:“汉制宰守 旷远,户口殷大。”而《后汉•马援传》:“既平交耻,奏言:‘西于县户有三 万二千,远界去庭千余里,请分为封溪、望海二县。’许之。”《华阳国志》: “巴郡太守但望。上疏言:‘郡境南北四千,东西五千,属县十四,土界遐远, 令尉不能穷诘奸凶。时有贼发,督邓追案,十日乃到,贼已远逃,踪迹绝灭。其 有犯罪逮捕,证验文书诘讯,从春至冬,不能究讫。绳宪未加,或遇德令。是以 贼盗公行,奸宄不绝。太守行农桑,不到四县;刺史行部,不到十县。欲请分为 二郡。’其后遂为三巴。”《水经注》:“山阴县,汉会稽郡治也。永建中,阳 羡周嘉上书,以县远,赴会稽至难,求得分置。遂以浙江西为吴,以东为会稽。” 此皆远县之害,已见于前事者也。《北齐书》:“赫连子悦除林虑守,世宗往晋 阳,路由是郡,因问所不便。子悦答言:‘临水、武安二县,去郡遥远,山岭重 叠,车步艰难。若东属魏郡,则地平路近。’世宗笑曰:“卿徒知便民,不觉损 。’子陪答以‘所言因民疾苦,不敢以私润负心。’”嗟乎,今之牧守,其能 不徇于私而计民之便者,吾未见其人矣。 ○属县 自古郡县之制,惟唐为得其中。今考《地理志》属县之数,京兆、河南二府 各二十,河中、太原二府各十三,魏州十四,广州十三,镇州、桂州各十一,其 他虽大,远过十县者。此其大小相维,多寡相等,均安之效不可见于前事乎?后 代之王犹可取而镜也。但其中一二县之郡亦有可并。宪宗元和元年,割属东川六 州,制曰:“分疆设都,盖资共理。形束壤制,亦在稍均。将惩难以销萌,在立 防而不紊。故贾生之议,以楚益梁;宋氏之规,割荆为郢。酌于前事,宜有变通。” 此虽一时之言,亦经邦制郡之长策也。 ○州县品秩 汉时县制,万户以上为令,秩千石至六百石;减万户为长,秩五百石至三百 石。唐则州有上、中、下三等,县有京、畿、上、中、中下、下六等,品各有差。 《太祖实录》:“吴元年,定县有上、中、下三等,税粮十万石已下为上县,知 县从六品,县丞从七品,主簿从八品;六万石已下为中县,知县正七品,县丞正 八品,主簿从八品;三万石已下为下县,知县正七品,丞薄如中县之秩。”“洪 武六年八月壬辰,分天下下府为三等,粮二十万石已上者为上府,秩从三品;二 十万石已下者为中府,秩正四品;十万石已下者为下府,秩从四品。”后乃一齐 其品,而但立繁简之目,才优者调繁,不及者调简。古时列爵惟五之意,遂尽亡 之矣。◎府 汉曰郡。唐曰州,州即郡也。惟建都之地乃曰府,唐初止京兆、河南二府; 武后以并州为太原府;玄宗以薄州为河中府,益州为成都府;肃宗以岐州为凤翔 府,荆州为江陵府;德宗以梁州为兴元府。惟兴元以德宗行幸于此,其余皆建都 之地也。后梁以汴州为开封府,后唐以魏州为兴唐府,镇州为真定府。至宋,而 大郡多升为府。王明清《挥麈录》曰:“太祖皇帝以归德军节度使创业,升宋州 为归德府,后为应天府。太宗以晋王即位,升并州为太原府。真宗以寿王建储, 升寿州为春府。仁宗以升王建储,升建业为江宁府。英宗以齐州防御使入继,以 齐州为兴德军。神自颍王升储,升汝阴。为顺昌府。哲宗自延安郡王升储,升延 州为延安府。徽宗以端王即位,升羰州为肇庆府。钦宗自定王建储,前已升定州 为中山府。太上以康王中兴,升唐州为德庆府。今上以建王建储,升建安为建宁 府。宣和元年六月,刑州民董世多进状,以英宗尝为钜鹿郡公;又知岳州职勰进 言,英宗尝为岳州防御使,诏加讨论。时刑州巳升安国军,遂以刑州为信德府, 岳州为岳阳军。是岁十月,又诏以列圣潜邸所领地,再加讨论。以真宗尝为襄王, 升襄州为襄阳府。仁宗尝为庆国公,升庆国为庆阳府。英宗尝为宜州刺史,以宜 州为庆远军。神宗尝为安州观察使,以安州为德安府;又尝为光国公,以光州为 光山军。哲宗尝为东平军节度使,以郓州为东平府;尝为均国公,以均州为武当 军。徽宗尝为宁国公,以宁州为兴宁军;又尝为平江、镇江军节度使,并升为府。 又以太宗尝为睦州防御使,升睦州为遂昌军。今上即位之初,升隆兴、宁国、常 德诸府,皆以藩拥麾之地也。”《玉照新志》曰:“徽宗尝封遂宁郡王,升遂州 为遂宁府;尝封蜀国公,升蜀州为崇庆府。沿至于今,无郡不府。而狭小之处, 如滁、和、泽、沁、郴、靖、邛、眉之类,犹以州名。又有隶府之州,特异其名, 而亲理民事与县尹无别。”县之隶于州者,则既带府名,又带州名,而其实未尝 管摄于州,体统乖而名实淆矣。窃以为宜仍唐制,凡郡之连城数十者,析而二之 三之,而以州统县,惟京者乃称府焉,岂不画一而易遵乎? ○乡亭之职 《汉书•百官表》:“县令、长,皆秦官,掌治其县。万户以上为令,秩千 石至六百石;减万户为长,秩五百石至二百石。皆有丞、尉,秩四百石至三百石。 百石以下,有斗食、佐史之秩,是为少吏。十亭一乡,乡有三老、有秩、啬夫、 游徼。三老掌教化;夫职听论,收赋税;游徼徼循禁贼盗。县大率方百里,其民 稠则减,稀则旷,乡亭亦如之。皆秦制也。”《高帝纪》:“二年二月,令举民 年五十以上,有修行能帅为众为善,置以为三老,乡一人;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 老,与县令、丞、尉以事相教,复勿徭戍。”此其制不始于秦、汉也,自诸侯兼 并之始,而管仲、敖、子产之伦,所以治其国者,莫不皆然。而《周礼•地官》 自州长以下,有党正、族师、闾胥、比长,自县正以下有鄙师、ガ长、里宰、邻 长,则三代明王之治亦不赵乎此也。夫惟于一乡之中,官之备而法之祥,然后天 下之治若网之在纲,有条而不紊。至于今日,一切荡然无有存者。且守令之不足 任也,而多设之监司;监司之又不足任也,而重立之牧伯。积尊累重,以居乎其 上,而下无与分其职者。虽得公廉勤干之吏,犹不能以为治,而况托之非人者乎! 后魏太和中,给事中李冲上言:“宜准古五家立一邻长,五邻一里长,五里立一 党长,长取乡人强谨者。邻长复一夫,里长二,党长三,所复复征戍,余若民。 三载无愆则陟用,陟之一等。”孝文从之,诏曰:“邻里乡党之制,所由来久。 欲使风教易周,家至日见,以大督小,从近及远,如身之使手,斡之总条,然后 口算平均,义兴讼息。”史言立法之初,多称不便,及事既施行,计省昔十有余 倍,于是海内安之。后周苏绰作六条,诏书曰:“非直州郡之官,皆须善人。爱 至党族、闾里、正长之职,皆当审笃,各得一乡之选,以相监统。”隋文帝师心 变古,开皇十五年,始尽罢州郡乡官。而唐柳宗元之言曰:“有里胥而后有县大 夫,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,有诸侯而后有方伯、连帅,有方伯、连帅而后有天子。” 由此论之,则天下之治始于里胥,于天子,其灼然者矣。故自古及今,小官多者, 其世盛;大官多者,其世衰,兴亡之途罔不由此。 汉时啬夫之卑,犹得以自举其职。故爰延为外黄乡啬夫,仁化大行,民但闻 啬夫,不知郡县。而朱邑自舒桐乡啬夫,官至大司农。病县死,属其子曰:“我 故为桐乡吏,其民爱我,必葬我桐乡,后世子孙奉尝我不如桐乡民。”及死,其 子葬之桐乡西郭外,民共为起冢立祠,岁时祠祭,至今不绝。二君者,皆其县人 也。必易地而官,易民而治,岂其然哉。 今代县门之前多有榜曰:“诬告加三等,越诉笞五十!”此先朝之旧制,亦 古者悬法象魏之遗意也。今之谓不经县官而上诉司府,谓之越诉。是不然。《太 祖实录》:“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壬午,命有司择间高年老人公正可任事者,理其 乡之词讼。若户婚、田宅、斗殴者,则会里胥决之。事涉重者,始白于官。”若 不由里老处分而径诉县官,此之谓越诉也。惟其大小之相维,详要之各执,然后 上不烦而下不扰。唐至大历以后,干戈兴,赋税烦矣。而刘长卿之《题溪李明 府》曰:“落日无王事,青山在县门。”盖县令之职犹不下锓,而小民得以安其 业,是以能延国命百有余年,迄于僖、昭而后大坏。然则鸣琴载星有天下者,宜 有以处之矣。 洪熙元年七月丙申,巡按四川监察御史何文渊言:“太祖高皇帝令天下州县 设立老人,必选年高有德、众所信服者,使劝民为善。乡闾争讼,亦使理断。下 有益于民事,上有助于官司。比年所用,多非其人。或出自隶仆,规避差科。县 官不究年德如何,辄令充应,使得凭藉官府,妄张威福,肆虐闾阎。或遇上司官 按临,巧进谗言,变乱黑白,挟制官吏。比有犯者,谨已按问如律。窃虑天下州 县类有此等,请加禁约。”上命申明洪武旧制,有滥用匪人者,并州县官皆置诸 法。然自是里老之选轻而权亦替矣。 汉世之于三老,命之以秩,颁之以禄。而文帝之诏,俾之各率其意以道民。 当日为三老者,多忠信老成之士也。上之人所以礼之者甚优,是以人知自好,而 贤才亦往往出于其间。新城三老董公,遮说汉王为义帝发丧,而遂以收天下;壶 关三老茂,上书明戾太子之冤,史册炳然,为万世所称道。近世之老人,则听役 于官,而靡事不为,故稍知廉耻之人不肯为此,而愿为之者大抵皆奸猾之徒,欲 倚势以陵百姓者也。其与太祖设立老人之初意悖矣。 明初以大户为粮长,掌其乡之赋税,多或至十余万石。运粮至京,得朝见天 子。洪武中,或以人材授官。至宣德五年闰十二月,南京监察御史李安及江西庐 陵、吉水二县耆民,六年四月,词讼,把持官府。累经整饬,而其患少息,然未 尝以是而罢粮长也,惟老人则名存而亡矣。 巡检,即古之游徼也。洪武中尤重之,而特赐之敕,又定为考课之法。及江 夏侯周德兴巡视福建,增置巡检司四十有五。自宏治以来,多行裁革,所存不及 曩时之半。巡检裁则总督添矣,何者?巡检遏于未萌,总督治之于已乱。 ○里甲 常熟陈梅曰:“《周礼》五家为比,比有长;五比为闾,闾有胥;四闾为族, 族有师;五族为党,党有正;五党为州,州有长;五州为乡,乡有大夫。其间大 小相维,轻重相制,纲举目张,周详细密,无以加矣。而要之自上而下,所治皆 不过五人,盖于详密之中而得易简之意,此周家一代良法美意也。后也人才远不 如古,乃欲以县令一人之身,坐理数万户口赋税,色目繁猥又倍于昔时,虽欲不 丛脞,其可得乎!愚故为之说曰:以县治乡,以乡治保。以保治甲,视所谓不过 五人者而加倍焉,亦自详密,亦自易简,此斟酌古今之一端也。”又曰:“一乡 几保,不妨多少,何也?因民居也,法用圆。十甲千户,不得增损,何也?稽成 数也,法用方。 ○掾属 《古文苑》注:“王延寿《桐柏庙碑》人名,谓掾属皆郡人,可考汉世用人 之法。”今考之汉碑皆然,不独此庙。盖其时惟守、相命于朝廷,而自曹、掾以 下,无非本郡之人,故能知一方之人情,而为之兴利除害。其辟用之者即出守、 相,而不似后代之官,一命以上皆由于吏部。故广汉太守陈宠入为大司农,和帝 问在郡何以为理,宠顿首谢曰:“臣任功曹王涣,以简贤选能;主簿镡显,拾遗 补阙。臣奉宣诏书则已。”帝乃大陪。至于汝南太守宗资任功曹范滂,南阳太守 成晋委功曹岑蛭,并谣达京师,名标史传。而鲍宣为豫州牧,郭钦奏其举错烦 苛,代二千石署吏。是知署吏乃二千石之职,州牧代之尚为烦苛,今以天子而代 之,宜乎事烦而日不给。又其变也,铨注之法改为掣签,而吏治因之大坏矣。 《京房传》:“房为魏郡太守,自请得除用他郡人。”因此知汉时掾属无不 用本郡人者,房之此请乃是破格。杜氏《通典》言:“汉县有丞、尉及诸曹、掾, 多以本郡人为之,三辅县则兼用他郡。乃隋氏革选,尽用他郡人。” 唐高宗时,魏玄同为吏部侍郎,上疏言:“臣闻傅说曰:‘明王奉若天道, 建邦设都,树后王君公,承以大夫、师长,不惟逸豫,惟以理人。’昔之邦国, 今之州县。土有常君,人有定主。自求臣佐,各选英贤,其大臣乃命于王朝耳。 秦并天下,罢侯置守。汉氏因之,有沿有革,诸侯得自置吏四石已下,其傅、相 大官则汉为置之;州郡掾史、督邮、从事,悉任之于牧守。爰自魏、晋,始归吏 部。递相祖袭,以迄于今。用刀笔以量才,按簿书而察行。法令之弊,其来已久。 盖君子重因循而惮改作,有不得已者,亦当运独见之明,定卓然之议。如今选司 所行者,非上皇之令典,乃近代之权道,所宜迁革,实为至要。何以言之?夫丈 尺之量,所及者盖短;钟庚之器,所积者宁多?况天下之大,士人之从,而可委 之数人之手乎?假使不如权衡,明如水镜,力有所极,照有所穷,铨综既多,紊 失斯广。又以比居此任,时有非人,岂直愧彼清通,亦将竭其庸妄。情故既行, 何所不至?脏私一启,以及万端。至乃为人择官,为身择利,顾亲疏而举笔,看 势要而措情。加以厚貌深衷,险如壑;择言观行,犹惧不周。今使百行九能析 之于一面,具僚庶吕专断于一司,其亦难矣。天祚大圣,比屋可封。咸以为有道 耻贱,得时无怠。诸色入流,岁以千计。群司列位,坎复增多。官有常员,人无 定限,选集之始,雾积云屯;擢叙于终,十不收一。淄渑阿混,玉石难分,用舍 去留,得失相半。抚即事之为弊,知及后之滋失。夏、殷以前,制度多阙。周监 二代,焕乎可观。诸侯之臣不皆命于天子,王朝庶官亦不专于一职。故穆王以伯 ぁ为太仆正,命之曰:‘慎简乃僚,无以巧言令色,便辟侧媚,其惟吉士。’此 则令其自择下吏之文也。太仆正,中大夫耳,尚以僚属委之,则三公、九卿亦必 然矣。《周礼》太宰、内史并掌爵禄废置,司徒、司马别掌兴贤诏事,当是分任 于群司,而统之以数职,各自求其小者,而王命其大者焉。夫委任责成,君之体 也。所委者当,则所用者精。裴子野有言曰:‘官人之难,先王言之尚矣。居家 视其孝友,乡党服其诚信,出入观其志义,居忧欢取其智谋。烦之以事,以观其 能;临之以利,以察其廉。《周礼》始于学校,论之州里,告诸六事,而后贡之 王庭。其在汉家尚犹然矣。州郡积其功能,然后为五府所辟;五府举其掾属,而 升于朝;三公参得除署,尚书奏之天子。一人身所关者众,一士之进其谋也详, 故官得其人,鲜有败事。魏、晋反是,所失宏多。’子野所论,盖区区之宋朝耳。 犹谓不胜其弊,而况于当今乎!臣窃见制书,每令三品、五品荐士,下至九品, 亦令举人,此圣朝侧席旁求之意也。而褒贬未明,莫慎所举。且惟贤知贤,圣人 笃论;身且滥进,鉴岂知人?今欲务得实才,兼宜择其举主,流清以源洁,影端 由表正。不详举主之行能,而责举人之庸滥,不可得已。《汉书》云:‘张耳、 陈余之宾客厮役,皆天下俊杰。’彼之蕞尔,犹能若基,尽得贤取士之术,而但 顾望魏、晋之遗风,留意周、隋之敝事,臣窃惑之。伏愿稍回圣虑,特采刍言, 略依周、汉之规,以分吏部之选。即望所用精详,鲜于差失。”疏奏不纳。 玄宗时,张九龄为左拾遗,上言:“夫吏部尚书、侍郎,以贤而授者也。虽 知人之难,岂不能拔十得五?今胶以格条,据资配职,无得贤之实。若刺史、县 令,必得其人于管内。岁当选者,使考才行,可入流品,然后送台,又加择焉。 以所用多寡为州县殿最,则州县慎所举,可官之才多;吏部因其成,无今日之繁 矣。” ○都令史 《通典》:“晋有尚书都令史八人,秩二百石,与左右丞总知都台事。宋、 齐八人,梁五人,谓之五都令史。旧用人常轻,武帝诏曰:‘尚书五都,职参政 要,非但总理众局,亦乃方轨二丞。顷虽求才,未臻妙简;可革用士浪,以尽时 彦。’乃以都令史视奉朝请,其重之如此。”彼其所谓都令史者,犹为二百石之 秩,而间用士流为之。然南齐陆慧晓为吏部郎。吏部都令史历政以来,咨执选事, 慧晓任己独行,未尝与语。帝遣人语慧晓曰:“都令史谙悉旧贯,可共参怀。” 慧晓曰:“六十之年,不复能咨都令史,为吏部郎也。”故当日之为吏部者,多 克举用人之职。自隋以来,令史之任,文案烦悄,渐为卑冗,不参官品。至于今 世,则品弥卑,权弥重,八柄诏王,乃不在官而在吏矣。 《旧唐书》:“许子儒居选部,不以藻鉴为意,有令史缑直,是其腹心。每 注官,多委令下笔,子儒但高枕而臣,语缑直云‘平配’。由是补授失序,传为 口实。”嗟乎,未若今日之以缑直为当官,以平配为著令也。 胥史之权所以日重而不可拔者,任法之弊使之然也,开诚布公,以任大臣; 疏节阔目,以理庶事,则文法省而径窦清,人材庸而狐鼠退矣。 ○吏胥 天子之所恃以平治天下者,百官也。故曰“臣作朕股肱耳目”,又曰“天工 人其代之”。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,是所谓百官者虚名,而柄国者吏胥 而巳。郭隗之告燕昭王曰:“亡国与役处,吁,其可惧乎!”秦以任刀笔之吏而 亡天下,此固已事之明验也。 唐郑余庆为相,有主书滑涣,久司中书簿籍,与内官典枢密刘光琦相倚为奸, 每宰相议事,与光琦异同者,令涣往请,必得。四方书币赀货充集其门,弟泳官 至刺史。及余庆再入中书,与同僚集议,涣指陈是非,余庆怒叱之,未几,罢为 太子宾客。其年八月,涣赃污发赐死。宪宗闻余庆叱涣事,甚重之。久之,复拜 尚书左仆射。韦处厚为相,有汤铢者为中书小胥,其所掌谓之孔目房。宰相遇休 假,有内状出,即召铢至延英门付之,送知印宰相。由是稍以机权自张,广纳财 贿。处厚恶之,谓曰:“此是半装滑涣矣。”乃以事逐之。夫身为大臣,而有甘 临之忧,系Т之疾,则今之君子有愧于唐贤多矣。 谢肇氵制曰:“从来仁宦法罔之密,无如今日者,上自宰辅,下至驿递仓巡, 莫不以虚文相酬应。而京官犹可,外吏则愈甚矣。大抵官不留意政事,一切付之 胥曹;而胥曹之所奉行者,不过已往之旧牍,历年之成规,不敢分毫逾越。而上 之人既以是责下,则下之人亦不得不以故事虚文应之;一有不应,则上之胥曹又 乘隙而绳以法矣。故郡县之吏宵旦竭蹶,惟日不足,而吏治卒以不振者,职此之 由也。” 又曰:“国朝立法太严,如户部官不许苏松、浙江人为之,以其地多赋税, 恐飞诡为奸也。然弊孔蠹窦皆由吏胥,堂司官迁转不常,何知之有?今户部十三 司胥算,皆绍兴人,可谓目察秋毫,而不见其睫者矣。” ○法制 法制禁令,王者之所不废,而非所以为治也。其本在正人心,厚风俗而已。 故曰:“居敬而行简,以临其民。”周公作《立政》之书曰:“文王罔攸,兼于 庶言,庶狱、庶慎。”又曰:“庶狱、庶慎,文王罔敢知于兹。”其丁宁后人之 意可谓至矣。秦始皇之治天下之事,无大小皆决于上,上至于衡石量书,日夜有 呈,不中呈不得休息,而秦遂以亡。太史公曰:“昔天下之网尝密矣,然奸伪萌 起,其极也,上下相遁,至于不振。然则法禁之多,乃所以为趣亡之具,而愚ウ 之君犹以为未至也。杜子美诗曰:“舜举十六相,身尊道何高。秦时任商鞅,法 令如牛毛。”又曰:“君看灯烛张,转使飞蛾密。”其切中近朝之事乎? 汉文帝诏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员,令各率其意,以道民焉。夫三老之卑,而使 之得率其意,此文、景之治所以至于移风易俗,黎民醇厚,而上拟于成、康之盛 也。 诸葛孔明开诚心,布公道,而上下之交,人无间言,以蕞尔之蜀,犹得小康。 魏操、吴权任法术,以御其臣,而篡逆相仍,略无宁岁。天下之事,固非法之所 能防也。 叔向与子产书曰:“国将亡,必多制。”夫法制繁,则巧猾之徒皆得以法为 市,而虽有贤者,不能自用,此国事之所以日非也。善乎,杜元凯之解《左氏》 也,曰:“法行则人从法,法败则法从人。” 前人立法之初,不能详究事势,豫为变通之地。后人承其已弊,拘于旧章, 不能更革,而复立一法以救之,于是法愈繁而弊愈多,天下之事日至于丛脞,其 究也毛而不行,上下相蒙,以为无失祖制而已。此莫甚于有明之世,如勾军、 行钞二事,立法以救法而终不善者也。 宋叶适言:“国家因唐五代之极弊,收敛藩镇之权尽归于上,一兵之籍,一 财之源,一地之守,皆人主自为之也。欲专大利而无受其大害,遂废人而用法, 废官而用吏,禁防纤悉,特与古异,而威柄最为不分,虽然,岂有是哉。故人才 衰乏,外削中弱,以天下之大而畏人,是一代之法度又有以使之矣。”又曰: “今内外上下,一事之小,一罪之微,皆先有法以待之。极一世之人志虑之所周 浃,忽得一智,自以为甚奇,而法固已备之矣,是法之密也。然而人之才不获尽, 有之志不获伸,昏然俯首,一听于法度,而事功日堕,风俗日坏,贫民愈无告, 奸人愈得志,此上下之所同患,而臣不敢诬也。”又曰:“万里之远,颦呻动息, 上皆知之。虽然,无所寄任,天下泛泛焉而已。百年之忧,一朝之患,皆上所独 当,而群臣不与也。夫万里之远,皆上所制命,则上诚利矣。百年之忧,一朝之 患,皆上所独当,而其害如之何?此外寇所以凭陵而莫御,仇耻所以最甚而莫报 也。” 陈亮《上孝宗书》曰:“五代之际,兵财之柄倒持于下,艺祖皇帝束之于上, 以定祸乱。后世不原其意,束之不已,故郡县空虚,而本末俱弱。” 洪武六年九月丁未,命有司庶务更月报为季报,以季报之数类为岁报。凡府 州县轻重狱囚即依律断决,不须转发。果有违枉,从御史、按察司纠劾。令出, 天下便之。 ○省官 光武中兴,海内人民可得而数,裁十二三,鄣塞破坏,亭燧绝灭或空置,太 守、令长招还流民。帝笑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