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知錄 by Yanwu Gu

Part 13

11292 words  |  Chapter 13

尔。胡为议者不原其 故,遂以兵为天子之兵,郡不得而有之。故自宝元、康定,以中国势力而不能亢 一偏方之元昊;靖康寇难,长驱百舍,进捣梁师,荡然无有藩篱之限,卒之横溃, 莫或支持。由今日言之,奚啻冬水之冰齿。呜呼,欲治之君不世出,而大臣者每 病本务之下知,此予所以每咎徵、普,以为唐室、我朝之不封建,皆郑公,韩王 之不知以帝王之道责难其主,而为是寻常苟且之治也。” 《黄氏日抄》曰:“太祖时,不过用李汉超辈,使自为之守,而边烽之警不 接于庙堂。三代以来,待戎翟之得未有如我太祖者也。不使守封疆者久任世袭, 而欲身制万里,如在目睫,天下无是理也。” 藩镇既罢,而州县之任处之又不得其方。真宗咸平三年,濮州盗夜入城,略 知州王守信、监军王昭度。于是知黄州王禹上言:“《易》曰:‘王公设险, 以守其国。’自五季乱离,各据城垒,豆分瓜剖七十余年。太祖、太宗削平僭武 备。书生领州,大郡给二十人,小郡十五人,以充常从。号曰长吏,实同旅人; 名为郡城,荡若平地。虽则尊京师而抑郡县,为强干弱枝之计,亦匪得其中道也。 盖太祖削诸侯跋扈之势,太宗杜僭伪觊望之心,不得不尔。其如设法救世,久则 弊生。救弊之道在乎从宜,疾若转规,不可胶柱。今江淮诸州大患有三:城池堕 圮,一也;兵仗不完,二也;军不服习,三也。望陛下特纡宸断,许江淮诸郡酌 民户众寡,城池大小,并置守捉军士,多不过五进人,阅习弓剑,然后渐葺城壁, 缮完甲胄,则郡国有御侮之备,长吏免剽掠之虞矣。”呜呼!人徒见艺祖罢节度, 为宋百年之利,而不知夺州县之兵与财,其害至于数百年而未已也。陆士衡所谓 “一夫从横,而城池自夷”,岂非崇祯末年之事乎! ○辅郡 崇祯二年三月,兵部侍郎申用懋上疏,请以昌平、通、易、霸四州为四辅, 宿重兵以卫京师。奉旨嘉纳。下部议覆,事不果行。《魏书》言:灵太后时,四 中郎将兵寡弱,任城王澄奏:“宜以东中带荣阳郡、南中带鲁阳郡、西中带恒农 郡、北中带河内郡,选二品、三品亲贤居之,配以强兵,则深根固本之计也。” 灵太后将从之,以议者不同而止。乃尔朱荣至河阴,遂无一兵拒敌,亦已事之明 验矣。 金都大梁,贞四年,元兵取潼关,次嵩、汝间。御史台言:“兵逾崤、渑, 深入重地,近抵西郊。彼知京师屯宿重兵,不复叩城索战,但以游骑遮绝道路, 而分兵攻击州县,是亦围京师之渐也。若专以城守为事,中都之危又将见于今日。 此臣等所为寒心也。不攻京师,而纵其别攻州县,是犹火在腹心,拨置于手足之 上,均一身也。愿陛下察之。”契丹。太祖奖攻幽州,其后述律氏指帐前树曰: “此树无皮,可以生乎?”曰;“不可。”后曰:“幽州之有土有民,亦犹是尔。 吾以三千骑掠其四野,不过数年,困而归我矣。”夫逾山绝河,深入二三千里, 至于淮、岱之间,此不啻幽州之四野,大梁之西郊也。而谋国之臣竟无一策,以 御其来而击其去,此则郡县之守不足恃,而调援之兵不足用也明矣。《诗》曰: “无俾城坏,无独斯畏。”后之为国者盍鉴于斯? ○边县 宋元八年,知定州苏轼言:“汉晁错与文帝画备边策,不过二事,其一曰 徙远方以实广虚,其二曰制边县以备敌国。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,自澶渊讲和以 来,百姓自相团结,为弓箭社,不论家业高下,户出一人。又自相推择家资、武 艺众所服者为社头、社录事,谓之头目。带弓而锄,佩剑而樵,出入山坂,饮食 长技与北敌同。私立赏罚,严于官府。分番巡逻,铺屋相望。若透漏北贼及本土 强盗不获,其当番人皆有重罚。遇有警急,击鼓集众,顷刻可致千人。器甲鞍马, 常若寇至。盖亲戚坟墓所在,人自为战,敌甚畏之。先朝名臣帅定州者,如韩琦、 庞籍,皆加意拊循其人,以为爪牙耳目之用,而籍又增损其约束赏罚。今虽名目 具存,责其实用,不逮往日。欲乞朝廷立法,少赐优异,明设赏罚,以示惩劝。” 奏凡两上,皆不服。此宋时弓箭社之法,虽承平废弛,而靖康之变,河北忠义多 出于此。有国家者,能于闲暇之时而为此寓兵于农之计,可不至如崇祯之末,课 责有司,以修练、储备之纷纷矣。 ○宦官 汉和熹邓后诏中官、近臣,于东观受读经传,以教授宫人。秦苻坚选奄人及 女隶有聪识者,置博士授经。若夫巷伯能诗,列于《小雅》;史游《急就》,著 在艺文。古固有之,而不限其人也。我太祖深惩前代宦寺之弊,命内官不许识字。 永乐以后,此令不行。宣德中,乃有内书堂之设。共隋蔡允恭为起成舍人,帝遣 教官人,允恭耻之,数称疾。宋贾昌朝为侍讲,以编修资善堂书籍为名,而实教 授内侍,谏官吴育奏罢之。以宣庙之纳谏求言,而廷臣未有论及此者,驯致秉笔 之奄其尊侔于内阁,而大权旁落,不可复收,得非内书堂阶之厉乎?《周礼》: “寺人,王之正内五人。内竖,倍寺人之数。”当时蛰御之臣皆是士人,而妇寺 之权衰矣。唐太宗诏内侍省不立三品官,以内侍为之长,阶第四。不任以事,惟 门阁守御,廷内扫除,禀食而已。武后时,稍增其人。至中宗,黄衣乃二千员。 玄宗时,宫嫔大率至四万,宦官黄衣以上三千员。是知宦官之盛,由于宫嫔之多。 而人主欲不近刑人,则当以过色为本。 王元美《笔记》曰:“高帝时,中人不得预外事,见公侯大臣叩首惟谨。至 永乐初,狗儿诸奄稍稍见马上之绩。后以倦勤朝事,渐寄笔札,久乃称肺腑矣。 太监郑和等以奉命,率舟师下海中诸夷,而中人有出使者矣。西北大将多洪武旧 人,意不能无疑,思以腹心参之,而中人有镇守者矣。王振时,上春秋少,不日 接大臣,而中人有票旨径行者矣。” 《国史》所载,永乐五年六月,内使李进往山西采天花,诈传诏旨,擅役军 民,此即弄权之渐。仁宗即位,凡差出内臣,限十日内尽撤回京。其见于诏书者, 有采宝石、采金珠香货、采铁黎木,而《太宗实录》多讳之不书。至洪熙元年六 月,宣宗即位,而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尹崇高奏:“朝廷近差内官、内使,市买诸 物,每物置局,有拘集之扰,有供应之烦。朝廷所需甚微,民间所费甚大,宜皆 取回,惟令有司买纳。”诏从之。乃犹有如宣德六年十二月乙未所书:管事袁琦 假公务为名,擅差内官、内使,陵虐官吏军民,逼取金银等物,以至磔死,而其 党十余人皆斩者。呜呼!作法于凉,其敝犹贪。至于万历中年,矿税之使旁午四 出,而藉口于祖宗之成例,则外廷之臣交章争之,而无可如何矣。是以“武王不 泄迩”。 中官典兵,亦始于永乐。《仁宗实录》言:“某肃总兵官都督费不能专断 军政,悉听中官指使。敕责其低眉俯首,受制于人。”《宣宗实录》言:“交耻 左参政冯贵,善用人。尝得土军五百人,劲勇善战。贵抚育甚厚,每率之讨贼, 所向成功。后为中官马骐夺去,贵与贼战不利,遂死之。”宣德元年三月己亥, 敕责中官山寿曰:“叛贼黎利,本一穷蹙小寇,若早用心禽捕,如探雀雏。尔乃 妄执己见,再三陈奏,惟事招抚,以致养祸遗患。及方政等进讨,尔拥官军一千 余人,坐守义安,不往来策应,视其败衄。”是则交耻之失,实本于中官,而仁、 宣二宗亦但加之谯责而已。王振之专,土木之难,此非其渐乎? 交耻一事,中官之恶,《实录》不尽书。景泰四年,吏科给事中卢祥言: “臣思永乐年间,克平交耻,设置郡县,夷人服从。后因镇守内臣贪虐,致失人 心,竟亡其地,天下至今非议不已。”即此数言,可以想见。《师》之上六曰: “小人勿用,必乱邦也。”岂不信夫! 成祖天威远加,无思不服;遏密未几,遂弃交耻。齐桓首霸,而寺人貂始漏 师于多鱼,《春秋》已志之矣。故《后》之初六一阴始生,而周公戒之。 正统九年正月辛未,命成国公朱勇、兴安伯徐亨、都督马亮、陈怀等,统兵 出境,剿兀良哈三卫。勇同太监僧保出喜峰口,亨同太监曹吉祥出界岭口,亮同 太监刘永诚出刘家口,怀同太监但信出古北口。是时王振擅权,乃有此遣,而后 遂以为例。至十四年,阳和口之战,太监郭敬监军,诸将悉为所制,师无纪律, 而宋谦、朱冕全军覆没矣。 景泰元年闰正月乙卯,工部办事吏徐镇言:“刑余之人,不侍君侧。太祖高 皇帝惩汉唐之弊,不令典兵,但使之守门传命而已。迩者奸监王振,乘机专政, 依势作威,王爵天宪悉出其口,生杀予夺任己爱憎。又多引同类如郭敬等,以为 心腹,出监边事。皇上临御之初,乞监前失,宦官有参预朝政及监军镇守者,悉 令还内,各守本职。如此则宦官无召衅之端,国祚有过历之兆矣。”事寝不行。 六月乙酉,陕西兰县举人段坚,论宦寺监军之失。 庚子,肃府仪卫司余丁聊让,请禁抑宦寺。 三年九月辛卯,南京锦衣卫镇抚司军匠余丁萧敏,陈内官苦害军民十事。 天顺八年十一月丙寅,两京六科给事中王徽等言:“正统末年,王振专权, 使先帝远播,宗社几危。天顺年间,曹吉祥专权,举兵焚关,欲危宗社。今日朱 玉专权,谋黜皇后,欺侮陛下。是皆贻笑于四方,取议万世者也。臣请自今以后, 一不许内官与国政,二不许外官与内官私相交结,三不许内官弟侄在外管事并置 立产业。自古内官贤良者万无一人,无事之时似为谨慎,一闻国政,便作奸欺。 如闻陛下将用某人也,必先卖之以为己功;闻陛下将行某事也,必先泄之以张己 势。人望日归,威权日重,而内官之祸起矣。此臣等所以劝陛下,不许内臣与闻 国政者,此也。内官侍奉陛下,朝夕在侧。文武大臣不知廉耻者,多与之交结。 有馈以金宝珠玉,加之婢膝奴颜者,内官便以为贤,朝夕在陛下前称美之;有正 大不阿,不行私谒者,内官便以为不贤,朝夕在陛下前非毁之。陛下天纵圣明, 固不为惑;日加浸润,未史致疑。称美者骤逾显位,非毁者久屈下僚,急归朝廷, 恩结宦寺,而内官之祸起矣。臣等所以劝陛下,不许外官与内官交结者,此也。 内官弟侄人等,授职任事,倚势为非,聚奸养恶,家人百数,赀货万余,田连千 顷,马系千匹。内官因有此家产,所以贪婪无厌,奸弊多端。身虽在内,心实在 外,内外相通,内祸乱所由起矣。此臣等所以劝陛下,不许内官弟侄在外管事并 置立家产者,此也。陛下果能鉴彼三人于既往,行此三事于方今,则祸乱自然不 作,实害自然不生。倘或不然,则祸起萧墙,变生付腑腋,异日之患有不可言者 矣。然臣等今日之所言,乃举朝廷之所讳。臣等虽愚,亦知避祸。但受恩朝廷, 无以为报;官居言路,不可苟容。若陛下能行而不疑,即臣等虽死而无悔矣。” 上责徽等妄言要誉,命吏部俱调州判官。 中都之变,宦官偾事之前车也。不一年,而监守之遣四出,以外廷无人甚也。 平阴之役,夙沙卫殿殖绰曰:“子殿国师,齐之辱也。天子以耻天下之士大夫, 而士大夫不以为耻,且群然攻之。廷论虽哗,上心弗信。及暂撤之,而士大夫又 果不足用也,于是乎再任宦者,而国事已不可为。昔者唐德宗即位,疏斥宦官, 亲任朝士,而张涉以儒学入侍,薛邕以文雅登朝,继以赃败。故宦官、武将得以 藉口,曰:‘南牙文臣赃动至巨万,而谓我曹浊乱天下岂非欺罔邪!’于是上心 始疑,不知所倚仗矣。呜呼,吾不知今日之攻宦官者,果愈于宦官乎?内廷既不 可用,外廷亦遂无人,而国事又将谁属乎?至于昭王叹息,思良将之已亡;武帝 咨嗟,虑名臣之欲尽。而燎原靡扑,过涉终亡,可为痛哭者矣。是以人材非一世 之所能成,古先王于多难之时,而得贤臣之助者,以其养豫而储之广也。《传》 曰:‘诒厥孙谋,以燕翼子,子桑有焉。’夫有天下而为子孙之虑者,则必在于 人才矣。” 《金史•完颜讹可传》:“刘祁曰:‘金人南渡之后,近侍之权尤重。盖宣 宗喜用其人以为耳目,伺察百官,故奉御辈采访民间,号行路御史。或得一二事, 即入奏之。上因责台官漏泄,皆抵罪。又方面之柄虽委将帅,又差一奉御在军中, 号曰监战。每临机应变,多为所牵制,遇敌辄先奔,故师多丧败。哀宗因之不改, 终至亡国。论曰:夫以蛰御治军,既掣之肘,又信其谗以杀人,失政刑矣。唐之 亡,坐以近侍监军。金蹈其辙,哀哉!” 崇祯十四年十二月戊午,上谕礼部并在内各监局等衙门:“官常典制,内外 攸分,本职之外,岂宜侵越?我太祖高皇帝酌古式今,独严近习之防,敕内官毋 预外事。一时朝政清明,法纪整肃,拔本澄源,意甚深远。朕鉴后追前,凛持祖 训。自今神宫等监及各司局库等衙门,或典礼缮戎,或鸠工管钥,或司膳服,或 办文书,都著勤慎小心,料理本等职业,不许违越祖制,干预在外政事,违者即 以乱政参拿处斩。仍详察旧典,开无职掌具奏。”礼部右侍郎蒋德疏言:“周 官内职不满百人,纠禁王官,掌于小宰。古圣垂法,下戒将来,盖其慎也。太祖 高皇帝实详监于往代,而取衷焉。其设内官也,监司局库各有定员,秩不过四品, 俸不过一石。而且纠劾有令,交通有戒,豫政典兵有禁,谨内外之防,杜假窃之 渐。至尚论汉、唐已事,而三致意焉。渊哉天训,亘古不易矣!虽二十五年曾遣 太监聂庆童往谕陕西河州等卫所番族,令其输马,以茶给之。然往谕属番,于军 民无与,且不假事柄,亦暂往即还。终洪武之世,无他特遣。此所以致清明整肃 之治,而开万世太平之基也。乃若列圣缵承,宫府之大防无改;而时事偶异,中 外之任使间闻,永乐中,始有遣使外国及遣往甘肃巡视者。洪熙中,始有守备南 京者。正统中,始有率兵讨贼防边及各省镇守者。景泰初,始有分坐十营,或称 监枪者,然仍听尚书于谦等节制。至正德中,边关始置内监,且令提督禁兵内操, 分坐勇士四卫军营,益非祖宗之旧矣。他如监工、监器,会同审录,苏杭织造, 榷税开矿之遣,皆利少害多,亦旋设旋止,操纵在握,一时暂托权宜,而事任递 迁,易世每多厘正。惟世宗肃皇帝毅然裁革,独断于先;我皇上剪除逆,媲美 于后。总之禀成于高皇帝训谕,‘内臣毋豫政事,外臣毋行交结’二语,足括千 古治乱之源矣。臣等伏读宝训,深溯治谋,不使有功,自无窃柄之患;尝令畏法, 实杜乱政之阶。故委腹心则威福移,寄耳目则罗织启;遵典章则职守自属,严内 外则侵越不生。此实鉴古酌今,可以无敝,而神孙圣祖于焉一揆者也。谨遵圣谕, 备察旧章,将各监局职掌著为令甲,可考见者,胪列上呈现,恭候圣明裁夺。” 得旨申饬。 奄人之有祠堂,自英宗之赐王振始也。至魏忠贤则生而赐祠,且遍于天下矣。 故圣人戒乎作俑。 ○禁自宫 《实录》:“成化元年七月丁巳,直隶魏县民李堂等十一名,自宫以求进, 命执送锦衣卫狱罪之,发南海子种菜。祖宗以来,凡阉割火者,必俘获之奴,或 罪极当死者。出其死而生之,盖重绝人之世,不忍以无罪之民受古肉刑也。景泰 以来,乃有自宫以求进者,朝廷虽暂罪之,而终收以为用。故近畿之民畏避徭役, 希凯富贵者,仿效成风,往往自戕其身及其子孙,日赴礼部投进。自是以后,日 积月累,千百成群,其为国之蠹害甚矣。” 《余冬序录》曰:“永乐二十二年,令凡自宫者以不孝论,军犯罪及本管差 别目总小旗,民犯罪及有司里老。成化九年,令私自净身者,本身处死,家发边 远充军。正统十二年,天顺二年,成化九年,节经申明。宏治五年,自净身者本 身并下手人俱处死,全家充军,两邻及歇家不举、有司里老容隐者,一体治罪。 其禁止乎未残者,法甚严也。永乐二十三年。兴州左屯卫军徐翼,有子自宫,入 为内竖。翼奏乞除军籍,上曰:“为父当教子,为子当养亲。尔有子不能教,自 残其体,背亲恩,绝人道,败坏风化,皆原于尔,尚敢希除军籍邪?”出其子使 代军役。宣德二年,令自净身人军民,各还元伍籍,不许投入王府及官势家藏隐, 躲避差役。若犯,本身及匿藏家处死,该管总小旗、里老邻佑一体治罪。正统元 年闰六月,时军民多自宫希进,间有以赦而获免罪者。刑部请依旧制,不论赦前 赦后,俱论以不孝重罪,从之。成化十一年二月,顺天府永清县民徐义自宫其幼 子以求进,诏发充广西南丹卫军,妻及幼子皆随往。十五年,净身人,令巡城御 史、锦衣卫督逐回籍。宏治元年,令锦衣卫拘送顺天府,递发元管官司点闸知在, 不许容纵。十三年,令先年净身人曾经发遣,不候收取,私自来京,图谋进用者, 问发边远充军。其戒约于已残者,法亦非不至也。而貂满朝,金玉塞涂,至今 日而益盛,然则法果行乎? 宋仁宗未有继嗣,太常博士吴及上言:“古之明王,重绝人之世。今宦官之 家,竞求他子,剿绝人理,以希爵命。童幼何罪?陷于刀锯,有因而夭死者。夫 有疾而夭,治世所矜,况无疾乎?有罪而宫,前王不忍,况无罪乎?臣闻汉永平 之际,中常侍四员,小黄门十人尔。唐太宗定制,无得逾百员。今以祖宗时较之, 当日宦官几何人?今几何人?臣愚以为胎卵刳伤,凤凰不至;继嗣未育,殆由于 此。伏愿浚发德音,详为条禁,权罢宦官进献。有擅宫童幼,置以重法。若然, 则天心必应,继嗣必广。召福祥、安宗庙之策,无先此者。”帝异其言,权罢内 臣进养子。 ●卷十 ○治地 古先王之治地也,无弃也,而亦不尽地。田间之涂九轨,有余道矣。遗山泽 之分,秋水多得有所休息,有作法水矣。是以功易立而难坏,年计不足而世计有 余。后之人一以急迫之心为之,商鞅决袭阡陌,而中原之疆理荡然。宋政和以后, 围湖占江,而东南之水利亦塞。于是十年之中荒恒六七,而较其所得反不及于前 人。子曰;“无欲速”,“无见小利”。夫欲行井地之法,则必自此二言始矣。 ○斗斛丈尺 古帝王之于权量,其于天下,则五岁巡狩而一正之,《虞书》“同律度量衡” 是也。其于国中,则每岁而再正之,《礼记•月令》”日夜分,则同度量,钧衡 石,角斗甬,正权概”是也。故关石和钧,大禹以之兴夏;谨权量,审法度,而 武王以之造周。今北方之量,乡异而邑不同,至有以五斗为一斗者,一哄之市, 两斗并行。至其土地,有以二百四十步为亩者,有以三百六十步为亩者,有以七 百二十步为亩者。其步弓有以五尺为步,有以六尺、七尺、八尺为步。此之谓工 不信度者也。夫法不一则民巧生。有王者起,同权量而正经界,其先务矣。《后 汉书》:建武十五年,诏下州郡,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、年纪。河南尹张及诸郡 守十余人,坐度田不实,下狱死。而《隋书》赵为冀州刺史,为铜斗铁尺,置 之于肆,百姓便之。上闻,令颁之天下,以为常法。傥亦可行于今日者乎? ○地亩大小 以近郭为上地,远之为中地、下地。平面自金、元之末,城邑丘,人民稀少。 先耕者近郭,近郭,洪武之册田也;后垦者远郊,远郊,继代之新科也。故重轻 殊也。 《广平府志》曰:“地有大小之分者,以二百四十步为亩,自古以来未之有 改也。由国初有奉旨开垦,永不起科者,有因ㄜ下碱薄而无粮者,今一概量出作 数,是以元额地少,而丈出之地反多。有司恐亩数增多,取骇于上,而贻害于民, 乃以大亩该小亩,取合元额之数。自是上行造报,则用大地,以投黄册;下行征 派,则用小亩,以取均平。是以各县大地,有以小地一亩八分折一亩,递增之至 八亩以上折一亩。既因其地之高下而为之差等,又皆合一县之丈地,投一县之元 额,以敷一县之粮科,而赋役由之以出,此后人一时之权宜尔。”考之他郡,如 河南八府,而怀庆地独小,粮独重。开封三十四州县,而札地独小,粮独重。盖 由元末未甚残破,故独重于他郡邑。天下初定,日不暇给,度田之令、均丈之法 有所不及详,而中原之地,弥望荆榛,亦无从按亩科之也。唐时陆贽有言:“创 制之始,不务齐平。供应有烦简之殊,牧守有能否之异所在徭赋,轻重相悬;所 遣使臣,意见各异。计奏一定,有加无除。”此则致敝之端,古今一辙。而井地 不均,赋税不平,固三百年于此矣。故《东昌府志》言:“三州十五县,步尺参 差,大小亩规画不一,人得以意长短广狭其间。”而《大名府志》谓:“田赋必 均而后可久,除沙茅之地别籍外,请檄诸州县长吏,画一而度之,以钞准尺,以 尺准步,以步准亩,以亩准赋,仿江南鱼鳞册式而编次之。旧所籍不齐之额悉罢 去,而括其见存者,均摊于诸州县之间,一切粮税、马草、驿传、均徭、里甲之 类,率例视之以差。数百里之间,风土人烟同条共贯矣。”则知均丈之议,前人 已尝著之,而今可通于天下者也。 《宋名》言:“宋时田制不立,川亩转易,丁口隐漏,兼并冒伪,未尝考 按。”又言:“宣和中,李彦置局汝州。凡民间美田,使他人投牒告陈,指为天 荒。鲁山阖县尽括为公田,焚民故券,使田主输租,诉者辄加威刑。公田既无二 税,转运使亦不为奏除,悉均诸他州。”是则经界之不正,赋税之不均,有自宋 已然者,又不独金、元之季矣。 ○州县界域 自古以来,画疆分邑必相比附,天下皆然。乃今则州县所属乡村,有去治三 四百里者,有城门之外为邻属者,则幅员不可不更也。下わ在渭北而并于渭南, 美原在北山而并于富平,若此之类,俱宜复设。而大名县距府七里,可以省入元 城,则大小不可不均也。管辖之地多有隔越,如南宫、威县之间,有新河县。地; 清河、威县之间,有冠县。地;郓城、范县之间,有邹县,地;清州之益都等县 俱有高苑地;淮安之宿迁县有开封之祥符县地;大同之灵丘、广昌二县中间有顺 天之宛平县地。或距县一二百里,或隔三四州里,薮奸诲逋,恒必由之。而甚则 有如沈丘之县署,地粮乃隶于汝阳者,则错互不可不正也。卫所之屯,有在三四 百里之外,与民地相错,浸久而迷其版籍,则军民不可不清也。水滨之地消长不 常,如蒲州之西门外三里,即以补朝邑之坍,使陕西之人越河而佃,至于争斗杀 伤,则事变不可不通也。《周礼•形方氏》:“掌制邦国之地域,而正其封疆, 无有华离之地。”有王者作,谓宜遣使分按郡邑,图写地形,奠以山川,正以经 界,地邑民居必参相得,庶乎狱讼衰而风俗淳矣。 ○后魏田制 后魏虽起朔漠,据有中原,然其垦田、均田之制有足为后世法者。景穆太子 监国,令曰:“《周书》言:‘任农以耕事,贡九谷;任圃以树事,贡草木;任 工以余材,贡器物;任商以市事,贡货贿;任以畜事,贡鸟兽;任嫔以女事,贡 布帛;任衡以山事,贡其材;任虞以泽事,贡其物。’乃令有司课畿内之民,使 无牛者借人牛以耕种,而为之芸田偿之。凡耕种二十二亩,而芸七亩,大略以是 为率。使民各标姓名于田首,以知其勤惰。禁饮酒游戏者。”于是垦田大增。高 祖太和九年十月丁未,诏曰:“朕承乾在位十有五年,每览先王之典,经纶百氏, 储蓄既积,黎元永安。爰暨季叶,斯道陵替。富强者并兼山泽,贫弱者望绝一廛, 致令地有遗利,民无余财。或争亩畔以亡躯,或因饥馑以弃业。而欲天下太平, 百姓丰足,安可得哉!今遣使者循行州郡,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,劝课农桑,兴 富民之本。其制:男夫十五以上,受露田四十亩,妇人二十亩。民年及课则受田, 老免,及身没则还田。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。男夫人给田二十亩,课莳余种桑五 十树,枣五株,榆三根。非桑之土,夫给一亩。依法课莳榆枣,限三年种毕,不 毕夺其不毕之地。于是有口分、世业之制,唐时犹沿之。嗟乎,人君欲留心民事, 而创百世之规,其亦运之掌上也已。宋林勋作《本政》之书,而陈同父以为必有 英雄特起之君,用于一变之后,岂非知言之士哉。 ○开垦荒地 明初,承元末大乱之后,山东、河南多是无人之地。洪武中,诏有能开垦者, 即为己业,永不起科。至正统中,流民聚居,诏令占籍。景泰六年六月丙申,户 部尚书张凤等奏:“山东、河南、北直隶并顺天府无额田地,甲方开荒耕种,乙 即告其不纳税粮。若不起科,争竞之涂终难杜塞。今后但告争者,宜依本部所奏, 减轻起科,则例每亩科米三升三合,每粮一石科草二束,不惟永绝争竞之端,抑 且少助仓禀之积。”从之。户科都给事中成章等劾凤等不守祖制,不恤民怨,帝 不听。然自古无永不起科之地。国初但以招徕垦民,立法之过,反以启后日之争 端,而彼此告讦,投献王府、勋戚及西天佛子,无怪乎经界之不正,赋税之不均 也。 ○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丘浚《大学衍义补》曰:“韩愈谓赋出天下,而江南居十九。以今观之,浙 东西又居江南十九,而苏、松、常、嘉、湖五府又居两渐十九也。考洪武中,天 下夏税秋粮以石计者,总二千九百四十三万余,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万二千 余,苏州府二百八十九千余,松江府一百二十万九千余,常州府五十五万二千余。 是此一藩三府之地,其田租比天下为重,其粮额比天下为多。今国家都燕,岁漕 江南米四百余万石,以实京师。而此五府者,几居江西、湖广、南直隶之半。臣 窃以苏州一府计之,以准其余。苏州一府七县,其垦田九万六千五百六顷,居天 下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余顷田数之中;而出二百八十万九千石税粮,于天下二千九 百四十余万石岁额之内。其科征之重,民力之竭,可知也已。” 杜宗桓《上巡抚侍郎周忱书》曰:“五季钱氏税两浙之田,每亩三斗。宋时 均两浙田,每亩一斗。元入中国,定天下田税,上田每亩税三升,中田二升半, 下田二升,水田五升。至于我太祖高皇帝受命之初,天下田税亦不过三升、五升, 而其最下有三合、五合者。于是天下之民咸得其所,独苏、松二府之民则因赋重 而流移失所者多矣。今之粮重去处,每里有逃去一半上下者。请言其故。国初籍 没土豪田租,有因为张氏义兵而籍没者,有因虐民得罪而籍没者。有司不体圣心, 将没入田地,一依租额起粮,每亩四五斗,七八斗,至一石以上,民病自此而生。 何也?田未没入之时,小民于土豪处还租,朝往暮回而已。后变私租为官粮,乃 于各仓送纳,运涉江湖,动经岁月,有二三石纳一石者,有四五石纳一石者,有 遇风波盗贼者,以致累年拖欠不足。愚按宋华亭一县,即公江一府。当绍熙时, 秋苗止十一万二千三百余石;景定中,贾似道买民田以为公田,益粮一十五万八 千二百余石。宋末,官民田地税粮共四十二万二千八百余石,量加圆斛。元初田 税比宋尤轻,然至大德间,没入朱清、张田后,至元间又没入朱国珍、管明等 田,一府税粮至有八十万石。迨至季年,张士诚又并诸拨属财赋府,与夫营围、 沙职、僧道、站役等田。至洪武以来,一府税粮共一百二十余万石,租既太重, 民不能堪。于是皇上怜民重困,屡降德音,将天下系官田地粮额递减三分、二分 外,松江一府税粮尚不下一百二万九千余石。愚历观往古,自有田税以来,未有 若是之重者也。以农夫蚕妇冻而织,馁而耕,供税不足,则卖儿鬻女;又不足, 然后不得已而逃,以至田地荒芜,钱粮年年拖欠。向蒙恩赦,自永乐十三年至十 九年,七年之间所免税粮不下数百万石。永乐二十年至宣德三年,又复七年,拖 欠折收轻赍亦不下数百万石。折收之后,两奉诏书敕谕,自宣德七年以前,拖欠 粮草盐粮、屯种子粒、税丝门摊课钞,悉皆停征。前后一十八年间,蠲免折收停 征至不可算。由此观之,徒有重税之名,殊无征税之实。愿阁下转达皇上,稽古 税法,斟酌取舍,以宜于今者而税之,轻其重额,使民如期输纳。此则国家有轻 税之名,又有征税之实矣。” 今按《宣庙实录》:洪熙元年闰七月,广西右布政使周干,自苏、常、嘉、 湖等府巡视。还言:“苏州等处人民多有逃亡者,询之耆老,皆云由官府弊政困 民所致。如吴江、昆山民田亩旧税五升,小民佃种富室田亩,出私租一石。后因 没入官,依私租减二斗,是十分而取八也。拨赐公侯、驸马等项田,每亩旧输租 一石,后因事故还官,又如私租例尽取之。且十分而取其八,民犹不堪,况尽取 之乎?尽取则无以给私家,而必至冻馁,欲不逃亡不可得矣。乞命所司,将没官 之田及公侯还官田租,俱照彼处官田起科,亩税六斗。则田地无抛荒之患,而小 民得以安生。”下部议。宣德五年二月癸巳,诏各处旧额官田起科不一,租粮既 重,农民弗胜。自今年为始,每田一亩,旧额纳粮自一斗至四斗者,各减十分之 二;自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,各减十分之三,永为定例。六年三月,巡抚侍郎 周忱言:“松江府华亭、上海二县,旧有官田,税粮二万七千九百余石,俱是古 额。科粮太重,乞依民田起科,庶征收易完。”上命行在户部会官议,劾忱变乱 成法,沽名要誉,请罪之。上不七年三月庚申朔,诏但系官田地税粮,不分古额、 近额,悉依五年二月癸巳诏书减免,不许故违。辛酉,上退朝,御左顺门,谓尚 书胡氵荧曰:’朕昨以官田赋重,百姓苦之,诏减什之三,以苏民力。尝闻外间 有言,朝廷每下诏蠲除租赋,而户部皆不准。甚者文移戒约有司,有‘勿以诏书 为辞’之语。若然,则是废格诏令,壅遏恩泽,不使下流,其咎若何!今减租之 令务在必行。《书》曰:‘民惟邦本,本固邦宁。’有子曰:‘百姓不足,尹孰 与足?’卿等皆士人,岂不知此?朕昨有诗述此意,今以示卿,其念之毋忘。” 氵荧等皆顿首谢。其诗曰:“官租颇繁重,在昔盖有因。而此服田者,本皆贫下 民。耕作既劳,输纳亦苦辛。遂令衣食微,曷以赡其身?殷念恻予怀,故迹安 得循?下诏减什三,行之四方均。先王视万姓,有右父子亲。兹惟重邦本,岂曰 矜吾仁!”《英庙实录》:正统元年闰六月丁卯,行在户部奏:“浙江、直隶、 苏、松等处减除税粮,请命名处巡抚侍郎并同府县官,用心核实。其官田每亩秋 粮四斗一升至三石以上者,减作二斗七升;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,减作二斗; 一斗一升至二斗者,减作一斗。明白具数,送部磨勘。”从之。 官田自汉以来有之。《宋史》:建炎元年,籍蔡京、王黼等庄以为官田。开 禧三年,诛韩佗胄,明年,置安边所,凡佗胄与其他权幸没入之田及围田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