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知錄 by Yanwu Gu
Part 36
11234 words | Chapter 36
运始于耀卿,尚陆行十八里;河运始于齐物,则直达于长安也,下距贞元四十五
年,无缘有李泌复凿三门之事。
○通鉴不载文人
李因笃语予:“《通鉴》不载文人。如屈原之为人,太史公赞之谓‘与日月
争光’,而不得书于《通鉴》。杜子美若非‘出师未捷’一诗为王叔文所吟,则
姓名亦不登于简牍矣。”予答之曰:“此书本以资治,何暇录及文人?昔唐丁居
晦为翰林学士,文宗于麟德殿召对,因面授御史中丞。翼日制下,帝谓宰臣曰:
‘居晦作得此官。朕曾以时谚谓杜甫、李白辈为四绝问居晦,居晦曰:此非君上
要知之事。尝以此记得居晦,今所以擢为中丞。’如君之言,其识见殆出文宗下
矣,”
●卷二十七
○汉人注经
左氏解经,多不得圣人之意。元凯注传,必曲为之疏通,殆非也。郑康成则
不然,其于二《礼》之经及子夏之传,往往驳正,如《周礼•职方氏》:“荆州
其浸颖湛。”注云:“颖水出阳城,宜属豫州,在此非也。”“豫州其浸波搓。”
注云:“《春秋传》曰‘除道梁搓,营军临随’,则洼宜属荆州,在此非也。”
《仪礼•丧服篇》:“唯子不报”传曰:“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期,故言不报
也。”注云:“唯子不报,男女同不报尔。传以为主谓女子子,似失之矣。”
“女子子为祖父母”传曰:“何以期也,不敢降其祖也。”注云:“经似在室,
传似已嫁。”“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”传曰:“何以期也,妾不得体君,得为
其父母遂也。”注云:“然则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,与《春秋》之义虽为天王
後,犹曰吾季姜,是言子尊不加于父母,此传似误矣,”《士虞礼篇》:“用尹
祭”注云:“尹,祭脯也。大夫士祭无云脯者,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,亦记者误
矣。”于《礼记》则尤多置驳。如《檀弓篇》:“齐王姬之丧,鲁庄公为之大
功”注云:“当为舅之妻,非外祖母也。外祖母又小功也。”“季子皋葬其妻,
犯人之禾”注云:“持宠虐民,非也。”“叔仲衍请む衰而环经”注云:“吊服
之经服其舅,非。”《月令篇》:“孟夏之月,行赏封诸侯”注云:“《祭统》
曰:‘古者于谛也,发爵赐服,顺阳义也。于尝也,出田邑,发秋政,顺阴义也。’
今此行尝可也,而封诸侯则违于古。封诸侯,出土地之事,于时未可,似失之。”
“断薄刑,决小罪”注云:“《祭统》曰‘草艾则墨’,谓立秋後也。刑无轻于
墨者。今以纯阳之月断刑决罪,与母有坏堕自相违,似非。”“季夏之月,命渔
师伐蛟,取鼍,登龟,取鼋”注云:“四者甲类,秋乃坚成。《周礼》曰:‘秋
献龟鱼。’又曰:‘凡取龟用秋时,’是夏之秋也,作《月令》者以为此秋据周
之时也,周之八月,夏之六月,因书于此,似误也。”“孟秋之月,毋以封诸侯,
立大官;毋以割地,行大使,出大币”注云:“古者于尝出田邑,此其尝并秋,
而禁封诸侯割地,失其义。”《郊特牲篇》:“季春出火”注云:“言祭社,则
此是仲春之之礼也,仲春以火田,田止弊火,然後献禽,至季春火出而民乃用火。
今云季春出火,乃《牧誓》社,记者误也。”“郊之用辛也,周之始郊日以至”
注云:“言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,阳气新,用事顺之,而用辛日,此说非也。郊
天之月而日至,鲁礼也。三王之郊一用夏正,鲁以无冬至,祭天于圜丘之事,是
以建子之月郊天,示先有事也。”“尸,陈也”注云:“尸或诂为主。此尸神象,
当从主训之,言陈,非也。”《明堂位篇》:“夏後氏尚明水,殷尚醴,周尚酒”
注云:“此皆其时之用耳,言尚非。”“君臣未尝相弑,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
也”注云:“春秋时,鲁三君弑。又士之有讳由庄公始,妇人ヮ而吊始于台骀,
云君臣未尝相弑,政俗未尝相变,亦近诬矣。”《杂记•下》:“或曰主之而附
于夫之党”注云:“妻之党自主之,非也。”“圭子男五寸”注云:“子男执壁,
作此赞者失之矣。”此其所驳虽不尽当,视杜氏之专阿传文则不同矣,经注之中
可谓卓然者乎!
《论语》:“子见南子”注:“孔安国曰:行道既非妇人之事,而弟子不说,
与之祝誓,义可疑焉。”此亦汉人疑经而不敢强通者也。
宋黄震言:杜预注《左氏》独主《左氏》,何休注《公羊》独主《公羊》,
惟范宁不私于《毅梁》,而公言三家之失。如曰:“《左氏》以鬻拳兵谏为爱君,
是人主可得而协也;以文公纳币为用礼,是居丧可得而昏也;《毅梁》以卫辄拒
父为尊祖,是为子可得而叛也;不纳子纠为内恶,是仇燃可得而容也;《公羊》
以祭仲废君为行权,是神器可得而窥也;妾母称夫人为合正,是嫡庶可得而齐也,”
又曰:“《左氏》艳而富,其失也诬;《梁》清而婉,其失也短;《公羊》辩
而裁,其失也俗。”今考《集解》中纠传文者得六事:“庄九年,公伐齐,纳纠。”
传:“当可纳而不纳,齐变而後伐,故乾时之战,不讳败,恶内也。”解曰:
“雠者,无时而可与通。纵纳之迟晚,又不能全保雠子,何足以恶内乎?然则乾
时之战不讳败,齐人取子纠杀之,皆不适其文,正书其事。内之大恶,不待贬绝,
居然显矣。恶内之言,传或失之。”“僖元年,公子友帅师,败宫师于丽,获莒
。”传:“公子友谓莒曰:‘吾二人不相说,士卒何罪?’屏左右相搏。”
解曰:“江熙曰:经书败莒师,而传云二人相搏,则师不战,何以得败?理自不
通也。子所慎三战居其一,季友令德之人,岂当舍三军之整,佻身独斗,潜刃相
害,以决胜负者哉!此又事之不然,传或失之。”《信十四年,季姬及增子遇子
防,使缯子来朝。”传:“遇者,同谋也。”解曰:“鲁女无故远会诸侯,遂得
淫通,此又事之不然。《左传》曰:‘缯季姬来宁,公怒之,以增子不朝,遇于
防,而使来朝。’此近合人情。”“襄十一年,作三军。”传:“古者,天子六
师,诸侯一军。作三军非正也,”解曰:“《周礼》、《司马法》:王六军,大
国三军,次国二军,小国一军。总云诸侯一军,又非制也。”《昭十一年》:
“楚子虔诱蔡侯般,杀之于申。”传:“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,故谨而名
之也。”解曰:“蔡侯般,杀父之贼,此人伦之所不容,王诛之所必加。礼,凡
在官者杀无赦,岂得恶楚子杀般乎?若谓夷狄之君不得行礼于中国者,理既不通,
事又不然。”“‘宣十一年,楚人杀陈夏徵舒,不言人。”传曰:“明楚之讨有
罪也。似若上下违反,不两立之说。”《哀二年》:晋赵鞅帅师,纳卫世子刺胎
于戚。”传:“纳者,内弗受也。何用弗受也?以辄不受也。以辄不受父之命,
受之王父也。信父而辞王父,则是不尊王父也;其弗受,以尊王父也。”解曰:
“江熙曰:齐景公废世子,世子还国,书篡。若灵公废蒯立辄,则蒯不得复
称囊日世子也。称蒯为世子,则灵公不命辄审矣。此矛盾之喻也。然则从王父
之言,传似失矣。经云‘纳卫世子’,‘郑世子忽复归于郑’,称世子明正也,
明正则拒之者非邪。”以上皆纠正传文之失。
宋吴元美作《吴缜〈新唐书纠谬〉序》曰:“唐人称杜征南、颜秘书为左丘
明、班孟坚忠臣,今观其推广发明,二子信有功矣,至班、左语意乖戾处,往往
曲为说以附会之,安在其为忠也?今吴君于欧,宋大手笔乃能纠谬纂误,力稗前
缺,殆晏子所谓献可替否和而不同者,此其忠何如哉!然则唐人之论忠也陋矣。”
可谓卓识之言。
○注疏中引书之误
《尔雅•释山》:“多草木岵,无草木赅亥。石戴土谓之崔嵬,土戴石为
且。”毛传引之互相反。郑康成笺《诗•采蘩》,引《少牢馈食礼》:“主妇
被褐”误作《礼记》。《皇矣》引《左传》:“郑公子突使勇而无刚者尝寇,而
速去之”,“晋士会若使轻者肆焉其可”,误合为一事。注《周礼•大司徒》,
引《左传•成二年》:“先王疆理天下”,误作“吾子疆理天下”。引《诗》:
“锡之山川,土田附庸”,误作“土地”。《射人》引《射义》“明乎其节之志,
以不失其事,则功成而德行立”,误作《乐记》。《县士》引《左传》:“韩襄
为公族大夫”,误作“韩须”。注《礼记•月令》,引《夏小正》:“八月,丹
鸟羞白鸟”,误作“九月”。引《诗》:“称彼兄献,万寿无疆”,误作“受福
无疆”。范武子解《毅梁传入庄十八年,引《玉藻》:“天子玄冕而朝日于东门
之外”,误作《王制》。郭景纯注《尔雅》,引《孟子》:“止或尼之”,误作
“行或尼之”。引《易》:“巩用黄牛之革”,“固志也”,误以《革》《遇》
二父合为一传。韦昭《国语》注“公父文伯母赋《绿衣》之三章”,误引“四章”,
高诱《淮南子注》引《诗》:“鼍鼓逢逢”,误作“鼍鼓洋洋”。孔颖达《左传
•文十八年》正义引《孟子》:“柳下惠,圣之和者也”,误作“伊尹,圣人之
和者也”。苏拭《书传•伊训》引《孟子》:“从流下而忘反谓之流”,误作
“从流上而忘反谓之游”。朱震《易传•井》大象引《诗》:“维此哲人,谓我
劬劳”,误作“知我者谓我的劳”。赵汝梅《易辑闻•蹇》大象引《孟子》:
“我必不仁,我必无礼”,误作“我必不仁不义”。朱元晦《中庸章句》引《诗》:
“後稷之孙,实维大王。居岐之阳,实始翦商”,误作“至于大王”,《诗集传
•闵予小子》引《楚辞》:“三公穆穆,登降堂只”,误作“三公揖让”。
朱子注《论语》:“夏日瑚,商曰琏。”此仍古注之误。《记》曰:“夏後
氏之四琏,殷之六瑚。”是夏日琏,商日瑚也。《享礼》注引“发气满容”,今
《仪礼》文作“发气焉盈容”。汉人避惠帝讳,“盈”之字曰“满”,此当改而
不改也。
《孟子》:“有为神农之言”注:“史迁所谓农家者流也。”仁山金氏曰:
“太史公《六家同异》无农家,班固《艺文志》分九流,始有农家者流。《集注》
偶误,未及改,”
杨用修言:“朱子《周易本义》引《韩非子“‘参之以比物,伍之以合虚’,
误以‘合虚’为‘合参’。原其故,乃自《荀子》注中引来,不自《韩非子》采
出也。”按伍所以合参,安得谓之合虚?乃今《韩非子》本误。
○姓氏之误
《毅梁传》隐九年:“天王使南季来聘,南,氏姓也;季,字也。”南非姓,
“姓”字衍文。桓二年:“及其大夫孔父。孔氏,父字溢也。”父非溢,“溢”
字衍文。
《诗•白华》笺:“褒姒,褒人所人之女。姒,其字也。”“字”当作“姓”,
此康成之误。孔氏曰:“褒国,拟姓,言拟其字者,妇人因姓为字也。”乃是曲
为之解耳。
朱子注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,如大公姜姓吕氏,名尚,其别姓氏甚明。至子
夏,孔子弟子,姓卜名商,子禽姓陈名亢,子贡姓端木名赐,子文姓门名毅放菟
之类,皆以氏为姓。齐宣王姓田氏,名辟疆,则并姓氏而为一矣,岂承昔人之误
而未之正与?
○左传注
隐五年,“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後”。按子元疑即历公之字。昭十一年,
申无字之言曰:“郑庄公城栋而置子元焉,使昭公不立。”杜以为别是一人,厉
公因之以杀曼伯而取栋,非也,盖庄公在时即以栋为子元之邑,如重耳之蒲,夷
吾之屈,故厉公于出奔之後取之特易,而曼伯则为昭公守栎者也。九年,公子突
请为三覆以败戎。桓五年,子元请为二拒以败王师。固即厉公一人,而或称名,
或称字耳。合三事观之,可以知厉公之才略,而又资之以虔邑,能无篡国乎!
十一年,“立桓公而讨穷氏,有死者”。
言非有名位之人,盖微者尔,如司马昭族成济之类。解曰:“欲以弑君之罪
加写氏,而复不能正法诛之。”非也。
桓二年,“孔父嘉为司马。”杜氏以孔父名而嘉字,非也,孔父字而嘉其名。
按《家语•本姓篇》曰:“宋公熙生弗父何,何生宋父周。周生世子胜,胜生
正考父,考父生孔父嘉,其後以孔为氏。”然则仲尼氏孔,正以王父之字。而楚
成嘉、郑公子嘉皆字子孔,亦其证也。
郑康成注《士丧礼》曰:“某甫字也,若言山甫、孔甫。”是亦以孔父为字。
刘原父以为己名其君于上,则不得字其臣于下。窃意春秋诸侯卒必书名,而大夫
则命卿称字,无生卒之别。字。”亦未尝以名字为尊卑之分。桓十一年,郑伯寤
生卒。葬郑庄上。宋人执郑祭仲。十七年,蔡侯封人卒,蔡季自陈归于蔡。名其
君于上,字其臣于下也。昭二十二年,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,刘子单子以王猛
人于三城。二十三年,尹氏立王子朝。二十六年,尹氏、召伯、毛伯以王子朝奔
楚。爵其臣于上,名其君于下也。然则孔父当亦其字,而学者之疑可以涣然释矣。
君之名,变也;命卿之书字,常也;重王命亦所以尊君也。
“其弟以千亩之战生”。解曰:“西河介休县南有地名千亩。”非也。穆侯
时,晋境不得至介休。按《史记•赵世家众“周宣王代戎,及千亩战。”《正义》
曰:“《括地志》云:千亩原在晋州岳阳县北九十里。”
五年,“蔡人、卫人、陈人从王伐郑”,解曰:“王师败,不书,不以告。”
非也。王师败,不书,不可书也,为尊者讳。
六年,“不以国”。解曰:“国君之子不自以本国为名。”焉有君之子而自
名其国者乎?谓以列国为名,若定公名宋,哀公名蒋。
八年,“楚人上左,君必左,无与王遇”。解曰:“君,楚君也。”愚谓君
谓随侯,王谓楚王。两军相对,随之左当楚之右,言楚师左坚右暇,君当在左以
攻楚之右师。
十三年,“及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燕人战,齐师、宋师、卫师、燕师败绩”。
解曰:“或称人,或称师,史异辞也。”愚谓燕独称人,其君不在师。
庄十二年,“萧叔大心”。解曰:“叔萧,大夫名。”按大心当是其名,而
叔其字,亦非萧大夫也。二十三年,“萧叔朝公”。解曰:“萧,附庸国。叔,
名。”按《唐书•宰相世系表》云:“宋戴公生子衍,字乐父。裔孙大心,平南
宫长万有功,封于萧,以为附庸,今徐州萧县是也。其後楚灭萧。”
十四年,“庄公之子犹有八人”。解:“庄公子,传惟见四人:‘于忽、子
、子仪并死,独厉公在。八人名字记传无闻。”按犹有八人者,除此四人之外,
尚有八人见在也。桓十四年,郑伯使其弟语来盟,传称其字曰“子人”,亦其一
也。
二十二年,“山岳则配天”。解曰:“得太岳之权,则有配天之大功。”非
也,《诗》曰:“崧高维岳,骏极于天。”言天之高大,惟山岳足以配之。
二十五年夏六月,“辛未朔,日有食之,鼓用牲于社,非常也”,惟正月之
朔,慝未作,日有食之,于是乎用市于社,伐鼓于朝。周之六月,夏之四月,所
谓正月之朔也。然则此其常也,而曰非常者何?盖不鼓于朝而鼓于社,不用市而
用牲,此所以谓之非常礼也。杜氏不得其说,而曰以长历推之,是年失闰。辛未
实七月朔,非六月也。此则咎在司历,不当责其伐鼓矣。又按。“唯正月之朔”
以下乃昭十七年季平子之言,今载于此,或恐有误。
信四年,“昭王南征而不复,寡人是问”。解曰:“不知其故而问之。”非
也,盖齐侯以为楚罪而间之,然昭王五十一年南征不复,至今惠王二十一年,计
三百四十七年,此则孔文举所谓丁零盗苏武牛羊,可并案者也。
五年,“太伯不从”。不从者谓太伯不在太王之侧尔。《史记》述此文曰:
“太伯虞仲,太王之子也,太伯之去,是以不嗣。”以亡去为不从,其义甚明。
杜氏误以不从父命为解,而後儒遂傅合《鲁颂》之文,谓太王有翦商之志,太伯
不从,此与秦桧之言“莫须有”者何以异哉!
六年,“围新密,郑所以不时城也”。实密,而经云新城,故传释之,以为
郑惧齐而新筑城,因谓之新城也。解曰:“郑以非时兴土功,故齐桓声其罪以告
诸侯。”夫罪孰大于逃盟者?而但责其非时兴土功,不亦细乎?且上文固日“以
其逃首止之盟故也”,则不烦添此一节矣。
十五年,“涉河,侯车败”。解曰:“秦伯之军涉河,则晋侯车败。”非也。
秦师及韩、晋尚未出,何得言晋侯车败?当是秦伯之车败,故穆公以为不祥而洁
之耳。此二句乃事实,非卜人之言。若下文所云“不败何待”,则谓晋败。古人
用字自不相蒙。
“三败及韩”,当依《正义》引刘炫之说,是秦伯之车三败。
及韩在涉河之後,此韩在河东,故曰:“寇深矣。”《史记》正义引《括地
志》云:“韩原在同州韩城县西南。”非也。杜氏解但云“韩,晋地”,却有斟
酌。
十八年,“狄师还”。解曰:“邢留距卫。”非也。狄强而邢弱,邢从于狄
而伐者也。言狄师还,则邢可知矣。其下年,“卫人伐邢”,盖惮狄之强,不敢
伐,而独用师于邢也。解曰:“邢不速退,所以独见伐。”亦非。
二十二年,“大司马固谏曰”。解曰:“大司马固,庄公之孙公孙固也。”
非也。大司马即司马子鱼。固谏,坚辞以谏也。隐三年言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
焉,桓二年言孔父嘉为司马,知大司马即司马也。文八年上言杀大司马公子卯,
下言司马握节以死,知大司马即司马也,定十年,“公若貌固谏曰”,知固谏之
为坚辞以谏之也。
二十四年,“晋侯求之不获,以解上为之田”。盖之推既隐,求之不得,未
几而死,故以田禄其子尔。《楚辞•九章》云:“思久故之亲身兮,因缟素而哭
之。”明文公在时之推已死。《史记》则云:“闻其入绵上山中,于是环绵上山
中而封之,以为介推田,号日介山。”然则受此田者何人乎?于义有所不通矣。
三十三年,“晋人及姜戎,败秦师于骰。”解曰:“不同陈,故言及。”非
也。及者,殊戎翟之辞。
文元年,“于是闰三月,非礼也”。古人以闰为岁之余,凡置闰必在十二月
之後,故曰归余于终。考经文之书,闰月者皆在岁末。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月,犹
朝于庙;哀公五年闰月,葬齐景公是也。而《左传》成公十七年、襄公九年、哀
公十五年皆有闰月,亦并在岁末。又经传之文,凡闰不言其月者,言闰即岁之终
可知也。今鲁改历法,置闰在三月,故为非礼,《汉书•律历志》曰“鲁历不正,
以闰馀一之岁为首“是也。又按《汉书•高帝纪》:“後九月”,师古曰:
“秦之历法,应置闰月者总致之于岁末,盖取《左传》所谓归馀于终之意。何以
明之?据《汉书•表》及《史记》汉未改秦历之前屡书‘後九月’,是知历法故
然。”
二年,“陈侯为卫请成于晋,执孔达以说”。此即上文所谓我辞之者也,解
谓晋不听而变计者非。
三年,“雨蠢于宋”。解曰:“宋人以螽死为得天佑,喜而来告,故书。”
夫陨石退,非喜而来告也。
七年,“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赢,且畏逼”。解曰:“畏国人以大义来逼己。”
非也。畏穆赢之逼也,以君夫人之尊故。
十三年,“文子赋《四月》”。解曰:“不欲还晋。”以传考之,但云成二
国,不言公复还晋。《四月》之诗当取乱离痪矣,维以告哀之意尔。
宣十二年,“宵济,亦终夜有声”。解曰:“言其兵众,将不能用。”非也,
言其军嚣,无复部伍。
成六年,“韩献子将新中军,且为仆大夫”。必言仆大夫者,以君之亲臣,
故独令之从公而入寝庭也。解未及。大夫,如王之太仆,掌内朝之事。
十六年,“必阝之师,苟伯不复从”。解曰:“苟林父奔走,不复故道。”
非也,谓不复从事于楚。
“子在君侧,败者壹大。我不如子,子以君免”。败者壹大,恐君之不免也。
我不如子,子之才能以君免也。解谓军大崩为壹大,及御与车右不同者,非。
襄四年,“有穷由是遂亡”。解曰:“浞因羿室,不改有穷之号。”非也。
哀元年,称有过浇矣,此特承上死于穷门而言,以结所引夏训之文尔。
十年,“郑皇耳帅师侵卫,楚令也”。犹云从楚之盟故也。解谓“亦兼受楚
之敕命”者,非。
十一年,“政将及子,子必不能”。解谓:“鲁次国,而为大国之制,贡赋
必重,故忧不堪。”非也。言鲁国之政将归于季孙,以一军之征而供霸国之政令,
将有所不给,则必改作。其後四分公室而季氏择二,盖亦不得已之计,叔孙固己
豫见之者。
十八年,“堑防门而守之广里”。解曰:“故经书‘围’”。非也。围者,
围齐也,非围防门也。
二十一年,“得罪于王之守臣”。守臣谓晋侯。《玉藻》:“诸侯之于天子
日某土之守臣某”是也。解以为范宣子,非。
二十三年,“礼为邻国阙”。解曰:“礼,诸侯绝期,故以邻国责之。”非
也。杞孝公,晋平公之舅。尊同不降,当服缌麻三月。言邻国之丧,且犹彻乐,
而况于母之兄弟乎!
二十八年,“陈文子谓桓子曰:‘祸将作矣,吾其何得?’对曰:‘得庆氏
之木百车于庄。’文子曰:‘可慎守也已:’”解曰:“善其不志于货财,”非
也。邵国贤曰:“此陈氏父子为隐语以相谕也。”愚谓:木者,作室之良材;庄
者,国中之要路。言将代之执齐国之权。
三十一年,“我问师故”。问齐人用师之故。解曰:“鲁以师往。”非。
昭五年,“民食于他”。解曰:“鲁君与民无异,谓仰食于三家。”非也。
夫民生于三,而君食之。今民食于三家而不知有君,是昭公无养民之政可知矣。
八年,“舆劈袁克杀马毁玉以葬”。解以舆为众,及谓欲以非礼厚葬哀公,
皆非也。舆嬖,劈大夫也,言舆者掌君之乘车,如晋七舆大夫之类。马,陈侯所
乘。玉,陈侯所佩。杀马毁玉,不欲使楚人得之。
十年,“弃德旷宗”。谓使其宗庙旷而不把。解曰:“旷,空也。”未当。
十二年,“子产相郑伯,辞于享,请免丧而後听命,礼也”。子产能守丧制,
晋人不夺,皆为合礼。解但得其一偏。
十五年,“福祚之不登,叔父焉在”?言忘其彝器,是福柞之不登,恶在其
为叔父乎?解以为“福祚不在叔父,当复在谁”者,非。
十七年,“夫子将有异志,不君君矣”。日者人君之表,不救日食,是有无
君之心。解以为“安君之灾”者,非。
十八年,“振除火灾”,振如振衣之振,犹火之著于衣,振之则去也,解以
振为“弃”,未当。
“郑有他竟,望走在晋”。言郑有他竟之忧也。解谓“虽与他国为竞”者,
非。
二十三年,“先君之力可济也”。先君谓周之先王,《书》言,“昔我先君
文王、武王”是也。解以为“刘盆之父献公”,非。
二十七年,“事君如在国”。当时诸侯出奔,其国即别立一君,惟鲁不敢,
故昭公虽在外,而意如犹以君礼事之,范鞅所言正为此也。解以为“书公行,告
公至”,谬矣。
三十二年,“越得岁,而吴伐之,必受其凶”。解曰:“星纪,吴,越之分
也,岁星所在,其国有福。吴先用兵,故反受其殃。”非也。吴,越虽同星纪,
而所人宿度不同,故岁独在越。
定五年,“卒于房”。房疑即“防”字。古 阝字作阜,脱其下而为<户方>
字,汉《仙人唐公<户方>碑》可证也。《汉书》:“汝南郡吴房”,盂康曰:
“本房子国。”而《史记•项羽纪》封阳武为吴防侯,字亦作
哀六年,“出莱门而告之故”。解曰:“鲁郭门也,”按定九年解曰:“莱
门,阳关邑门。”
十一年,“为王孙氏”。传终言之,亦犹夫概王奔楚为堂溪氏也,解曰:
“改姓,欲以避吴祸。”非。
凡邵、陆、傅三先生之所已辩者不录。
○考工记注
《考工记•轮人》注:“郑司农云:掣读为纷容掣参之削。”正义曰:“此
盖有文,今检未得。”今按司马相如《上林赋》云:“纷溶忘记{艹削}参,猗
尼从风。”字作{艹削},音萧。而上文“既建而迤,崇于轸四尺”注:“郑司
农云:迤读为猗移从风之移,”《正义》则曰:“引司马相如《上林赋》。”疏
其下句,忘其上句,盖诸儒疏义不出一人之手。
○尔雅注
《尔雅•释诂篇》:“梏,直也。”古人以觉为梏。《礼记•缁衣》引《诗》:
“有觉德行”作“有梏德行”,注未引。
《释言篇》:“邮,过也。”注:“道路所经过,是以为邮传之邮。”恐非。
古人以“尤”为“邮”,《诗•宾之初筵》”是曰既醉,不知其邮”,《礼记•
王制》:“邮罚丽于事”,《国语》:“夫邮而效之,邮又甚焉”,《家语》:
“帝而废裘,投之无邮”,《汉书•成帝纪》:“天著变异以显朕邮”,《五行
志》:“後妾当有失节之邮”,《贾谊传》:“般纷纷其离此邮兮,亦夫子之故
也”,《谷永传》:“卦气悖乱,咎征著邮”,《外戚传》班亻什赋:“犹被
覆载之厚德兮,不废捐于罪邮”,《叙传》:“讥苑扦惬,正谏举邮”,皆是过
失之义。《列子》:“鲁之君子,迷之邮者”,则又以为过甚之义。
○国语注
《国语》之言“高高下下”者二。周太子晋谏灵王曰:“四岳佐禹,高高下
下,疏川道滞,钟水丰物。”谓不堕高,不埋卑,顺其自然之性也。申肯谏吴王
曰:“高高下下,以罢民于姑苏。”谓台益增而高,池益浚而深,以竭民之力也。
语同而意则异。
“昔在有虞,有崇伯鲧”。据下文“尧用殛之于羽山”,当言“有唐”,而
曰“有虞”者,以其事载于《虞书》。
“至于玄月,王召范蠡而问焉”。
注云:“鲁哀公十六年九月。”非也。当云鲁哀公十六年十一月,夏之九月。
○楚辞注
《九章•惜往日》:“甘溘死而流亡兮,恐祸殃之有再”。注谓“罪及父母
与亲属”者,非也。盖怀王以不听屈原而召秦祸,今顷襄王复听上官大夫之谮,
而迁之江南,一身不足惜,其如社稷何!《史记》所云“楚日以削,数十年竟为
秦所灭”,即原所谓祸殃之有再者也。
《大招》:“青春受谢”。注以谢为去,未明。按古人读谢为序,《仪礼•
乡射礼》:“豫则钩楹内”注:“豫读如成周宣谢之榭,《周礼》作‘序’。”
《孟子》:“序者,射也。”谓四时之序,终则有始,而春受之尔。
《九思》:“思丁文兮圣明哲,哀平差兮迷谬愚。吕傅举兮殷周兴,忌<喜丕>
专兮鄂吴虚。”此援古贤不肖君臣各二,丁谓商宗武丁,举傅说者也。注以丁为
当,非。
○荀子注
《荀子》:“案角鹿唾陇种东笼而退耳。”注云:“其义未详。盖皆摧败披
靡之貌。”今考之《旧唐书•窦轨传》:“高祖谓轨曰:‘公之人蜀车骑、骤骑
从者二十人,为公所斩略尽,我陇种车骑,未足给公。’”《北史•李穆传》:
“芒山之战,周文帝马中流矢,惊逸坠地。穆下马以策击周文背,骂曰:‘笼冻
军士尔!曹主何在?尔独住此?”盖周、隋时人尚有此语。
○淮南子注
《淮南子•诠言训》:“弄死于。”注云:“,大杖,以桃木为之,
以击杀羿。自是以来鬼畏桃也。”《说山训》:“羿死桃部不给射”,注云:
“桃部,地名。”按“部”即“”字,一人注书而前往不同若此。
○史记注
《秦始皇纪》:“五百石以下,不临,迁勿夺爵。”五百石秩卑任浅,故但
迁而不夺爵。其六百石以上之不临者亦迁而不夺爵也。史文简古,兼二事为一条。
“山鬼固不过知一岁事也。”其时已秋,岁将尽矣,今年不验则不验矣,山
鬼岂能知来年之事哉!退言曰:祖龙者,人之先也,谓称祖乃亡者之辞,无与我
也,皆恶言死之意。
始皇崩于沙丘,乃又从井陉抵九原,然後从直道以至咸阳,回绕三四干里而
归者,盖始皇先使蒙恬通道,自九原抵甘泉,堑山湮谷千八百里。若径归咸阳,
不果行游,恐人疑揣,故载せ京辣而北行。但欲以欺天下,虽君父之尸臭腐车
中而不顾,亦残忍无人心之极矣。
《项羽纪》:“搏牛之虻,不可以破虮虱。”言虻之大者能搏牛而不能破虱,
喻距鹿城小而坚,秦不能卒破。
鸿门之会,沛公但称羽为将军,而樊哙则称大王,其时羽未王也。张良曰:
“推为大王画此计者?”其时沛公亦未王也。此皆臣下尊奉之辞,史家因而书之,
今百世之下,辞气宛然如见。又如黄歇上秦昭王书:“先帝文王、武王。”其时
秦亦未帝。必以书法裁之,此不达古今者矣。
“背关怀楚”,谓舍关中形胜之地而都彭城。如师古之解,乃背约,非背关
也。
古人谓倍为二。秦得百二,言百倍也。齐得十二,言十倍也。
《孝文纪》:“天下人民未有赚志”,与《乐毅传》:“先王以为谦于志”
同,皆厌足之意。《荀子》:“怅然不慊”,又曰:“由俗谓之道尽赚也”,又
曰“向万物之美而不能赚也”,又曰“不自赚其行者言滥过”;《战国策》:
“桓公夜半不赚”,又曰“膳咱之赚于口”,并是“慊”字而误从口。《大学》:
“此之谓自谦”,亦“慊”字而误从言。《吕氏春秋》:“苟可以谦剂貌辨者,
吾无辞为也”,亦“慊”字而误从人。
“三年,复晋阳中都民三岁。”《正义》曰:“晋阳故城在汾州平遥县西南。”
此当言中都故城在汾州平遥县西南、言晋阳误也,然此注已见卷首“中都”下。
“文帝前後死,窦氏,妾也。”诸侯皆同姓,谓无甥舅之国可娶,《索隐》
解非。
“十一月晦日,有食之。”《汉书》多有食晦者,盖置朔参差之失。其云
“十二月望日又食”,此当作月耳。
“民或祝诅上,以相约结,而後相谩。”谓先共祝诅,已而欺负乃相告言也,
故诏令若此者勿听抬。注并非。
《考武纪》:“其後三年,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,不宜以一二数。一元日建
元,二元以长星日元光,三元以郊得角兽一曰元狩云。”是建元、元光之号皆自
後追为之,而武帝即位之初亦但如文、景之元,尚未有年号也。
《天官书》:“疾其对国”,谓所对之国。如《汉书•五行志》所谓“岁在
寿星,其冲降娄”;《左氏传•襄二十八年》:“岁弃其次,而旅于明年之次,
以害鸟帑,周楚恶之”。社氏解谓失次于北,祸冲在南者也。
“四始者候之日”,谓岁始也,冬至日也,腊明日也,立春日也。正义专指
正月旦,非也。
“星陨如雨”,乃宋闵公之五年;言襄公者,史文之误。正义以“僖公十五
年陨石于宋五”注之,非也。
《封禅书》:“成山斗人海。”谓斜曲人之如斗柄然,古人语也,《匈奴传》:
“汉亦弃上谷之斗辟县造阳地以予胡”,又云“匈奴有斗人汉地,直张掖郡”。
“各以胜日驾车避恶鬼。”胜日谓五行相克之日也,索隐非。
“天子病鼎湖甚。”湖当作“胡”,鼎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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