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知錄 by Yanwu Gu
Part 5
11200 words | Chapter 5
年》:
“十有二月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。”复称姜氏,见鲁人复以小君待之,忘父而
与仇通也。先孙后会,其间复归于鲁,而《春秋》不书,为国讳也,此夫子削之
矣。
刘原父曰:“《左氏》曰:‘夫人孙于齐,不称姜氏,绝不为亲,礼也。’
谓鲁人绝文姜,不以为亲,乃中礼尔。然则母可绝乎?宋襄之母获罪于君,归其
父母之国。及襄公即位,欲一见而义不可得,作《河广》之诗以自悲。然宋亦不
迎而致也,为尝试罪于先君,不可以私废命也。孔子论其诗而著之,以为宋姬不
为不慈,襄公不为不孝。今文姜之罪大,绝不为亲,何伤于义哉!”
《诗》序《猗嗟》:刺鲁庄公不能防闲其母赵氏,因之有哀痛以思父,诚敬
以事母,威刑以驭下之说。此皆禁之于末,而不原其始者也。夫文姜之反于鲁,
必其与公之丧俱至。其孙于齐,为国论所不容而去者也,于此而遂绝之,则臣子
之义伸,而异日之丑行不登于史策矣。庄公年少,当国之臣不能坚持大义,使之
复还于鲁。凭君母之尊,挟齐之强,而恣睢淫佚,遂至于不可制。《易》曰:
“君子以作事谋始。”《左氏》“绝不为亲”一言,深得圣人这意。而鲁人既不
能行,后儒复昧其义,所谓为人臣子而不通《春秋》之义者,遭变事而不知其权,
岂不信夫。
○公及齐人狩于禚
《庄公四年》:“二月,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。冬,公及齐人狩于禚。”
夫人享齐侯,犹可书也;公与齐侯狩,不可书也。故变文而曰“齐人”,“人”
之者,仇之也。杜氏以为微者,失之矣。
○楚吴书君书大夫
《春秋》之于吴、楚,斤斤焉,不欲以其名与之也。楚之见于经也,始于庄
之十年,曰“荆”而已。二十三年,于其来聘而“人”之。二十八年,复称“荆”
而不与其“人”也。僖之元年,始称“楚人”。四年,盟于召陵,始有“大夫”。
二十一年,会于盂,始书“楚子”。然使宜申来献捷者,楚子也,而不书“君”。
围宋者子玉,救卫者子玉,战城濮者子玉也,而不书“帅”。圣人之意,使之不
得遽同于中夏也。吴之见于经也,始于成之七年,曰“吴”而已。襄之五年,会
于戚,于其来听诸侯之好而“人”之。十年、十四年,复称“吴”,殊会而不与
其“人”也。二十五年,门于巢卒,始书“吴子”。二十九年,使札来聘,始有
“大夫”。然灭州来,败鸡父,灭巢,灭徐,伐越,入郢,败李,伐陈,会
且,会曾阝,伐我,伐齐,救陈,战艾陵,会橐皋,并称“吴”,而不与其
“人”。会黄池,书“晋侯及吴子”而殊其会。终《春秋》之文,无书“帅”者,
使之终不得同于中夏也。是知书君、书大夫,《春秋》之不得已也,政交于中国
矣。以后世之事言之,如刘、石十六国之辈,略之而已,至魏、齐、周,则不得
不成之为国,而列之于史。辽、金亦然。此夫子所以录楚、吴也。然于备书之中
而寓抑之之意,圣人之心盖可见矣。
○亡国书葬
纪已亡而书“葬纪叔姬”,存纪也。陈已亡而书“葬陈哀公”,存陈也。此
圣人之情而见诸行事者也。
○许男新臣卒
许男新臣卒,《左传》传曰:“许穆公卒于师,葬之以侯,礼也。”而经不
言于师,此旧史之阙,夫子不敢增也。谷梁子不得其说,而以为内桓师,刘原父
以为去其师而归卒于其国,凿矣。
○于太庙用致夫人
“于太庙,用致夫人。”夫人者,哀姜也。哀姜之薨七年矣,鲁人有疑焉,
故不于姑,至是因而致之,不称姜氏,承元年“夫人姜氏薨于夷”之文也。
哀姜与弑二君,而犹以之配庄公,是乱于礼矣。明乎郊社之礼,尝之义,治国
其如示诸掌乎?致夫人也,跻僖公也,皆鲁道之衰,而夫子所以伤之者也。胡氏
以夫人为成风;成风尚存,何以言“致”?亦言之不顺也。
以成风称小君,是乱嫡妾之分。虽然,犹愈于哀姜也。说在乎汉光武之黜吕
后,而以薄氏配高庙也。
○及其大夫荀息
晋献公之立奚齐,以王法言之,易树子也;以臣子言之,则君父之命存焉。
是故息之忠同于孔父、仇牧。
○邢人狄人伐卫
《春秋》之文有从同者。《僖公十八年》:“邢人、狄人伐卫。”《二十年》:
“齐人、狄人盟于邢。”并举二国,而狄亦称“人”,临文之不得不然也。若惟
狄而已,则不称“人”,《十八年》“狄救齐”,《二十一年》“狄侵卫”是也。
《谷梁传》谓:“狄称‘人’,进之也。”何以不进之于救齐,而进这于伐卫乎?
则又为之说曰:“善累而后进之。”夫伐卫何善之有?
《昭公五年》:“楚子、蔡侯、陈侯、许男、顿子、沈子、徐人、越人伐吴。”
不称“于越”而称“越人”,亦同此例。
○王入于王城不书
襄王之复,《左氏》书“夏四月丁巳,王入于王城”,而经不书。其文则史
也,史之所无,夫子不得而益也。《路史》以为襄王未尝复国,而王子虎为之居
守,此凿空之论。且惠王尝适郑,而处于栎矣。其出不书,其入不书,以《路史》
之言例之,则是未尝出,未尝入也。庄王、僖王、顷王崩皆不书,以《路史》之
言例之,则是未尝崩也,而可乎”邵氏曰:“襄王之出也,尝告难于诸侯,故仲
尼据策而书之。其入也,与夫惠王之出入也,皆未尝告于诸侯,策所不载,仲尼
虽得之传闻,安得益之?乃若敬王之立,则仲尼所见之世也。子朝奔楚,且有使
以告诸侯,况天王乎?策之所具盖昭如也,故狄泉也书,成周也书。
事莫大于天王之入,而《春秋》不书,故夫子之自言也,曰:“述而不作。”
○星孛
《春秋》书星孛,有言其所起者,有言其所入者。《文公十四年》:“秋七
月,有星孛入于北斗。”不言所起,重在北斗也。《昭公十七年》:“冬,有星
孛于大辰。”西及汉,不言及汉,重不在汉也。
○子卒
叔仲、惠伯人君而死,义张,而国史不书。夫子平日未尝阐幽及之者,盖所
谓匹夫匹妇之谅,自经于沟读,而莫之知者也。
○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
孔宁仪、行父从灵公宣淫于国,杀忠谏之泄治,君弑不能死,从楚而入陈,
《春秋》之罪人也,故书曰:“纳公孙宁仪,行父于陈。”杜预乃谓二子托楚以
报君之仇,灵公成丧,贼讨国复,功足以补过。呜呼:使无申叔时之言,陈为楚
县矣,二子者,楚之臣仆矣,尚何功之有?幸而楚子复封,成公反国。二子无秋
毫之力,而杜氏为之曲说,使后世诈谖不忠之臣得援以自解。呜呼:其亦愈于已
为他人郡县而犹言报仇者与?
与楚子之存陈,不与楚子纳二臣也。公羊子固已言之,曰:“存陈忄希矣。”
○三国来媵
十二公之世,鲁女嫁于诸侯多矣,独宋伯姬书“三国来媵”,盖宣公元妃所
生。
庶出之子不书生,故子同生特书。庶出之女不书致,不书媵,故伯姬归于宋
特书。
《卫•硕人》之诗曰:“东宫之妹。”正义曰:“东宫,太子所居也。系太
子言之,明与同母,见夫人所生之贵。”是知古人嫡庶之分,不独子也,女亦然
矣。
○杀或不称大夫
凡书“杀其大夫”者,义系于君,而责其专杀也。盗杀郑公子、公子发、
公孙辄,文不可曰“盗杀大夫”,故不言大夫。其义不系于君,犹之盟会之卿,
书名而已。胡氏以为罪之而削其大夫,非也。
“阍弑吴子余祭。”言吴子,则君可知矣,文不可曰“吴阍弑其君”也。
《谷梁子》曰:“不称其君,阍不得君其君也。”非也。
○邾子来会公
《定公十四年》:“大搜于比蒲,邾子来会公。”《春秋》未有书来会公者,
来会非朝也,会于大搜之地也。嘉事不以野成,故明年正月复来朝。
○葬用柔日
《春秋》葬皆用柔日。《宣公八年》:“冬十月己丑,葬我小君敬赢,雨,
不克葬。庚寅,日中而克葬。”《定公十五年》:“九月丁巳,葬我君定公,雨,
不克葬。戊午,日下昃乃克葬。”己丑,丁巳,所卜之日也,迟而至于明日者,
事之变也,非用刚日也。汉人不知此义,而长陵,以丙寅,茂陵。以甲申,平陵,
以壬申,渭陵,以丙戌,义陵,以壬寅,皆用刚日。
《穆天子传》成姬之葬以壬戌。疑其收为后人伪作。
○诸侯在丧称子
凡继立之君,逾年正月乃书即位,然后成之为君;未逾年则称子,未逾年又
未葬则称名。先君初没,人子之心不忍亡其父也,父前子名,故称名,《庄公三
十二年》“子般卒”,《襄公三十一年》“子野卒”是也。已葬则子道毕,而君
道始矣,子而不名。《文公十八年》子卒,《僖公二十五年》卫子,《二十八年》
陈子,《定公三年》邾子是也。故有不待葬而即位,则已成之为君。《文公元年》:
“春王正月,公即位。”《成公元年》:“春王正月,公即位。”《定公元年》:
“夏六月戊辰,公即位。”《桓公十三年》卫侯,《宣公十一年》陈侯,《成公
三年》宋公、卫侯定公。是也,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。此皆周公之制,《鲁史》
之文,而夫子遵之者也。《公羊传》曰:“君存称世子,君薨称子某,既葬称子,
逾年称公。得之矣。
未葬而名,亦有不名者。《僖公九年》宋子。《定公四年》陈子,是也,所
以从同也。已葬而不名,亦有名之者。《昭公二十二年》“王子猛”是也,所以
示别也。
“郑伯突出奔蔡”者,已即位之君也。“郑世子忽复归于郑”者,已葬未逾
年之子也。此临文之不得不然,非圣人之抑忽而进突也。
里克“杀其君之子奚齐”者,未葬居丧之子也。里克“弑其君卓”者,逾年
已即位之君也。此临文之不得不然。《谷梁传》曰:“其君之子云者,国人不子
也。”非也。
○未逾年书爵
即位之礼,必于逾年之正月,即位然后国人称之曰君。春秋之时,有先君已
葬,不待逾年而先即位者矣。《宣公十年》:“齐侯使国佐来聘。”《成公四年》:
“郑伯伐许。”称爵者,从其国之告,亦以著其无父之罪。
○姒氏卒
《定公十五年》“姒氏卒。”不书薨,不称夫人,葬不称小君,盖《春秋》
自成风以下,虽以妾母为夫人,然必公即位而后称之。以姒氏之不称者,本无其
事也。后世之君多于柩前即位,于是大行未葬,而尊其母为皇太后。及乎所生,
亦以例加之。妾贰于君,子疑于父,而先王之礼亡矣。
○卿不书族
《春秋》之文,不书族者有二义。无骇卒;挟卒;柔会宋公、陈侯、蔡叔,
盟于折;溺会齐师伐卫:未赐氏也。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;归父还自晋;至笙遂
奔齐;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;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;意如至自晋;至自
晋:一事再见,因上文而略其辞也。
春秋隐、桓之时,卿大夫赐氏者尚少,故无骇卒,而羽父为之请族,如挟、
如柔、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。庄、闵以下,则不复见于经,其时无不赐氏者矣。
刘原父曰:“诸侯大国三卿,皆命于天子;次国三卿,二卿命于天子;小国
三卿,一卿命于天子。大国之卿三命,次国之卿再命,小国之卿一命。其于王朝
皆士也,三命以名氏通,再命名之,一命略称了。周衰礼废,强弱相并,卿大夫
之制虽不能尽如古,见于经者亦皆当时之实录也。故隐、醒之间,其去西周未久,
制度颇有存者,是以鲁有无骇、柔、挟,郑有宛、詹,秦、楚多称人。至其晚节,
无不名氏通矣。而邾、莒、滕、薛之君日已益削,转从小国之例称人而已。说者
不知其故,因谓曹、秦以下悉无大夫,患其时有见者害其臆说,因复构架无端,
以饰其伪,彼固不知王者诸侯之制度班爵云尔。”
或曰:不称公子何与?杜氏曰:“公子者,当时之宠号。”之称公子也,
桓赐之也。其终隐之篇不称公子者,未赐也。若专命之罪则直书而自见矣。
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,已赐氏也。卫州吁弑其君完,未赐氏也。胡氏以为以
国氏者国及乎上,称公子者诛及其身,此求其说而不得,故立此论尔。
○大夫称子
周制、公侯伯子男为五等之爵,而大夫虽贵,不敢称子。《春秋》自僖公以
前,大夫以伯、仲、叔、季为称。三桓之先曰共仲,曰僖叔,曰成季。孟孙氏之
称子也自蔑也,叔孙氏之称子也自豹也,季孙氏之称子也自行父也。晋之诸卿在
文公以前无称子者,魏氏之称子也自也,栾氏之称子也自枝也,赵氏之称子也
自衰也,却氏之称子也自缺也,知氏之称子也自首也,范氏之称子也自会也,韩
氏之称子也自厥也。晋、齐、鲁、卫之执政称子,他国惟郑间一有之,余则否,
不敢与大国并也。鲁之三家称子,他如臧氏、子服氏、仲叔氏皆以伯、叔称焉,
不敢与三家并也。其生也或以伯、仲称之,如赵孟知伯死,则谥之而后子之,犹
国君之死而谥称公也,于此可以见世之升降焉。读《春秋》者,其可忽诸?
春秋时,大夫虽僭称子,而不敢称于其君之前,犹之诸侯僭称公,而不敢称
于天子之前也。何以知之?以卫孔悝之《鼎铭》知之,曰“献公乃命成叔,纂乃
祖服”,曰“乃考文叔,兴旧耆欲”。成叔,孔成子Θ也;文叔,孔文子圉也。
叔而不子,是君前不敢子也。犹有先王之制存焉。至战国,则子又不足言,而封
之为君矣。
《洛诰》:“予旦以多子,越御事。”多子,犹《春秋》传之言群子也。唐
孔氏以为大夫皆称子,非也。
《春秋》自僖、文以后,而执政之卿始称子。其后则匹夫而为学者所宗亦得
称子,老子、孔子是也。又其后则门人亦得称之,乐正子、公都子之流是也。故
《论语》之称子者,皆弟子之于师。《孟子》之称子者,皆师之于弟子,亦世变
之所从来矣。《论语》称孔子为子,盖夫子而省其文,门人之辞也。亦有称夫子
者,“夫子矢之”,“夫子喟然叹曰”,“夫子不答”,“夫子莞尔而笑”,
“夫子怃然曰”,不直曰子,而加以“夫”避不成辞也。
○有谥则不称字
《春秋》传,凡大夫之有谥者则不书字;外大夫若宋、若郑、若陈、若蔡、
若楚、若秦,夫谥也,而后字之。内大夫若羽父,若众仲,若子家,无谥也,而
后字之。公子亦然。楚共王之五子,其成君者皆谥,康王、灵王、平王是也,其
不成君无谥而后字之,子干、子是也。他国亦然,陈之五父,郑之子、子仪
是也。卫州吁、齐无知。贼也,则名之。作传者于称名之法,可谓严且密矣。
○人君称大夫字
古者人君,于其国之卿大夫皆曰伯父,曰子大夫,曰二三子。不独诸侯然也,
《曲礼》言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,自称曰陪臣革,然而天子接之犹称其
字。《宣公十六年》:晋侯使士会平王室,王曰:“季氏而弗闻乎?”《成公三
年》: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,王曰:“巩伯实来。”《昭公十五年》:晋荀跞
如周,葬穆后,籍谈为介。王曰:“伯氏,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。”又曰:“叔
氏,而忘诸乎?”周德虽衰,辞不失旧,此其称字,必先王之制也。周公作立政
之书,若侯国之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亚旅并列于王官之后,盖古之人君恭以接下,
而不敢遗小国之臣,故平平左右亦是率从,而成上下之交矣。
○王贰于虢
名不正则言不顺,言不顺则事不成。而左氏之记周事曰:“王贰于虢”,
“王叛王孙苏”,以天王之尊,而日贰,日叛,若敌者之辞,其不知《春秋》之
义甚矣。
○星陨如雨
“星陨如雨”,言多也。《当书•五行志》:“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,夜
过中星,陨如雨,长一二丈,绎绎未至地灭,至鸡鸣止。谷永对言:‘《春秋》
记异,星陨最大,自鲁庄以来至今再见。’”此为得之。而后代之史,或曰:
“小星流百枚以上,四面行”,或曰“星流如织”,或曰“四方流星,大小纵横
查余”,皆其类也。不言“石陨”,不至地也。传曰:“与雨偕也。”然则无雨
而陨,将不为异乎?
○筑
“筑,非都也。凡邑,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,无曰邑;”邑曰筑,都曰城。”
《旧唐书•礼仪志》太常博士顾德章议引此,谓《春秋》二百四十二年,鲁凡
城二十四邑,惟一邑书筑,其二十三邑曰城,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?又《定
公十五年》:“城漆。”漆是邾邑,正义亦知其不可通,而曲为之说。
○城小谷
“城小谷,为管仲也。”据经文,小谷不系于齐,疑《左氏》之误。范宁解
《谷梁传》曰:“小谷鲁邑。”《春秋发微》曰:“曲阜西北有故小谷城。”按
《史记》,汉高帝以鲁公礼葬项王谷城,当即此地。杜氏以此小谷为齐邑济北谷
城,县城中有管仲井。刘昭《郡国志》注、郦道元《水经注》皆同。按《春秋》
有言“谷”不言“小”者。《庄公二十三年》:“公及齐侯遇于谷。”《僖公二
十六年》:“公以楚师伐齐,取谷。”《文公十七年》:“公及齐侯盟于谷。”
《成公五年》:“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谷。”四书“谷”,而一书“小谷”,别
于谷也。又《昭公十一年》传曰:“齐桓公城谷置管仲焉,至于今赖之。”则知
《春秋》四书之谷及管仲所封在济北谷城,而此之小谷自为鲁邑尔。况其时齐桓
公始霸,管仲之功尚未见于天下,岂遽勤诸侯,以城其私邑哉。
○齐人杀哀姜
哀姜通庆父,弑闵公,为国论所不容,而孙于邾。齐人取而杀之,义也。而
传谓之“已甚”,非也。
○微子启
“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,许男面缚衔璧,大夫衰,士舆榇。楚
子问,诸逢伯对曰:‘昔武王克殷,微子启如是。武王亲释其缚,受其璧而祓之,
焚其榇,礼而命之,使复其所。’楚子从之。”何孟春曰:“按《书》,殷纣无
道,微子去之,在武王克殷之前,何应当日而有是事?已去之后,无复还之理。
而牧野之战,亦必不从人而伐其宗国也。意此殆非微子事,而逢伯之言,特托之
古人以规楚子乎?”
徐孚远曰:“《史记》言微子持祭器造于军门,武王乃释微子,复其位如故。
夫武王既立武庚,而又复微子之位,则是微子与武庚同在故都也。厥后武庚之郑,
微子何以初无异同之迹?然则武王克商,微子未尝来归也。
○襄仲如齐纳币
经书僖公之薨以“十二月”,而公子遂如齐纳币,则但书“冬”。即如杜氏
之解,移公薨于十一有,而犹在二十五月之内,恶得谓之礼乎?
○子叔姬卒
据《传》,杞桓公在位七十年。其二十二年,鲁文公之十二年,出一叔姬;
其五十年,鲁成公之四年,又出一叔姬。再娶于鲁而再出之,必无此理。殆一事
而左氏误重书之尔。且文公十二年,经书曰:“二月庚子,子叔姬卒。”何以知
其为杞妇乎?赵子曰:“书卒义与僖公九年伯姬同,以其为时君之女,故曰‘子’,
以别其非先君之女也。”
○齐昭公
《齐公十四年》:“齐侯潘卒。”传以为昭公。按僖公二十七年,经书“齐
侯昭卒。”今此昭公即孝公之弟,不当以先君之名为谥。疑《左氏》之误。然僖
公十七年传曰:“葛嬴生昭公。”前后文同,先儒无致疑者。
○赵盾弑其君
《太史书》曰:“赵质弑其君。”此董狐之直笔也。“子为正卿,亡不越境,
反不讨贼。”此董狐之巽辞也。传者不察其指,而妄述孔子之言,以为越境,乃
免谬矣。穿之弑,盾主之也,讨穿犹不得免也。君臣之义无逃于天地之间,而可
逃之境外乎?
○临于周庙
《襄公十二年》:“吴子寿梦卒,临于周庙。”杜氏以为文王庙也。《昭公
十八年》:“郑使祝史徙主于周庙。”劳动致富氏以为厉王庙也。传曰:“郑
祖厉王。”而《哀公二年》,蒯聩之祷亦云;“敢昭祖也。始封之君谓之祖。虽
然,伯禽为文王之孙,郑桓为厉王之子,其就封而之国也,将何祭哉?天下有无
祖考之人乎?而况于有土者乎!意者特立一庙以祀文王、厉王,而谓之周庙欤?
汉时有郡国庙,其亦仿古而为之欤?
《竹书纪年》:“成王十三年夏六月,鲁大于周公庙。”按二十一年,周
文公薨于丰。周公未薨,何以有庙?盖周庙也。是则始封之君有庙,亦可因此而
知之说。
○栾怀子
晋人杀栾盈,安得有谥?传言“怀子好施,士多归之”。岂其家臣为之谥,
而遂传于史策邪?
○子大叔之庙
《昭公十二年》:“郑简公卒,将为葬除。及游氏之庙,将毁焉。子大叔使
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,曰:‘子产过女,而问何故不毁。’乃曰:‘不忍庙
也。诺,将毁矣。’即如是,子产乃使辟之。”《十八年》:“简兵大搜,将为
搜除。子太叔庙在道南,其寝在道北,其庭小。过斯三日,使除徒陈于道南庙北,
曰:‘子产过女,而命速除,乃毁于而乡。’子产朝,过而怒之。除者南毁,子
产及冲,使从者止之,曰:‘毁于北方。’”此亦一事,而记者或以为葬,或以
为搜,传两存之,而失删其一耳。
○城成周
《昭公三十二年》传:“冬十一月,晋魏舒、韩不信如京师,合诸侯之大夫
于狄泉,寻盟,且令城成周。魏子南面,卫彪曰:‘魏子必有大咎,干位以令
大事,非其任也。《诗》曰:敬天之怒,不敢戏豫。敬天之渝,不敢驰驱。况敢
干位以作大事乎?’”《定公元年》传“春王正月辛巳,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
狄泉,将以城成周。魏子莅政,卫彪曰:‘将建天子,而易位以令,非义也。
大事干义,必有大咎。晋不失诸侯,魏子其不免乎!’”此是一事,《左氏》两
收,而失删其一。周之正月,晋之十一月也。其下文曰:“己丑,士弥牟营成周,
计丈数,揣高卑,度厚薄,仞沟洫,物土方,议远迩,量事斯,计徒庸,虑财用,
书侯粮,以令役于诸侯。”又曰:“庚寅,栽,宋仲几不受功。”庚寅即己丑之
明日,而传分为两年,岂有迟之两月而始栽,宋仲几乃不受功者乎?且此役不过
三旬而毕矣。
○五伯
五伯之称有二:有三代之五伯,有春秋之五伯。《左传•成公二年》,齐国
佐曰:“五伯之霸也,勤而抚之,以役王命。”杜元凯云:“夏伯昆吾,商伯大
彭、豕韦,周伯齐桓、晋文。”《孟子》:“五霸者,三王之罪人也。”赵台卿
注:“齐桓、晋文、秦缪、宋襄、楚庄。”二说不同。据国佐对晋人言,其时楚
庄之卒甫二年,不当遂列为五,亦不当继此无伯而定于五也。其通指三代无疑。
《国语》:“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明,其后八姓,昆吾为夏伯,大彭、豕韦为商
伯,庄子、彭祖得之,上及有虞,下及五伯。”李轨注:“彭祖名铿,尧臣,封
于彭城,历虞、夏至商,年七百岁。”是所谓五伯者,亦商时也。是知国佐以前
其有五伯之名也久矣。若《孟子》所称五伯,而以桓公为盛,则止就东周以后言
之。如严安所谓“周之衰三百余岁,而五霸更起”者也。然赵氏以宋襄并列,亦
未为允。宋襄求霸不成,伤于泓以卒,未尝霸也。《史记》言越王句践“遂报强
吴,观兵中国,称号五伯”。子长在台卿之前,所闻异辞。然则言三代之五伯,
当如杜氏之说;言春秋之五伯,当列句践而去宋襄。《荀子》以桓、文及楚庄、
阖闾、句践为五伯,斯得之矣。
○占法之多
以日占事者,《史记•天宫书》:“甲乙,四海之外,日月不占。丙丁,江
淮海岱。戊己,中州河济。庚辛,华山以西。壬癸,恒山以北”是也。以时占事
者,《越绝书》公孙圣:“今日壬午,时加南方”,《史记•贾谊传》“庚子日
斜,服集予舍”是也。又有以月行所在为占,《史记•龟策传》:“今昔壬子,
宿在牵牛”,《汉书》翼奉言:“白鹤馆以月宿,亢灾”,《后汉书》苏竟言:
“白虹见时,月入于毕”是也。《周礼•占梦》:“掌其岁时,观天地之会,辨
阴阳之气,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。”则古人之法可知矣。汉以下则其说愈多,
其占愈凿,加以日时、风角、云气迟疾变动,不一其物,故有一事而合于此者或
迕于彼,岂非所谓大道以多歧亡羊者邪?故士文伯对晋侯以六物不同,民心不台;
而太史公亦谓皋、唐甘、石书传,凌杂米盐,在人自得之于象占之外耳。
干宝解《易》,六爻相杂,唯其时物也,曰:“一卦六爻则皆杂有八卦之气,
若初九为震爻,九二为坎爻也。或若见辰戌言艮,己亥言兑也。或以甲壬名乾,
乙癸名坤也。或若以午位名离,以子位名坎。或若得来为恶物,王相为兴,休废
为衰。解爻有等,故曰物。”曰:“爻中之义,君物交集,五星四气,六亲九族,
福德刑杀,众形万类,皆来发于爻,故总谓之物也。”说《易》如此,小数详而
大道隐矣。以此卜筮亦必不验,天文亦然。
褚先生补《史记•日者列传》: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问之:某日可取妇乎?
五行家曰:可。堪舆家曰:不可。建除家曰不吉。丛辰家曰大凶。历家曰小凶。
天人家曰小吉。太乙家曰大吉。辩讼不决,以状闻。制曰:‘避诸死忌,以五行
为主。’”
○以日同为占
裨灶以逢公卒于戊子日,而谓今七月戊子,晋君将死。苌宏以昆吾乙卯日亡,
而谓毛得杀毛伯而代之是乙卯日,以卜其亡。此以日之同于古人者为占,又是一
法。
○天道远
春秋时,郑裨灶、鲁梓慎最明于天文。《昭公十八年》:夏五月,宋、卫、
陈、郑灾,裨灶曰:“不用吾言,郑又将火。”子产不从,亦不复火。《二十四
年》:夏五月乙未朔,日食,梓慎曰:“将水。”叔孙昭子曰:“旱也。”秋八
月,大雩。是虽二子之精,亦有时而失之也。故张衡《思玄赋》曰:“慎灶显以
言天兮,占水火而妄讯。”
○一事两占
《襄公二十八年》:春,无冰。梓慎曰:“宋、郑其饥乎?岁在星纪,而淫
于玄枵,以有时灾,阴不堪阳。蛇乘龙,龙,宋、郑之星也,宋、郑必饥。玄枵
虚中也,枵耗名也,土虚而民耗,不饥何为?”裨灶曰:“今兹周王及楚子皆将
死。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,以害鸟帑。”周、楚恶之。十一月癸巳,天王崩。
十二月,楚康王卒。宋、郑皆饥。一事两占,皆验。
○春秋言天之学
天文王行之说,愈疏则多中,愈密则愈多不中。春秋时言天者,不过本之分
星,合之五行,验之日食、星孛之类而已。五纬之中但言岁星,而余四星占不之
及,何其简也。而其所详者,往往在于君卿大夫言语动作威仪这间及人事之治乱
敬怠,故其说也易知,而其验也不爽。扬子《法言》曰:“史以天占人,圣人以
人占天。”
○左氏不必尽信
昔人所言兴亡祸福之故不必尽验。《左氏》但记其信而有征者尔,而亦不尽
信也。三良殉死,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;至于孝公,而天子致伯,诸侯毕贺,
其后始皇遂并天下。季札闻齐风,以为国未可量;乃不久而篡于陈氏。闻郑风,
以为其先亡乎;而郑至三家分晋之后始灭于韩。浑罕言:“姬在列者,蔡及曹、
滕其先亡乎?“而滕灭于宋王偃,在诸姬为最后。《僖三十一年》:狄围卫,卫
迁于帝丘。卜曰:“三百年。”而卫至秦二世元年始废,历四百二十一年。是
《左氏》所记之言亦不尽信也。
○列国官名
春秋时列国官名,若晋之中行,宋之门尹,郑之马师,秦之不更庶长,皆他
国所无。而楚尤多,有莫敖、令尹、司马、太宰、少宰、御士、左史、右领、左
尹、右尹、连尹、针尹、寝尹、工尹、卜尹、芋尹、蓝尹、沈尹、清尹、莠尹、
嚣尹、陵尹、郊尹、乐尹、宫厩尹、监马尹、杨豚尹、武城尹其官名大抵异于他
国。
○地名
《左传•成公元年》:“战于鞍,入自丘舆。”注云:“齐邑。”《三年》:
“郑师御晋,败诸丘舆。”注云:“郑地。”《哀公十四年》:“坑氏葬诸丘舆。”
注云:“坑氏,鲁人也。泰山南城县西北有舆城。”又是鲁地。是三丘舆为三国
地也。《文公七年》:“穆伯如莒,莅盟,及鄢陵。”注云:“莒邑。”《成公
十六年》:“战于鄢陵。”注云:“郑地,今属颍川郡。”是二鄢陵,为二国地
也。《襄公十四年》:“伐秦,至于或林,为二国地也。《襄公十七年》:
“卫孙蒯田于曹隧,饮马于重丘。”注云:“曹邑。”《二十五年》:“同盟于
重丘。”注云:“齐地。”是二重丘,为二国地也。《定公十二年》:“费人北,
国人追之,败诸姑蔑。”无注,当是鲁地。《哀公十三年》:“弥庸见姑蔑之旗。”
注云:“越地,今东阳大末县。”是二姑蔑,为二国地也。
地名盂者有五。《僖公二十一年》:“宋公、楚子、陈侯、蔡侯、郑伯、许
男、曹伯会于盂。”宋之盂也。《定公八年》:“单子伐简城,刘子伐盂,以定
王室。”周之盂也。《十四年》:“卫太子蒯聩献盂于齐。”卫之盂也。而晋则
有二盂。《昭公二十八年》:“盂丙为盂大夫。”今太原盂县。《哀公四年》:
“齐国夏伐晋,取邢、任、栾、高阝、逆、阴人、盂、壶口。”此盂当在邢、
洛之间。
州国有二。《桓公五年》:“州公如曹。”注:“州国在城阳淳于县。”
《十一年》:“郧人将与随、绞、州、蓼伐楚师。”注:“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
南。”
○昌[A227]
《僖公三十年》:“王使周公阅来聘,飨在昌蜀、白、黑、形盐。”注曰:
“昌蜀,昌蒲菹。”而《释文》蜀音在感反,正义曰:“齐有邴蜀,鲁有
公父蜀,其音为触。《说文》:“蜀,盛气怒也。从欠,蜀声。’此昌蜀
之音,相传为在感反,不知与彼为同为异。”今考顾氏《玉篇》有“[A227]”字:
“:徂敢切,昌蒲俎也。”然则传之昌[A227]正合此字,而唐人已误作“蜀”。
是知南北之学陆、孔诸儒犹有不能遍通。《哀公二十五年》:“若见之君将之。”
今本作“[A11M]”,《广韵》注曰:“《说文》从口。”盖经典之误文不自天宝、
开成始矣。
《襄公二十四年》:“日有食之。”正义曰:“此与二十一年频月日食,理
必不然。但其字则变古为篆,改篆为隶,书则缣以代简,纸以代缣,多历世代,
转写谬误,失其本真,后儒因循莫能改易。”此通人之至论。考《魏书》江式言:
“鲁共王坏孔子宅,得《尚书》、《春秋》、《论语》、《考经》。又北平侯张
仓献《春秋左氏传》,书体与孔氏相类,世谓之古文。”自古文以至于今,其传
写不知几千百矣,安得无误?后之学者,于其所不能通,必穿凿而曲为之说,其
为经典之害也甚矣!
古之教人必先小学,小学之书,声音、文字是也。《颜氏家训》曰:“夫文
字者,坟籍根本。世之学徒多不晓字,读《五经》者,是徐邈而非许慎;习赋诵
者,信褚诠而忽吕忱;明《史记》者,专皮、邹而废篆籀;学《汉书》者,悦应、
苏而略《苍》、《雅》。不知书音是其枝叶,小学乃其宗系。”吾有取乎其言。
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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