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知錄 by Yanwu Gu
Part 27
11226 words | Chapter 27
,吴王人郢。”则
不月而日。《刺客传》:“四月丙子,光伏甲士于窟室中。”则不年而月,史家
之变例也。盖二事已见于吴、楚二《世家》,故其文从省。
《楚辞》“摄提贞于孟陬兮,维庚寅吾以降。”摄提,岁也;孟陬,月也;
庚寅,日也。屈子以寅年寅月庚寅日生。王逸《章句》曰:“太岁在寅日摄提格。
孟,始也。正月为陬。言己以太岁在寅正月始春庚寅之日下母之体而生。”是也。
或谓摄提,星名。《天官书》所谓直斗杓所指,以建时节者,非也。岂有自述其
世系生辰,乃不言年而止言月日者哉。
○古无一日分为十二时
古无以一日分为十二时之说。《洪范》言岁月日,不言时。《周礼•冯相氏》
掌十有二岁,十有二月,十有二辰,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,不言时。屈子自序其
生年月日,不及时。吕才《禄命书》亦止言年月日,不及时。
古无所谓时。凡言时若《尧典》之“四时”,《左氏传》之“三时”皆谓春
夏秋冬也。故士文伯对晋侯,以岁、时、日、月、星、辰谓之六物。《荀子》曰:
“积微,月不胜日,时不胜月,岁不胜时。”亦谓春夏秋冬也。自汉以下,历法
渐密,于是以一日分为十二时。盖不知始于何人,而至今遵用不废。
一日之中所以分纪其时者,曰日中,曰昼日,曰日昃,见于《易》;曰“东
方未明”,曰“会朝”,曰“日之方中”,曰“昏”,曰“夕”,曰“宵”,见
于《诗》;曰“昧爽”,曰“朝”,曰“日中昃”,见于《书》;曰“朝时”,
曰“日中”,曰“夕时”,曰“鸡初鸣”,曰“旦”,曰“质明”,曰“大听”,
曰“晏朝”,曰“昏”,曰“日出”,曰“日侧”,曰“见日”,曰“逮日”,
见于《礼》;曰“鸡鸣”,曰“日中”,曰“昼”,曰“日下昃”,曰“日旰”,
曰“日入”,曰“夜”,曰“夜中”。见于《春秋传》,曰“晁”,日“薄暮”,
曰“黄昏”,见于《楚辞》。纪昼则用日,《史记•项羽纪人项王乃西从萧晨击
汉军,而东至彭城,日中大破汉军。《吕後纪》:八月庚申旦,平阳侯见相国
产计事,日时,遂击产,《彭越传》:旦日,日出十余人後,後者至日中。
《淮南王安传》:旦受沼,日食时上,《汉书•五行志人日中时食,从东北,过
半哺时复;哺时食从西北,日下晡时复。《武五子昌邑王传》:夜漏未尽一刻,
以火发书。其日中贺发,晡时至定陶,《东方朔传》:微行,以夜漏下十刻乃出,
旦明人山下是也,纪夜则用星,《诗》之言“三星在天”,“三星在隅”,“三
星在户”,《春秋传》之言“降娄中而旦”是也。不辨星则分言其夜曰“夜中”
曰“夜半”,曰“夜乡晨”是也。分言其夜而不详,于是有五分其夜,而言甲、
乙、丙、丁、戊者。《周礼•司寐氏》“掌夜时”注:“夜时谓夜晚早,若今甲
乙至戊。”
们又书•西域传》杜饮曰:“斥侯士五分,夜击刁斗自守。”《天文志》:
“本始元年四月壬戊,甲夜;地节元年正月戊午,乙夜;六月戊戌,甲夜。”
《三国志•曹爽传》:“自甲夜至五鼓,爽乃投刀于地。”《晋书•赵上伦传》:
“期四月三日丙夜一筹,以鼓声为应”是也,五分其夜而不详,于是有言漏上几
刻者。《五行志》:“晨漏未尽三刻,有两月重见。”又云:“漏上四刻半,乃
颇有光。”《礼仪志》:“夜漏未尽七刻,钟呜受贺。”《东方朔传》:“微行
以夜,漏上十刻西出。”《上尊传》:“漏上十门刻行临到。”《外戚传》:
“昼漏上十刻而崩。”又云:“夜漏上五刻,持儿与舜会东交掖门。”自《南北
史》以上皆然。故《素问》曰:“一日一夜,五分之。”《隋志》曰:“昼有朝
有禺,有中有晡,有夕夜,有甲乙丙丁戊,而无十二时之目也。”唯《历书》云:
“鸡三号卒明,抚十二节卒于丑”,而下文却云:“朔旦冬至正北”,又云“正
北正西正南正东“,不直言子西午卯。《汉书•五行志》言“日加辰已”,又言
“时加未”,《翼奉传》言“日加申”,又言“时加卯”。《王莽传》:“天文
郎按┉于前,日时加某,莽旋席随斗柄而坐。”而《吴越春秋》亦云:“今日
甲子,时加于巳。”《固髀经》亦有加卯、加西之言。若纪事之文,无用此者。
《左氏传》:“卜楚丘曰:‘日之数十,故有十时。’”而杜元凯注则以为
十二时,虽不立十二支之目,然其日夜半者即今之所谓子也,鸡鸣者丑也,平旦
者寅也,日出者卯也,食时者辰也,隅中者巳也,日中者午也,日失者未也,
晡时者申也,日入者百也,黄昏者戌也,人定者亥也。一日分为十二,始见于此,
考之《史记•天官书》曰:“旦至食,食至曰失,日失至,至下,下
讪至日人。《素问•藏气法时论》有曰“夜半”,曰“平旦”,曰“日出”,曰
“日中”,曰“日失”.曰“下脯”。《吴越春秋》有曰“时加日出”,“时
加鸡鸣”,“时加日失”,“时加禺中”,则此十二名古有之矣。《史记•孝
景纪》:“五月丙戌,地动。其蚤食时,复动。”《汉书•武五子广陵王晋传》:
“奏酒,至鸡鸣时罢。”《王莽传》:“以鸡鸣为时。”《後汉书•隗嚣传》:
“至昏时遂溃围。”《齐武王传》:“至食时,赐陈溃。”《耿升传》:“人定
时,步果引去。”《来歙传》:“臣夜人定後,为何人所贼伤?”《窦武传》:
“自旦至食时,兵降略尽。”《皇甫嵩传》:“夜勒兵,鸡鸣,驰赴其陈。战至
哺时,大破之。”《晋书•戴洋传》:“永昌元年四月庚辰,禺中时,有大风起
自东南,折木。”《宋书•符瑞志》:“延康元年九月十日,黄昏时,月蚀,荧
惑过。人定时,荧惑出营室,宿羽林。”皆用此十二时。
《淮南子》“日出于阳谷,浴于咸池,拂于扶桑,是谓晨明。登于扶桑之上,
爱始将行,是谓フ明,至于曲阿,是谓朝明。临于曾泉,是谓早食。次于桑野,
是谓宴食。臻于衡阳,是谓禹中,对于昆吾,是谓正中。靡于鸟次,是谓小迁。
至于悲谷,是谓晡时。回于女纪,是谓大迁。经于泉隅,是谓高春。顿于连石,
是谓下春,爱止羡和,爰息六螭,是谓悬车。薄于虞泉,是谓黄昏。渝于蒙谷,
是谓定昏。”按此自晨明至定昏为十五时,而卜楚卜以为十时。未知今之所谓十
二时者,自何人定之也。
《素问》中有言岁甲子者,有言寅时者,皆後人伪撰入之也。
○年月朔日子
今人谓日,多曰日子。日者,初一,初二之类是也。子者,甲子、乙丑之类
是也。《周礼•职内》注曰:“若言某月某日某甲诏书,或言甲,或言子,一也。”
《文选。陈琳•檄吴将校部曲文》“年月朔日子”,李周翰注:“日子,发檄时
也。”汉人未有称夜半为子时者,误矣,古人文字,年月之下必系以朔,必言朔
之第几日,而又系之干支,故曰朔日子也。如鲁相瑛《孔子庙碑》云:“元嘉三
年三月丙子朔,甘七日王寅”,又云“永兴元年六月甲辰朔,十八日辛酉”。史
晨《孔子庙碑》云“建宁二年三月癸卯朔,七日己酉”。樊毅《复华下民租碑》
云“光和二年十二月庚午朔,十三日壬午是也。此日子之称所自起。若史家之文,
则有子而无日,《春秋》是也然在朔言朔,在晦言晦,而“旁死魄”、“哉生明”
之文见于《尚书》,则有兼日而书者矣。
《宋书•礼志》“年月朔日甲子,尚书令某甲下”,此古文移之式也,陈琳
檄文但省一“甲”字耳。
《南史》:“刘之遴与张缵等参校古本《汉书》,称永平十六年五月二十一
日已酉,郎班固,而今本无上书年月日子。”《隋书》袁充上表称:“宝历之元
改元仁寿,岁月日子,还共诞圣之时。”
时有十二,而但称“子”,犹之干支有六十,而但称“甲子”也。
汉人之文,有即朔之日而必重书一日者。广汉太守沈子据《绵竹江堰碑》云:
“嘉平五年五月辛酉朔,一日辛酉。”《绥民校尉熊君碑》云:“建安计一年十
回月丙寅朔,一日丙寅。”此则繁而无用,不若後人之简矣。
○年号当从实书
正统之论,始于习凿齿,不过帝汉而伪魏、吴二国耳。自编年之书出,而疑
于年号之无所从,而其论乃纷坛矣。夫年号与正朔自不相关,故周平王四十九年,
而孔子则书之为鲁隐公之元年、何也,《春秋》,鲁史也,据其国之人所称而书
之,故元年也。晋之《乘》存,则必以是年为鄂侯之二年矣。楚之《杌》存,
则必以是年为武王之十九年矣。观《左传•文公十七年》:郑子家与晋韩宣子书
曰:“寡君即位三年”,而其下文曰“十二年”,“十四年”,“十五年”,则
自称其国之年也。《襄公二十二年》少正公孙侨对晋之辞曰:“在晋先君悼公九
年,我寡君于是即位”,而其下文遂曰“我二年”,“我四年”,则两称其国之
年也,故如《三国志》则汉人传中自用汉年号,魏人传中自用魏年号,吴人传中
自用吴年号。推之南北朝。五代、辽、金并各自用其年号,此之谓从实。且王莽
篡汉,而班固作传,其于始建国、天凤、地皇之号,一一用以纪年,盖不得不以
纪年,非帝之也。後人作书,乃以编年为一大事,而论世之学疏矣。
《春秋传》亦有用他国之年者。齐襄公之二年,叟阝瞒伐齐,注云:“鲁桓
公之十六年。”僖之四年,子然卒;简之元年,士子孔卒,注云:“郑僖四年,
鲁襄六年,郑简元年,鲁襄八年。”
汉时诸侯王得自称元年。《汉书•诸侯王表》:“楚王戊二十一年,孝景三
年”,“楚王延寿三十二年,地节元年”之类是也。《淮南•天文训》:“淮南
元年冬,太一在丙子。”谓淮南王安始立之年也。注者不达,乃曰淮南王作书之
元年,又曰淮南工僭号,此为未读《史记人们又书》者矣。赵明诚《金石录》有
《楚钟铭》“惟王五十六祀”之论,正同此类。
又考汉时不独王也,即列侯于其国中亦得自称元年。《史记•高祖功臣侯年
表》:“高祖六年,平阳懿侯曹参元年”;“孝惠六年,靖侯元年”;“孝文
後四年,简侯奇元年”是也。吕氏《考古图•周阳侯钅复铭》曰:“周阳侯家
铜三习钅复,容五斗,重十八斤六两。侯治五年五月国铸第四。”《文选•魏
都赋》刘良往:“文昌殿前有钟。其铭曰:惟魏四年,岁次丙申,龙次大火,五
月丙寅,作蕤宾钟。”魏四年者,曹操为魏公之四年,汉献帝之建安二十一年也。
《元史•顺帝纪》:至正二十八年,乃明洪武元年也。直书二十八年”。自是以
下,书日“後一年”,曰“又一年,四月丙戌,帝殂于应昌”,是时明太祖即位
三年,而犹书元主曰“帝”,且不以明朝之年号加之,深得史法。疑此出于圣裁,
不独宋、王二分之能守古法也。
英宗命儒臣修《续通鉴纲目》,亦书“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”.不书“吴元
年”。
○史书一年两号
古时人主改元,并从下诏之日为始,未尝追改以前之月日也。《魏志•三少
帝纪》上书“嘉平六年十月庚寅”,下书“正元元子十月壬辰”,《吴志•三嗣
主传》上书“‘太平三年十月己卯”,下书“永安元年十月壬午”。《晋书•武
帝纪》上书“魏咸熙三年十一月”,下书“泰始元年十二月景寅”。《宋书“武
帝纪》上书“晋元熙二年六月甲子”,下书“永初元年六月丁卯”。《文帝纪》
上书“景平二年八月丙申”,下书“元嘉元年八月丁酉”。《明帝纪》上书“永
光元年十二月庚申朔”,下书“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”。《唐书•高宗纪》上书
“显庆六年二月乙未”,下书“龙朔元年三月丙申朔”。《中宗纪》上书“神龙
三年九月庚子”,下书“景龙元年九月甲辰”。《睿宗纪》上书“景龙四年七月
己巳”,下书“景云元年七月己巳”,《玄宗纪》上书“先天二年十二月庚寅朔”,
下书“开元元年十二月己亥”。韩文公《顺宗实录》上书“贞元二十一年八月庚
子”,下书“永贞元年八月辛丑”。若此之类,并是据实而书。至司马温公作
《通鉴》,患其棼错,乃创新例,必取末後一号冠诸春正月之前,当时已有识之
者。
《春秋•定公元年》不书正月,杜氏曰:“公即位在六月,故正义曰公未即
位,必不改元。而于春夏即称元年者,未改之日必承前君之年,于是春夏当名此
年为昭公三十三年。及六月,既改之後方以元年纪事。及史官定策,须有一统,
不可半年从前,半年从後,虽则年初亦统此岁,故入年即称元年也。”汉魏以来,
虽于秋冬改元,史于春夏即以元年冠之,是有因于古也。按温公《通鉴》是用此
例,然有不可通者。《春秋》于昭公三十三年之春而即书“定公元年”者,昭公
已薨于上年之十二月矣。若汉献帝延康元年十月始禅于魏,而正月之初,汉帝尚
存,即加以魏文黄初之号,则非《春秋》之义矣。岂有旧君尚在,当时之人皆禀
其正朔,而後之为史者顾乃追夺之乎!
史家变乱年号,始自《隋书》:大业十二年十一月景辰,唐公人京师,辛酉,
遥尊帝为太上皇,立代王侑为帝,改元义宁。而下即书云:“二年三月,右屯卫
将军字文化及等作乱,上崩于温室。”按此大业十三年,炀帝在江都,而蒙以代
王长安之号,甚为无理。作史者唐臣,不得不尔。然于《炀帝纪》书十三年,于
《恭帝纪》书二年,两从其实,似亦未害。
明朝《太宗实录》上书“四年六月己巳”,下书“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庚午”,
正是史臣实书,与前代合,但不明书建文年号,後人因谓之革除耳。
《英宗实录》上书“景泰八年正月辛巳”,下书“天顺元年正月壬午旬有六
日”,而不没其实。且如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以後为泰昌元年,若依温公例取泰昌
之号,冠于四十八年春正月之前,则诏令文移一一皆当追改,且上诬先皇矣。故
纪年之法,从古为正,不以一年两号、三号为嫌。
○年号古今相同
《水经注•水下》“千金曷”前云“太和五年”,曹魏明帝之太和也;
俊云“朝廷太和中”,元魏孝文帝之太和也。
○割并年号
唐朝一帝改年号者十余,其见于文必全书,无割取一字用之者。至宋始有
“熙丰”、“政宣”、“建绍”、“乾淳”之语,已是不敬,然犹一帝之号自相
连属,无合两帝而称之者。又必用上一字,惟“元丰”以“元”字与“元枉无
别,故用下字,本朝文人有称“永宣”、“成宏”、“嘉隆”,合两帝之号而为
一称。疏称正统、正德为“二正”,奉旨“列圣年号昭然,如何说二正?”近又
有去上字而称“庆历”、“启祯”,更为不通矣。
地名割用一字,如“登莱”、如“温台”,则可;如“真顺“、“广大”,
则不通矣。然汉人己有之。《史记•大官书》:“勃碣海岱之间,气皆黑。”
《货殖传》:“夫燕亦勃褐之间一都会也。”注云:”勃海、碣石。”《汉书•
王莽传》:“成命于巴宕。”注云:“巴郡宕渠县。”魏晋以下始多此语。常琚
《华阳国志》:“分巴割蜀,以成健广。”是键为、广汉二郡,左思《蜀都赋》:
“跨蹑犍。”是键为、二郡。《魏都赋》:“恒碣パФ于青霄。”是恒
山,碣石二山。
人名割用一字者,《左传》以太、济水为“济”,《史记》以黄帝,老
子为“黄老”,以王乔、赤松子为“乔松”,以伊尹、管仲为“伊管”,以绛侯、
灌婴为“绛灌”。
○孙氏西斋录
唐人作书无所回避。孙樵所作《西斋录》,乃是私史。至于起王氏已废之魂,
上配天皇;条高後擅政之年,下系中宗,大义凛然。视孔子之沟昭墓道,不书定
正,而抑且过之矣。
此说本之沈既济《驳吴兢史议》,谓当并天後于《孝和纪》,每岁书某年春
正月,皇帝在房陵,太後行某事,改某制,则纪称孝和而事述太後,名礼两得。
至于姓氏名讳,人宫之由,历位之资,及才艺智略,年辰崩葬,别纂人《皇後传》,
列于废後上庶人之下,题其篇曰《则天顺圣武皇後》云。事虽不行,而史氏称之。
○通鉴书改元
《晋书•载记》:十六国时,嗣位改元者皆在本年,此史家取便序事,连属
书之,其实皆改明年元也,不容十六国之中,数十王皆不逾年而改元者也。亦必
有逾年而称元者,直史家不考耳。
《金石录》据赵横山《李君神碑》石虎建武六年,岁在庚子,与《载记》合。
若从帝纪,则建武六年当是己亥,今此碑与《西门豹词殿基记》皆是庚子,以此
知帝纪之失,此是差一年之证。然《载记》亦不尽合,昔人作史,但存其年号而
已,初不屑屑于岁月也。
《续纲目》景炎三年五月以後为帝祥兴元年,非也。黄氵晋《番禺客语》:
“改元在明年正月己酉朔。”盖亦是即位之初改明年元耳,史家省文,即系于前
年月日之下,日“改元祥兴”。以此推十六国事,必当同此。
○後元年
汉文帝後元年,景帝中元年、後元年,当时只是改为元年,後人追纪之为中
为後耳。若武帝之後元元年则自名之为“後”;光武之中元元年,梁武帝之中大
通元年,中大同元年,则自名之为“中”,不可一例论也。
元顺帝至元元年,重用世祖之号,後人追纪之,则曰“後至元元年”。
○李茂贞称秦王用天年号
《通鉴》後唐庄宗同光二年,封岐王李茂贞为秦王,比得薛昌序所撰《凤翔
法门寺碑》,天十九年建,而其文已称秦王,则前乎同光之二年矣,盖必茂贞
所自称。又史言茂贞奉天年号,此碑之未亦书“天十九年”,而篇中历述前
事,则并以天复纪年,至天复二十年止,亦与史不合。
《五代史•李彦威传》:“是时昭宗改元天,迁于东都,为梁所迫。而晋
人、蜀人以为天之号非唐所建,不复称之,但称天复”。《前蜀世家》则云
“建与唐隔绝而不知,故仍称天复”。其说不同。按此碑则歧人亦称天复,史失
之也。
又今阳城县有後周显德二年徐纶撰《龙泉禅院记》内述天十九年。按此地
本属梁,此记乃追削梁号,而改称天者。
○通鉴书葬
《通鉴》书外国之葬,如《晋纪》义熙六年九月下云:“甲寅,葬魏主外于
盛乐金陵。”不言“魏葬”,而言“葬魏”。或以为仿《春秋》之文,愚以为非
也。《春秋》书“葬宋穆公”、“葬卫桓公”之类,皆鲁遣其臣会葬,故为此文。
若南北朝时,本国自葬,则当书“魏葬”,如《宋纪》:“景平元年十二月庚子,
魏葬明元帝于金陵。”“元嘉二十九年三月辛卯,魏葬太武皇帝于金陵。”则得
之矣。
○通鉴书闰月
《通鉴》书闰月而不著其为何月,谓仿《春秋》之法,非也。春秋时,间未
有不在岁终者。自《太初历》行,每月皆可置闰,若不著其为何月,或上月无事,
则後之读者必费于追寻矣。《新唐书》亦然,惟高宗显庆二年正月无事,乃书曰:
“闰正月壬寅,如洛阳宫。”
○史书人君未即位
史书人君未即位之例,《左传》晋文公未入国,称“公子”。己人国称“公”;
《史记》汉高帝未帝称“汉王”,未王称“沛公”。五年,将战垓下,而曰“皇
帝在後,绛侯、柴将军在皇帝後”,至其下文乃曰“诸侯及将相相与共请,尊汉
王为皇帝”,于言为不顺矣。
沈约作《宋书》,于本纪第十卷,顺帝升明三年四月壬申,始书“进齐公爵
为齐王”,而前第八卷明帝泰始四年七月庚申,已书“以骁骑将军齐王为南充州
刺史”,自此以下,齐王之号累见于篇,此言之不顺也。
○史书一人先後历官
《汉书•沟恤志》先称“博士许商”,次称“将作大匠许商”,後称“河堤
都尉许商”,此书一人而先径历官不同之法。《书•君》:“我闻在昔,成汤
既受命,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;在太甲,时则有若保衡。”伊尹、保衡,一人
也,汤时未为保衡,至太甲时始为此官,故变文以称之也。
○史书郡县同名
汉时,县有同名者,大抵加“东”、“西”、“南”、“北”、“上”、
“下”字以为别。盖本于《春秋》之法。燕国有二,则一称北燕;邾国有二,则
一称小邾,是其例也,若郡县同名而不同地,则于县必加一“小”字,沛郡不治
沛,治相,故书沛县为“小沛”;广阳国不治广阳,治蓟,故书广阳县为“小广
阳”;丹阳郡不治丹阳,治宛陵,故书丹阳县为“小丹阳”。後人作史多混书之,
而无别矣。
○郡国改名
《後汉书•光武纪》“建武六年春正月丙辰,改春陵乡为章陵县。”“十六
年冬十月甲申,幸章陵,修园庙,词旧宅。”又云:“乃悉为春陵宗室起词堂。”
上言“章陵”,见名也;下言“春陵”,本春陵候之宗室,不可因县名而追改之
也。此史家用字之密也。
《史记》“南越王尉佗者,真定人也。”此未当,当日东垣人。《卢绾传》
“高帝十一年冬,更东垣为真定。”《儒林传》“汉兴,田何以齐田徙杜陵。”
师古曰:“初徙时未为杜陵,盖史家追言之也。”
《汉书,夏侯胜传》“夏侯胜,字长公。初,鲁共王分鲁西宁乡以封子节侯,
别属大河,大河後更名东平,故胜为东平人。”《赵广汉传》“赵广汉,字子部,
涿郡蠡吾人也,故属河间。”《後汉书•党锢传》:刘YY,中山安国人也,安国
後别属博陵。”夏候湛《东方朔画像赞》“大夫讳朔,字曼倩,平原厌次人也。
魏建安中,分厌次以为乐陵郡,故又为郡人焉。”此郡国改名之例。
○史书人同姓名
《史记》汉高帝时有两韩信,则别之曰“韩王信”。《汉书》王莽时有两刘
歆,则别之曰“国师刘歆”。此其法本于《春秋•左氏传》:襄公二十五年,齐
崔杼弑其君光事,中有两贾举,则别之曰“侍人贾举”。
《金史》有二讹可,日草火讹可、日板子讹可;有三娄室,日大娄室、曰中
娄室、曰小娄室。
○述古
凡述古人之言,必当引其立言之人。古人又述古人之言,则两引之,不可袭
以为己说也。《诗》曰:“自古在昔,先民有作。”程正叔传《易•未济》三阳
皆失位,而曰:“斯义也,闻之成都隐者。”是则时人之言,而亦不敢没其人,
君子之谦也,然後可与进于学。
○引古必用原文
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。《水经注》引盛宏之《荆州记》曰:“江中有九十
九洲,楚谚云:‘洲不百,故不出王者。’桓玄有问鼎之志,乃增一洲,以充百
数。僭号数旬,宗灭身屠。及其倾败、洲亦消毁,今上在西,忽有一洲自生,沙
流回薄,成不淹时。其後未几,龙飞江汉矣。”注乃北魏郦道元作,而记中所指
今上则南宋文帝,以宜都王即帝位之事,古人不以为嫌。
○引书用意
《书•泰誓》:“受有亿兆夷人,离心离德;予有乱臣十人,同心同德。”
《左传》引之则曰:“《太誓》所谓商兆民离,周十人同者,众也。”《淮南子》:
“舜钓于河滨,期年而渔者争处湍濑,以曲隈深潭相予。”《尔雅》注引之,则
曰:“渔者不争喂。”此皆略其文而用其意也。
○文章推服古人
韩退之文起八代之衰,于骈偶声律之文宜不屑为。而其《滕王阁记》推许王
勃所为序,且曰:“窃喜载名其上,词列三王之次,有荣耀焉。”李大白《黄鹤
楼诗》曰:“眼前有景道不得,崔颢题诗在上头。”所谓自古在昔,先民有作者
也。今之好讥河古人,翻驳旧作者,其人之宅心可知矣。宋洪迈从孙倬丞宣城,
自作题名记:“迈告之曰:他文尚可随力工拙下笔,如此记岂宜犯不韪哉?”盖
以韩文公有《蓝田县丞厅壁记》故也。夫以题目之同于文公,而以为犯不韪,昔
人之谨厚何如哉。
○史书下两曰字
注疏家凡引书,下一“曰”字;引书之中又引书,则下一“云”字。云、曰
一义,变文以便读也,此出于《论语》“牢曰”,“子云”是也。若史家记载之
辞,可下两“曰”字,《尚书•多方》“周公曰”,“王若曰”是也,
○书家凡例
古人著书,凡例即随事载之书中。《左传》中言“凡”者,皆凡例也,《易》
乾、坤二卦用九、用六者,亦凡例也。
○分题
古人作书,于一篇之中有分题,则标篇题于首而列分题于下。如《尔雅》
“释天”一篇,下列四时、祥灾、岁阳、岁名、月阳、月名、风雨、星名、祭名、
讲武、旌旗。《吕氏春秋》“孟春纪第一”下,列正月纪、本生、重己、贵公、
去私是也。疏家谓之题上事,谓标题上文之事。若《周公践昨》及《诗》篇章句,
皆篇末题之,故此亦尔。今按《礼记•文王世子篇》有曰:“文王之为世子也”,
有曰“教世子”,有曰“周公践阼”;《乐记篇》有曰“子贡问乐”,亦同此例,
後人误连于本文也。又如《汉书•礼乐志•郊祀歌》:“练时日一”、“帝临二”,
凡十九首,皆著其名于本章之末。《安世房中歌》“桂华”、“美芳”二题,传
写之误,遂以冠後。
《尔雅•释亲》一篇,石经本“宗族”二字在“弟兄也”之後“母党”二字
在“从母姊妹”之後,“妻党”二字在“为姒妇”之後,“昏姻”二字在“吾谓
之甥也”之後,今国子监刻本皆改之。
●卷二十一
○作诗之旨
舜曰:“《诗言志》。”此诗之本也。《王制》:“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。”
此诗之用也,荀子论《小雅》曰:“疾今之政以思往者,其言有文焉,其声有哀
焉。”此诗之情也。故诗者王者之迹也。建安以下泊乎齐、梁,所谓辞人之赋丽
以淫,而于作诗之旨失之远矣。
唐自居易《与无微之书》曰:“年齿渐长,阅事渐多,每与人言,多询时务。
每读书史,多求理道。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,歌诗合为事而作。”又自叙其诗,
关于美刺者谓之讽谕诗,自比于梁鸿《五噫》之作,而谓:“好其诗者,邓鲂、
唐衢俱死,吾与足下又困踬,岂六义四始之风,天将破坏不可支持邪?又不知大
意不欲使下人病苦闻于上邪?”嗟乎,可谓知立言之旨者矣。
晋葛洪《抱朴子》曰:“古诗刺过失,故有益而贵;今诗纯虚誉,故有损而
贱。”
○诗不必人人皆作
古人之会君臣朋友,不必人人作诗。人各有能有不能,不作诗何害?若一人
先倡而意已尽,则亦无庸更续。是以虞廷之上。皋陶庚歌,而禹、益无闻,古之
圣人不肯为雷同之辞、骈拇之作也。柏梁之宴,金谷之集,必欲人人以诗鸣,而
芜累之言始多于世矣。
尧命历而无歌,文王演《易》而不作诗,不闻後世之人议其劣于舜与周公也。
孔子以斯文自任,上接文王之统,乃其事在《六经》,而所自为歌止于“龟山”、
“彼妇”诸作,何寥寥也。其不能与?夫我则不暇与?
宋邵博《闻见後录》曰:“李习之与韩退之、孟东野善。习之于文,退之所
敬也。退之与东野唱酬倾一时,习之独无诗,退之不议也。尹师鲁与欧阳永叔、
梅圣俞善,师鲁于文,永叔所敬也;永叔与圣俞唱酬倾一时,师鲁独无诗,永叔
不议也。”
《五子之歌》适得五章,以为人各一章,此又後人之见耳。
《胃阳》,秦世子送舅氏也,而晋公子无一言。尹吉甫作《嵩高》之诗以赠
申伯,《民》之诗以赠仲山甫,《韩奕》之诗以赠韩侯;而三人者不闻其有答,
是知古人之诗不以无和答为嫌。
○诗题
三百篇之诗人,大率诗成,取其中一字、二字、三四字以名篇,故十五国并
无一题,雅颂中间一有之。若《常武》,美宣王也,若《勺》、若《赉》、若
《般》,皆庙之乐也。其後人取以名之者一篇,曰《巷伯》。自此而外无有也。
五言之兴,始自汉魏,而十九首并无题,郊祀歌、铙歌曲各以篇首字为题。又如
王、曹皆有《七哀》,而不必同其情;六子皆有《杂诗》,而不必同其义,则亦
犹之十九首也,唐人以诗取士,始有命题分韵之法,而诗学衰矣。
杜子美诗多取篇中字名之,如“不见李生久”,则以《不见》名篇;“近闻
犬戎远遁逃,”则以《近闻》名篇;“往在西京时”,则以《往在》名篇;“历
历开元事,”则以《历历》名篇;“自平宫中吕太一”,则以《自平》名篇;
“客从南溟来”,则以《客从》名篇。皆取首二字为题,全无意义,颇得古人之
体。
古人之诗,有诗而後有题;今人之诗,有题而後有诗。有诗而後有题者,其
诗本乎情;有题而後有诗者,其诗徇乎物。
○古人用韵无过十字
《三百篇》之诗,句多则必转韵。魏、晋以上亦然。宋、齐以下,韵学渐兴,
人文趋巧,于是有强用一韵到底者,终不及古人之变化自然也。古人用韵无过十
字者,独《闷宫》之四章乃用十二字,使就此一韵引而伸之,非不可以成章,而
于义必有不达,故末四句转一韵。是知以韵从我者,古人之诗也;以我从韵者,
今人之诗也。自杜拾遗、韩吏部,未免此病也。
叶少蕴《石林诗话》曰:“长篇最难,魏晋以前诗无过十韵者,盖使人以意
逆志,初不以序事倾尽为工。至老杜《述怀》、《北征》诸篇,穷极笔力,如太
史公纪、传,此固古今绝唱。然《八哀》八篇本非集中高作,而世多尊称之,不
敢议,如李邕、苏源明诗中极多累句,余尝痛刊去,仅各取其半,方为尽善。然
此不可为不知者言也。”
诗主性情,不贵奇巧。唐以下人有强用一韵中字几尽者,有用险韵者,有次
人韵者,皆是立意以此见巧,便非诗之正格。
且如孔子作《易•象象传》,其用韵有多有少,未尝一律,亦有无韵者。可
知古人作文之法,一韵无字则及他韵,他韵不协则竟单行。圣人无必无固,于文
见之矣。
○诗有无韵之句
诗以义为主,音从之。必尽一韵无可用之字,然後旁通他韵,又不得于他韵,
则宁无韵。苟其义之至当,而不可以他字易,则无韵不害。汉以上往往有之。
“暮投石壕村,有吏夜捉人”,两韵也,至当不可易。下句云:“老翁逾墙
走,老妇出门看,”则无韵矣,亦至当不可易。古辞《紫骝马歌》中有“春持
作饭,采葵持作羹”二句无韵。李大白《天马歌》中有“自云在青天,丘陵远崔
嵬”二句无韵。《野田黄雀行》首二句“游莫逐炎洲翠,栖莫近吴宫燕”无韵。
《行行且游猎篇》首二句“边城儿生年,不读一字书”,无韵。
○五经中多有用韵
古人之文化工也,自然而合于音,则虽无韵之文而往往有韵,苟其不然,则
虽有韵之文而时亦不用韵,终不以韵而害意也,《三百篇》之诗,有韵之文也,
乃一章之中有二三句不用韵者,如“瞻彼洛矣,维水泱泱”之类是矣。一篇之中
有全章不用韵者,如《思齐》之四章、五章,《召》之四章是矣。又有全篇无
韵者,《周颂•清庙》、《维天之命》、《吴天有成命》、《时迈》、《武》诸
篇是矣。说者以为当有余声;然以余声相协而不入正文,此则所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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